人類在社會生產中完全憑藉個人完成製作產品全過程的情況已經不復存在了,與世隔絕的隱者也需要一定的社會交換,存在一系列特定的社會關係。人們在社會實際過程中形成的相互關係,大致可分為:共生、合作、隸屬、僱傭和依附。
1.共生指社會實踐中存在聯繫的不同主體之間相互依賴的關係。人本身就是一個龐大的共生體,數以萬億計的生物體構成了一個完整的人,人與動物、植物也存在大量的共生關係。互利是共生的突出特徵,相互依賴是共生本質屬性。共生的生產關係往往存在於成熟的主體之間。
2.合作指社會實踐中不同主體之間針對特定目標的行動協調關係。合作是人類社會產生和發展的基本方式,合作與共生的區別也許在於兩者或多者之間的相互依賴和互利互惠不是彼此關係的基礎,合作的基礎是共同的目標或利益。合作的雙方可以在下一刻分道揚鑣,但共生的雙方也許沒有這樣的選項或需要花費很大的代價才可以實現。
3.隸屬指社會實踐中同一系統或同一組織內不同主體之間的單向關係。權力是隸屬雙方的紐帶,存在隸屬關係是有效行使權力的前提,權力是存在隸屬關係的基礎。隸屬是人類社會中特有的關係,只能存在於不平等的人與人之間,行政體系是最典型的隸屬關係體系。
4.僱傭是契約約定的一種涉及雙方或多方權利和義務的關係。形式一般是一方支付貨幣購買另一方勞動力,是現代社會中最常見的生產關係。隸屬與僱傭往往交織在一起,最常見的是被僱傭者之間的隸屬關係。
5.依附也是一種不同主體之間的單向關係。不存在雙向的依附關係,前面我們提到,相互依賴的關係是共生。人在社會實踐中也許要經歷一定時間的依附,才能形成上面四種生產關係。
以上是人在社會實踐中的主要關係類型,如果考慮其他維度,我們也可以歸納出數量可以無限提升的類型,但這樣做沒有任何實質意義。我們需要注意的是,現實社會中不存在單純的生產關係,各種關係之間的界限也不那麼分明,還會隨時隨刻發生變化。其中,共生關係最穩定,依附關係最悲催,關鍵在於個人能力上的差距。與其趨炎附勢,溜須鑽營,仰人鼻息,患得患失;不如苦練內功,奉獻社會,通過不斷成就他人,自然而然成就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