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小區業主注意,法律明確規定小區內廣告收入歸業主所有……

2020-12-26 騰訊網

近年來,物業公司和業主的糾紛頻頻曝光,不斷升級的爭吵,甚至鬥毆流血等與文明不相和諧的音符充斥入耳。比如2018年高坪區逸合·山語城小區物業保安因糾紛抱摔業主事件、2019年陽光香緹物業經理微信與業主約架事件、2017年金鴻城二期業主與物管因為地下車庫鬧上法庭的事件...物業和業主本該是「唇齒相依」,為何演變成如今的「冤家」?

小區業主和物業,原本是僱傭和被僱傭的關係。但是不知從何時起,業主和物業卻逐漸站在了對立面,並且兩者之間的矛盾還在不斷激化,很多人對於這一現象也是深有體會。業主嫌物業服務不到位,物業怪業主不及時交物業費。

新頒布的民法典針對小區內的車位歸誰所有、電梯廣告收益屬於誰等問題給出了答案。

【民法典原文】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條 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是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是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條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條 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後,屬於業主共有。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條 物業服務人應當定期將服務的事項、負責人員、質量要求、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履行情況,以及維修資金使用情況、業主共有部分的經營與收益情況等以合理方式向業主公開並向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報告。

其實,物業公司和業主兩者關係是相伴相生,誰也離不開誰。物業公司離開業主,就沒有了市場,失去了安身立命之地;業主離開物業公司,小到工作、學習、生活受到影響,大到整個小區動蕩不安,此次的疫情就能凸顯出小區物管的重要性!

作為物業和業主,彼此應互相尊重、換位思考才是真正的相處之道。業主以「倘使我是物業」的心態將心比心,物業以「我是業主」的「換位理念」看待業主的大事小情,盡心盡力為業主服務。爭執少了,理性思考自然就多了。

來自南充安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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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又有小區給業主「分紅」,多的有上千元!這些收益都是業主的……
    >△央視財經《經濟信息聯播》欄目視頻準備向業主「分紅派錢」的小區,位於廣州市天河區,住著近4萬人,由於人氣旺,不少臨街樓宇的架空層都被用作商鋪出租,這次要分給業主的錢主要來自小區廣告和商鋪收益。記者看到,在小區每棟樓出入口處,都貼了由業委會公布的返還公共收益的公示,同時也公布了每戶業主的分配金額。 廣東廣州市駿景花園小區業主委員會主任梁春妮:我們小區業委會是2019年5月28日成立的,成立後就和物業公司協商,大堂和電梯裡的廣告收入,歸全體業主。
  • 小區到處是廣告 可屬於你的廣告費去哪了?
    另一位在等電梯的業主則有些氣憤,「投放這些亂七八糟的廣告從未徵求意見,廣告收入物業也從沒公示。」電梯壞了的維修費用都是業主來分攤的,能耗費用和物業費都是固定的,那麼物業收取的廣告費是否進行「補貼」,業主也不得而知。絕大多數居民表示,小區公共面積歸業主所有,廣告收入有知情權,應被告知廣告收入及花銷情況。
  • 你家小區廣告收入被誰「咪西」了?好多昆明人是懵的!
    5月22日,民法典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民法典·物權編》(草案)新增條文加以明確規定,加強對業主權利的保護,強化業主對共有部分共同管理的權利,並明確共有部分產生的收益屬於業主共有。其中第282條明確規定,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後,應當屬於業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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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投訴  時隔一天發紅包就被叫停  就在太陽島小區部分業主糾結到底領不領「紅包」的時候,時隔一天,另一份業委會公告又出現在小區內。  從事過多年房地產和物業行業法務工作的法律專業人士李飛認為:  不符合規定  應作為未來的維修資金  小區業委會決定給業主發放福利雖然看似好意,但確實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 淺水灣小區業主要求天澤物業公開物業服務信息,還知情權於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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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業算計小區電梯廣告費沒意思
    作者童其君系中國知名時事評論員小區電梯廣告年收入上萬元,業主能享受到福利,這樣的美事是不是令人羨慕?可是在南寧翡翠園小區II區,業主卻因為電梯廣告的問題,和物業「僵持」了起來。小區電梯廣告應該如何管理,收益歸誰,錢又該怎麼花?
  • 別人家小區!遼寧一小區給業主發完東西還要發錢
    馬凱祥表示,業委會希望通過這種方式讓業主們感受到節日的氣氛,也讓公共收益這筆資金真正「取之於民、用之於民」,提高業主們在小區內的歸屬感和幸福感。 透明:公開公共收益明細,業主隨時監督 對業主委員會來說,讓公共收益能夠明明白白「分配」並不是件容易事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