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元前15世紀,一部分雅利安人離開原住地南俄與中亞的草原,開始入侵恆河與印度河流域。這部分入侵的雅利安人成為了印度雅利安人。

種姓制度是雅利安人在徵服印度後為了便於管理而創造出來的,為了讓被徵服者安於現狀不再造反,徵服者把原住民分了等級。

徵服者是最高一級,被徵服者是最低一級,為了讓被徵服者接受這種劃分,徵服者有意識地毀滅原有文化,並創造一種讓種姓制度合理的文化,經過幾百年的時間種姓制度已經非常完善。

《梨俱吠陀·原人歌》:婆羅門是原人的嘴、剎帝利是原人的雙臂、吠舍是原人的大腿、首陀羅是原人的腳。它是古代世界最典型、最森嚴的等級制度,並且在種姓制度下各等級世襲。
最高貴的種姓那被稱為婆羅門,這些人負責祭祀,同時負責教育。
其次是剎帝利,這些人是實際上的統治者,負責徵戰和管理。
第三等的是吠舍,這些人就是雅利安內部的普通老百姓,一般是商人、農民、牧民,負責生產和繳納稅款。
首陀羅,這些人是被徵服的原住民,唯一的職責就是為上述三個階級的人服務。
前三個種姓的人那可以任意打罵首陀羅,而首陀羅反抗的話,會有很重的責罰。同時,首陀羅做的飯,高種姓的人不能吃,因為首陀羅被婆羅門定義為「不潔淨」的人。
在這四個種姓下面還有一個階級,賤民(達利特),是被排除在原人身體之外的被視為不可接觸者,他們最早是首陀羅中從事屠宰、製革、清掃等活動的人,這個階級的人走路要避著人,因為他們不能讓自己的影子落到人的身上,更有甚者,有的人帶著掃帚,邊走邊掃掉自己的腳印,一些被徵服的部落族人也被劃分在賤民階級。
印度的婚姻制度

在印度如果高種姓的男人想娶一個低種姓的人,是沒有問題的,而高種姓的女人則不能嫁給低種姓的男人,這被稱為「逆婚」,甚至有一些婆羅門、剎帝利因為婚姻,受到懲罰而喪失種姓,成了賤民。
外國人在印度的某些邦視為首陀羅,或者視為「無種姓者」,基本不用擔心受到歧視,但是,如果外國人與印度人結婚,無論結婚對象是什麼種姓,該外國人都會被視為賤民(達利特),配偶及子女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