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江康恩貝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訴望奎縣達仁醫藥連鎖有限公司五環分店等三家藥店「前列康」商標侵權糾紛系列案
案
情
簡
介
原告浙江康恩貝製藥股份有限公司是「前列康」註冊商標專用權人,該公司發現被告望奎縣達仁醫藥連鎖有限公司五環分店、望奎縣永康藥品零售有限公司、百姓堂藥品零售有限公司銷售使用與康恩貝公司涉案「前列康」註冊商標近似標識的侵權商品,侵犯原告註冊商標權。遂訴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召回、封存並銷毀含有「前列康」商標字樣的包裝物及標識;在《中國智慧財產權報》上公開向原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賠償經濟損失。
我院經審理認為:商品經營者負有辨別並經營真實商品的注意義務。被告公司是專業經營銷售藥品的企業,應知曉康恩貝公司的「前列康」牌普樂安片藥品及其「前列康」註冊商標。被告公司銷售使用與康恩貝公司涉案「前列康」註冊商標近似標識的被訴侵權商品,利用康恩貝公司「前列康」業已享有的知名度,混淆藥品來源,使相關公眾產生混淆誤認。被告應當承擔停止侵害、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停止侵害包括召回、封存並銷毀含有「前列康」商標字樣的包裝物及標識。判決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
典
型
意
義
醫藥領域的商標權侵權案件不僅涉及侵犯商標專用人的商標專用權、擾亂市場秩序,更因其關係到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而應當受到廣泛關注。藥品銷售公司應當意識到尊重智慧財產權就是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應注意合理查驗進貨渠道,妥善保管進貨憑證等。有關藥品監管部門應當對藥品銷售公司經營行為加大監管力度。
二、北京一得閣墨業
訴綏化市北林區鑫業文具超市等十家商超「一得閣」商標侵權糾紛系列案
案
情
簡
介
原告北京一得閣墨業有限責任公司於1984年核准註冊了「一得閣」文字商標,原告公司的「一得閣」註冊商標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認定為「中華老字號」。該公司發現被告綏化市北林區鑫業文具超市等十家商超銷售使用與原告公司涉案「一得閣」註冊商標近似標識的侵權商品,侵犯原告註冊商標權。遂訴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銷售侵犯原告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行為;賠償原告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
我院經審理認為:商品經營者負有辨別並經營真實商品的注意義務。被告銷售的一得閣墨汁,與原告公司生產的一得閣墨汁是同類產品,外包裝與原告公司產生的外包裝一致,並且在其外包裝上擅自使用了原告公司的「一得閣」文字商標和圖形商標,利用原告公司「一得閣」業已享有的知名度,混淆商品來源,使相關公眾產生混淆誤認。被告應當承擔停止侵害、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判決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
典
型
意
義
商標權侵權案件涉及侵犯商標專用人的商標專用權、擾亂市場秩序,甚至關係到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經營者在進貨時要盡到審慎的審查義務。對於所銷售的商品應從正規途徑進貨;在採購過程中,也應與批發商籤訂正式的買賣合同,並要求開具正式發票,如果存在疑問,應向供貨商索要該商品的商標註冊人的授權。應注意合理查驗進貨渠道,妥善保管進貨憑證等。
三、綏化市法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訴上海市對外服務北京有限公司等三十家公司著作權侵權糾紛系列案
案
情
簡
介
2018年,李思雲出具《版權聲明》一份,聲明其發表在微信公眾號上的《我聽過最自欺欺人的一句話是「我願意努力」》等涉案作品擁有著作權,現將這些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及該權利的相關權利全部轉讓給北京文章無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並北京文章無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將《版權聲明書》中所載作品及約定的相關權利轉讓給原告公司。2018年原告發現被告公司等違法轉載並向公眾傳播案涉作品。原告訴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刪除侵權文章;被告連帶賠償原告包括合理維權費用在內的經濟損失1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上海市對外服務北京有限公司等三十家被告未經著利人許可,轉載原告具有著作權的涉案作品,其行為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權。被告應立即停止侵權,並賠償原告的經濟損失。法院在審理此系列案件時向被告做了大量的釋法解疑和調解工作,此30件案件經法律調解達成調解協議5件,撤訴25件。
典
型
意
義
微信公眾號是向微信用戶發布信息的平臺,面對的是不特定的訂閱用戶,只要微信用戶關注了該微信公眾號,隨時隨地可以通過信息網絡獲取該微信公眾號上發布的信息。因此,微信公眾號向訂閱用戶發布信息的行為屬於信息網絡傳播行為。有些微信公眾號的運營者經常會打著「學習」、「欣賞」、「分享」的旗號,在未經著作權人同意的情況下,私自轉載傳播著作權人的作品。這種未經授權轉載或抄襲他人作品的行為侵犯了權利人享有的署名權、修改權、信息網絡傳播權及獲得報酬等著作人身權及財產權,應當承擔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侵權責任。
四、廈門雅瑞光學有限公司
訴綏化市北林區閃亮眼鏡商店等五家眼鏡店商標權侵權系列案
案
情
簡
介
廈門雅瑞光學有限公司是「暴龍」商標的專用權人, 2015年「暴龍」商標被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認定為馳名商標。被告未經雅瑞公司許可,在其銷售的眼鏡上使用了與暴龍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侵害了雅瑞公司的註冊商標專用權。
我院經審理認為:雅瑞公司為暴龍商標的合法持有人,且上述商標處於有效期,雅瑞公司的商標專用權應受法律保護。北林區閃亮眼鏡商店等五家商店作為商品經營者負有辨別並經營真實商品的注意義務,其經銷的眼鏡將「暴龍」作為其商品名稱,在商品標識和外包裝上不加區別地突出使用,圖案與名稱與雅瑞公司生產的「暴龍」眼鏡相近似,以此誤導消費者,其行為已侵犯了雅瑞公司所享有的「暴龍」眼鏡的商標權,應當承擔停止侵害、賠償經濟損失等民事責任。
典
型
意
義
馳名商標所認定的知名商品,是在中國境內具有一定的市場知名度,為相關公眾所知悉的商品。對於侵犯知名商品商標權的行為,侵權人通常需承擔停止侵權的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法院在做出判決時,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綜合考慮涉案侵權行為的性質、持續時間、影響範圍、經營規模、獲利情況、主觀惡性程度等因素酌情確定損害賠償數額。
五、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
訴海倫市佰渡酒吧十家KTV會所著作權侵權糾紛系列案
案
情
簡
介
原告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發現被告海倫市佰渡酒吧等十家KTV娛樂會所在營業場所,公開使用卡拉OK點歌播放系統,營業性播放原告管理的音像作品,進行經營活動,構成侵權。原告訴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擔侵權賠償及原告為制止侵權行為的合理支出。被告認為自己播放的音像作品為購買機器時自帶音像,並非故意侵權。法院認定被告行為已構成侵權,在審理中根據侵權作品類型、侵權使用權利人作品獲利情況,應支付的合理使用費數額等情節,參照卡拉OK作品版權使用費收費標準及相關法律規定確定賠償數額。
典
型
意
義
音著協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版權局批准成立的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是通過與音樂作品作者訂立合同,以信託方式對音樂詞曲作品的複製權、放映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等著作權進行管理,並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維權訴訟活動。根據我國著作權法及相關法律規定,音樂電視作品屬電影作品或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其著作權包括放映權、複製權等由製片方享有。被告以贏利為目的,在經營場所播放音樂作品,已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權。自2016年以來,我院已陸續受理以KTV娛樂會所為被告的侵犯著作權案件61件,經我院審理和調解工作,其中55件案件以調解和調解後撤訴結案,被告企業不僅認識到了自己的侵權錯誤,而且與原告和解,10餘家KTV娛樂會所與原告籤訂了音樂版權使用合同,避免了再次侵權現象的發生,起到了教育和典型引帶作用,取得了很好的社會效果。
六、深圳市人初家庭保健品有限公司
訴胡某商標權侵權案
案
情
簡
介
原告深圳市人初家庭保健品有限公司系人初油註冊商標的權利人,2014年2月,該公司發現被告胡某在淘寶網上銷售完全仿冒由原告公司生產的人初油溼巾,出售價格只是原告公司真品售價的三分之一。在原告公司律師發函敦促下,淘寶網阿里巴巴智慧財產權保護團隊回函已對侵權信息予以刪除,並提供了胡某的真實姓名、電話、郵箱和身份證號碼,後侵權信息又重新出現在網上。原告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胡某立即停止侵權、刪除侵權商品信息並賠償原告損失10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胡某作為淘寶網店的業主,專門從事銷售人初油溼巾及類似商品,其對商品的認知能力應比一般的消費者高,其應當對所經營的商品有所了解並具備一定的鑑別能力,主動審查商品的進貨手續。被告胡某未經商標註冊人原告公司許可,銷售侵犯原告公司註冊商標權產品,侵犯了原告公司註冊商標專用權,故判令被告胡某立即停止侵權,在淘寶網店上刪除銷售侵權商品的信息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5萬元。
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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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
義
相比起傳統的經營模式,網絡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大量存在,相關的智慧財產權糾紛亦紛紛湧現。這不僅關係到智慧財產權人、電商平臺、網絡賣家等多方利益的動態平衡,亦影響著對市場競爭秩序的維護及對消費者利益的保障。網絡賣家應當形成尊重與保護智慧財產權的共識,製造商應當杜絕對他人商品的侵權假冒行為以及「傍名牌」、「搭便車」等僥倖心理,避免源頭侵權。單純的銷售商則應注意合理查驗進貨渠道,妥善保管進貨憑證等。電商平臺也要全面監管,採取必要、合理、適當的措施,防止並制止商標侵權行為的發生和繼續。
七、聯想(北京)有限公司
訴黑龍江眾誠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商標權侵權糾紛案
案
情
簡
介
原告聯想(北京)有限公司於2004年7月註冊了「lenovo」(聯想)商標,原告依法享有「lenovo」商標的商標專用權。被告黑龍江眾誠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為經營數碼,計算機等商品的銷售商,自2015年10月未經原告許可,擅自在其匾額使用了原告公司享有商標專用權的「lenovo」圖案,侵害了原告公司的商標專用權。
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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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
義
本案是涉及知名品牌「聯想「的商標侵權案,被告與原告銷售類似商品,其並非原告授權的專營企業,卻在其匾額上擅自使用原告享有商標專用權的圖案,造成了消費者對其銷售商品的混淆,構成了對原告商標權的侵害。經我院調解,被告除停止侵權外,賠償了原告相應的經濟損失。
八、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
訴王某侵犯著作權糾紛系列案
案
情
簡
介
原告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為獲得權利人授權的文字作品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其享有以自己的名義為著作權主張權利,並進行訴訟的權利。原告會員張烽於2008年於《南通大學學報(醫學版)期刊》發表《創傷性下頸椎不穩伴頸髓損傷38例前路手術治療體會》,被告王某於2009年4月在《中國傷殘醫學》期刊上發表的《頸椎前路減壓植骨內固定治療下頸椎損傷26例》一文,與張烽的原著作品雷同,經原告委託的專業機構鑑定,侵權作品與原著作品單篇雷同比率為68%,被告使用原著作品未經權利人許可,已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權。此案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和解,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原告撤回起訴。
典
型
意
義
原著作品是作者精心研究而成的智力成果,具有獨創性。著作權法規定,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作者依法享有著作權。作者享有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人身權及複製權、發行權、改編權等財產權。著作權是對他人知識成果的尊重,如果使用他人作品,必須取得本人同意,並需支付適量報酬。在此類案件中的難點是抄襲與合理使用的認定,如果界定合理使用的範圍,如超出該範圍,一般構成侵權,應停止侵權並賠償原作者相應損失。
九、六桂福珠寶首飾股份有限公司
訴肇東市六桂福珠寶金行、肇東市六桂福珠寶店侵害商標權糾紛案
案
情
簡
介
2008年「六桂福」商標原持有人黑龍江六桂福珠寶首飾集團有限公司與二被告籤訂《加盟合同書》,授權二被告在肇東市設立六桂福加盟店櫃,使用「六桂福」註冊商標,經營六桂福品牌珠寶首飾。原告六桂福珠寶首飾股份有限公司於2013年5月從黑龍江六桂福盛世珠寶首飾集團有限公司受讓取得「六桂福」註冊商標專用權,原告取得註冊商標專用權後,未與二被告籤訂書面加盟合同或特許經營權使用合同,但2014年、2015年收取了二被告的加盟費。2015年9月原告收取二被告的加盟費到期後,原告與二被告未籤訂加盟合同或特許經營權合同,也未再收取二被告加盟費。2015年原告通知二被告停止對其的經營授權,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六桂福」註冊商標名稱、標識和特許經營權相關資源,並於通知後至工商機關辦理企業名稱變更登記手續,被告未履行上述事項,繼續以原告持有商標名稱作為商號,仍繼續使用六桂福特許經營相關資源從事經營,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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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
義
特許經營是指特許經營權擁有者以合同約定的形式,允許被特許經營者有償使用其名稱、商標、專有技術、產品及運作管理經驗等從事經營活動的商業經營模式。在特許經營合同期滿後,二被告未經原告許可,繼續以原告商標名稱作為商號,繼續使用六桂福特許經營相關資源從事經營,造成了消費者的誤認和混淆,侵犯了原告的商標權,原告要求二被告立即變更企業名稱及立即停止侵犯「六桂福」商標專用權的訴訟請求應予支持。二被告的行為給原告造成了損害,應向原告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十、株式會社納益其爾(NATURE REPUBLIC CO.,LTD.)
訴肇東市女人世界化妝品名店等四家商店侵害商標權糾紛系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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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式會社納益其爾(NATURE REPUBLIC CO.,LTD.)為韓國化妝品公司,為「NATURE REPUBLIC」註冊商標權利人,並享有「納益其爾」註冊商標權利人授與的排他許可使用權,上述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為第3類,均在有效期內。被告肇東市女人世界化妝品名店等四家商店在店內銷售假冒「納益其爾」、 「NATURE REPUBLIC」註冊商標的蘆薈膠,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
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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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
義
被告作為專門的化妝品經銷商店,應對其銷售的產品具有辯別義務,保證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要保證不侵犯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生產、銷售假冒他人商標的商品都是違法行為。原告作為外國企業,其在中國銷售產品,依照中國法律履行了商標註冊、報關納稅等合法手續,其合法權益也受到中國法律的保護。原告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註冊商標專用權、賠償原告損失的訴訟請求應依照相關法律予以支持。
原標題:《必看!2015-2019年綏化市中級人民法院十大智慧財產權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