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4萬多元朋友圈代購遇假名牌包,法院判決:必須退款

2020-12-13 上遊新聞

周女士通過微信朋友圈請人代購三個名牌包,拿到包後對是否正品存疑,聯繫代購賣家被拒退貨退款。今(18)日,重慶市五中級法院二審依法判令代購賣家返還貨款。

花4萬朋友圈請人幫忙代購

周女士經朋友介紹,添加了蔣先生微信,經常見他在微信朋友圈發布在國外旅遊,代購各種奢侈品的圖片或視頻。

蔣先生告知周女士,他是國際導遊,長期帶團到德國,可以在德國奢侈品店購買奢侈品在國內銷售。

2018年6月,周女士通過微信聯繫正在德國的蔣先生,讓其代購了三個品牌包。雙方在微信中確認了須購品牌包的型號、價格,周女士分三次通過銀行轉帳和微信轉帳,付給蔣先生共40700元。當年7月初,蔣先生在周女士居住的小區,向她交付了三個包包。

背LV包出門被朋友說非正品

「後來,我背LV那個包出門,朋友卻告訴我包包不是正品,讓我尷尬得不得了!」花的名牌價買的包,卻被人指出是假貨,周女士提起這事就生氣。

周女士與蔣先生協商退還購買的LV包,蔣先生曾表示願意退款。至此,周女士對購買的另外兩個包是否正品也存了疑問,遂自行查證發現,另兩個品牌的包包也非正品。

退款退貨被拒告上法庭勝訴

當周女士再次找到蔣先生要求退貨退款時,對方卻不認可。周女士將蔣先生告上法院,要求退還全部貨款。

「我是按照她的要求幫她在專賣店買的包,她給我的錢我也給專賣店了,我賺取的報酬只是辦理退稅獲得的退稅金額。我給她提供的是代購服務,不是直接向她銷售商品,我們這是委託合同,而不是買賣合同。」蔣先生稱。但蔣先生始終未能提供購買單據、刷卡記錄、退稅記錄等能證明貨物為正品包的證據。法院最後判決解除周女士與蔣先生之間的買賣合同,由蔣先生向周女士返還40700元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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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網上找人代購要鑑別真偽

朋友圈中的買賣行為是依靠社交工具來進行,屬於經過第三方網絡平臺的人對人買賣行為,缺乏相應的監管,應謹慎選擇在朋友圈中購物。

消費者應樹立正確、理性的消費觀,避免衝動型消費。如確需代購,應選擇值得信任的賣家,且在取得貨物的第一時間進行真偽鑑別。

同時,賣家應保留能夠證明商品質量、商品真偽的相關證據,而買家則應注意保留聊天記錄、付款憑證等來避免購物風險。

上遊新聞·重慶晨報記者 徐勤 通訊員 鍾麗君 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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