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喬丹與美國喬丹之爭
提起喬丹你首先聯想到的是什麼?是美國籃球運動員麥可喬丹還是喬丹體育公司?相信每個人心中都有自己的答案。
商標具有排他性,知名球星名字和國內知名運動品牌名撞車,喬丹商標到底歸屬於誰,歷經8年這場商標糾紛案終於判了!
喬丹體育商標判決結果
2020年12月30日,上海二中院對前美國職業籃球運動員麥可·喬丹(Michael Jordan)訴喬丹體育公司、百仞貿易公司姓名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宣判。
判決喬丹體育公司公開在報紙和網絡上向麥可·喬丹道歉,並澄清兩者關係;喬丹體育公司停止使用其企業名稱中的「喬丹」商號以及涉及「喬丹」的商標;喬丹體育賠償麥可喬丹35萬元;
喬丹體育商標的前世今生
1991年喬丹體育的創始人丁國雄註冊了喬丹商標,那時正是球星喬丹運動生涯的巔峰時期。如今喬丹體育不僅面臨商標整改,也面臨著喬丹品牌被剝奪的風險。
商標是企業的命脈所在
在該商標糾紛案之前,喬丹體育還曾有上市計劃,如今品牌受到重創,估計上市計劃需要暫緩一段時日。再加之喬丹體育商標案件負面影響甚廣,對於其銷量也有一定影響。
從神壇跌落不過就是一瞬間
國產品牌穿「洋馬甲」貌似可以迅速獲取流量知名度,但這代價也是非常慘重的。昔日知名品牌沒了商標從神壇跌落不過就是一瞬間的事情。
因此國產品牌還需自立自強,蹭名傍品牌只是一時燦爛,長久發展還需自力更生,註冊獨創性自主品牌,踏踏實實做產品,方可贏得美譽,打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