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證券報
原標題:益佰製藥實控人被公開譴責
上交所2月4日披露紀律處分決定,對益佰製藥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暨時任董事長竇啟玲予以公開譴責;對時任財務總監郭建蘭、時任監事王嶽華予以通報批評。上述紀律處分將通報中國證監會及貴州省人民政府,並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據查明,2013年至2014年,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暨時任董事長竇啟玲通過公司與第三方籤訂虛假工程合同等方式,套取公司資金合計3294.87萬元,佔公司2013年經審計淨資產的1.71%。其中,套取募集資金1749.07萬元,套取自有資金1545.8萬元。上述資金被用於購買家具、家裝用品等,收貨地址為竇啟玲在北京和貴陽的住所,形成控股股東非經營性資金佔用。期間,公司時任監事王嶽華參與了相關款項轉出及家具、家裝用品購買。竇啟玲已於2019年4月償付全部佔用資金。上交所表示,益佰製藥控股股東非經營性資金佔用數額較大,佔用時間長達6年,且佔用資金大部分為上市公司募集資金,情節嚴重。
公司與第三方籤訂上述虛假工程合同,導致公司2013年年度報告中虛增固定資產270.93萬元,虛增在建工程款項1510.49萬元,2014年年度報告中虛增在建工程款項1513.45萬元。其後,公司未對有關財務數據予以更正,上述虛假記載持續存在,導致公司2013年至2018年定期報告等信息披露文件不真實、不準確,存在虛假記載,性質惡劣,影響重大。
上交所表示,公司與控股股東發生非經營性資金往來、違規佔用募集資金,以及定期報告虛假記載等違規行為嚴重違反了有關規定。竇啟玲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利用其對公司的控制地位,套取上市公司資金用於個人用途,且涉及挪用募集資金,情節嚴重;同時,竇啟玲作為公司主要負責人及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未能保證公司定期報告等相關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周松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