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李啟松
3月11日,在2020年「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來臨之際,濮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了2019年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十大典型案例,以期發揮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形成社會威懾,引導消費者積極理性維權,也提示廣大經營者依法誠信經營。
1.梅某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
2018年3月以來,梅某某夥同他人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非法生產偽劣高檔名酒。2019年11月,濮陽市公安局成功打掉以梅某某為首的生產、銷售偽劣高檔白酒犯罪團夥,共抓獲犯罪嫌疑人7名,查獲茅臺、五糧液等假冒品牌白酒12種206箱,制假設備數套、包裝材料一宗,涉案金額1000餘萬元。
2.濮陽市華龍區某影咖放映侵犯他人著作權的電影片案
2019年3月12日,濮陽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對華龍區某影咖進行執法檢查,查得《流浪地球》等六部影片不能提供影片著作權授權證明材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等法律法規,責令該影咖立即停止放映侵犯他人著作權的電影片的行為,並沒收儲存電影片複製品的移動硬碟1個;沒收違法所得1796元,罰款3萬元。
3.王某某生產、銷售假藥案
2017年以來,以王某某為首的生產、銷售假藥犯罪團夥使用多個手機號銷售複方川羚定喘膠囊、伸筋壯骨膠囊、張氏筋骨一點通等假藥,通過郵政速遞等物流公司將假藥發往上海、重慶等地,銷售網絡涉及20餘省市,涉案價值800餘萬元。2019年8月14日,濮陽市公安局對該團夥採取收網行動,已先後抓獲生產、銷售假藥犯罪團夥成員10人,查實製售假藥6萬餘瓶。已移送檢察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4.清豐縣「7·09」非法印刷出版物案
2019年7月9日,接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案件舉報線索,清豐縣韓村鎮某村有一非法印刷廠,濮陽市「掃黃打非」辦公室隨即成立專案組,於7月14日進行聯合執法,當場查獲非法圖書11000餘冊,裝訂機器10臺。經查,該印刷廠自2017年12月以來持續開展非法印刷,涉案金額上千萬。違反了《印刷業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規定,其行為已涉嫌犯罪,將對當事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濮陽市某醫院超標準收費、重複收費、超範圍收費案
濮陽市某醫院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超標準收取門診麻醉費,重複收取麻醉費、宮頸擴張術費、留置針費,超範圍引流管護理費,合計多收價款68988元,違反了《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規定,被濮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處以沒收違法所得68988元,罰款68988元的行政處罰。
6.濮陽市華龍區某潤滑油門市部銷售侵權商品案
原濮陽市工商局華龍分局2019年3月接到投訴,依法對濮陽市華龍區某潤滑油門市部進行檢查,經廠家現場鑑定,該門市銷售的「長城」牌液壓油、柴油機油、防凍液、齒輪油,為假冒侵權商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依法沒收「長城」液壓油等商標侵權商品77桶,要求當事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罰款24000元。
7.濮陽市某有限公司經營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案
2019年5月29日,濮陽市市場監管局接到河南省口岸食品檢驗檢測所出具的一份檢驗報告,內容為濮陽市某有限公司經營的「包裝飲用水」經檢驗為不合格。當事人經營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沒收違法所得,罰款5.2萬元。
8.濮陽市某教育培訓學校有限公司發布虛假廣告案
2019年7月2日,濮陽市市場監管局接群眾投訴舉報稱:濮陽市某教育培訓學校有限公司涉嫌虛假廣告宣傳。經查,當事人廣告宣傳板宣傳內容與事實不符,且當事人在招生、培訓時,利用微信在群中發布了「高考450分有保障,……」的內容,屬於對其教育、培訓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廣告法》。依據《廣告法》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廣告,並罰款10.165萬元。
9.河南省某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2019年6月25日,濮陽市市場監管局接上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信息轉辦單,河南省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綠豆蒸蛋糕經抽樣檢驗,檢驗結論為不合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對該公司給予沒收違法所得,罰款8萬元。
10.濮陽市某醫院使用未取得醫療器械註冊證的第二類醫療器械醫用棉球案
2019年3月至6月,濮陽市某醫院分三次購進標示河南某股份有限公司生產醫用棉球150包。經長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核查,上述第二類醫療器械醫用棉球不是標示生產企業生產,未依法註冊。濮陽市某醫院使用未取得醫療器械註冊證的第二類醫療器械醫用棉球的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醫療器械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濮陽市市場監管局責令該醫院立即改正違法行為,罰款2.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