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18件衣服後全退貨!女買家稱被「冤枉」?她懇請大家「給一條活路」

2021-02-22 天下齊觀

這幾天

「買18件衣服旅遊後退貨」

事件持續發酵
還一度佔據熱搜首位

事情起因是這樣的 ↓

4月25日,買家黃小姐在浙江李先生的淘寶店購入18件衣服,總價4600多塊錢。五一小長假過後,說是不喜歡,發起了退貨請求……


因為淘寶要求7天無理由退貨,淘寶店家李先生認為已經超過了7天,就駁回了買家的退貨申請。這個顧客馬上進行了第二次申請,後來淘寶客服介入,判定買家贏。

「我一看一件都不留,全部退貨。理由就是不喜歡。」李先生加了買家微信,想問問原因,結果點開對方朋友圈大吃一驚,對方竟然穿著自家的衣服在西藏旅遊拍照!

「一看她的朋友圈都是這些天在西藏旅遊,跟她小姐妹互穿的,一路在曬,去西藏旅遊的這些圖片,都是這次在我們家買的衣服,大概我當時看的是穿了4件。」

不少網友看完氣炸

網購不滿意退貨是每個人的權利

但是頭回見還有人這樣操作

@王子:試穿是可以,但不是讓你穿到外面去顯擺,這種做法實在讓人不敢恭維,還說的這麼理直氣壯,姑娘你的人品有問題。

@不忘初心的旭 : 拒絕退貨是沒毛病的,要都照她這麼幹,別人還怎麼做生意,社會還何來規則。

@王sir:姑娘,做人誠實點,低調點,買不起衣服去旅遊幹嘛!

@非魚出來冒個泡:昨天剛看過新聞,小姑娘電話裡的口氣還理直氣壯的,真想問問,這麼不要臉。

@妖孽2389494 : 搜集全了,不退,然後申請非誠信客戶,拉黑!

@王小亞 :7天無理由應該不包括穿出去的吧,這肯定影響二次銷售啊

@Gu1的建議商家在衣服顯眼處加上防盜扣,一旦拆卸概不退換!

@jucie:從規則上,無理由退貨來看,姑娘退貨沒問題。

賣家:節假日經常碰到「試穿族」  希望要一個道歉

店主李先生介紹,開店3年來,這已經不是他第一次遇到這樣的「試穿族」了,每逢節假日都會有一些買家,穿著買來的衣服出門旅遊,隨後再要求退貨。

因為害怕不同意退貨顧客會給差評,有時候退貨時間超過了7天,甚至有顧客下水洗過染了色,他也會同意退貨申請。「這次是數額特別大,而且還在朋友圈曬了照片,我特彆氣憤才曝光的」,李先生說。

上了熱搜之後,也有網友質疑,李先生是在炒作自己的店鋪,趁機打廣告。他也不諱言,「我炒作我自己的店鋪很正常,誰讓你給我這個機會呢?」 

如今碰到這樣的大額訂單,高興的同時,李先生也有些犯怵,害怕再遇類似情況。最近,他也開始學習平臺上一些保護賣家的規則,參加了針對惡意購買行為開通的「雲標籤」考試,希望通過這些規則保護賣家的合法權益,他也希望平臺能夠進一步改進完善對賣家的保護規則。

目前,這18件衣服的退貨仍未解決,不過李先生說他已經不在乎結果了,「這件事也牽扯了我太多精力,開始只是想把這種醜陋的行為曝光,後續平臺如何判定已經無所謂了,但希望對方能夠對我、對公眾有一個道歉。」

11日,買家黃小姐通過微博回應此事稱,自己一年要買幾百件衣服,但退款率為零,從一開始她就沒有想過要退貨、要卡時間等等。

黃小姐解釋稱,出去旅遊時確實抱著僥倖心態,覺得拿不喜歡的衣服拍個照片就脫下來,也沒想那麼多,後面店家說不能退自己也願意買單。

黃小姐表示,用不喜歡的衣服拍了照片確實不對,她願意真誠道歉,「道歉是因為確實不該有僥倖心理用不喜歡的衣服拍照片,但不是因為一開始想退單,因為我從來沒有這樣想過。」

此外,黃小姐還表示,早在本周四(8日)她已經和賣家達成協議,所有拍過照片的衣服都不退,但店家卻一直堅稱自己要退回所有的衣服。

在李先生看來,無論買家黃小姐後續如何解釋,她一開始都是要求18件全部退貨的。李先生告訴北青報記者,5月8日,他收到包括黃小姐穿過的5件衣服共14件退貨,對其中5件有問題的衣服,黃小姐表示,如果確實有問題,自己就不退了。李先生說,黃小姐只是口頭承諾不退貨,但是淘寶界面的退款申請並沒有撤銷。

記者也注意到,1818黃金眼在11日上午更新了事件的後續:淘寶店主李先生說,18件衣服收到了14件,其中五件他從買家朋友圈看到過,被穿過,他表示這五件不能退,買家同意了。

從女買家的微博來看,輿論評價給了她很大的壓力。同時,這位黃小姐的個人信息也被網友「人肉」了出來。

信息的真實性雖然存疑,但是很快下面就有網友指出,這樣做有點過了,可能會侵犯他人隱私:

淘寶深夜回應

淘寶官網微博 @淘寶 5月11日23點23分發博稱:已聯繫買賣雙方協商處理,將依據平臺規則保護商家合法權益;個案不會影響「七天無理由退貨」。

買家最新回應:聲稱遭遇網絡暴力

12日9點49分,當事買家再次發微博。在文中,她多次提到自己和親人被網絡暴力↓↓

11日晚間,她在接受都市快報採訪時也表示網絡暴力太可怕了。

「不停地有人打電話、發簡訊辱罵我。我不知道自己做了什麼,鋪天蓋地的都是一片罵聲。開頭幾個電話進來的時候,我還跟對方說,你了解真相嗎,你就來罵我。他說,我就是想罵你,覺得很爽。」

都市快報 圖

「我一個晚上沒睡覺,到現在一天沒吃東西。我的手機卡被我掰了,所有跟手機卡綁定的信息都被曝光了。今天還有人找到了我住的地方,我聽到有人在敲門。我不敢開,我一天哭得停不下來。」

賣家李先生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因為不只他一個人碰到類似情況,因而選擇曝光,希望這位買家能夠向自己和公眾道歉,也提醒其他惡意購物的買家不要抱著僥倖心理。

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周浩律師告訴北青報記者,這位買家在「7天無理由退貨」規則下要求退貨,不存在法律責任,但卻有失誠信。

周浩介紹,七天無理由退貨的意思是,籤收貨物後7天內,且貨物不影響賣家二次銷售的情況下,如因主觀原因不願意完成本次交易,可以提出「7天無理由退換貨」的申請。因而在該事件中,買方利用規則的行為不存在法律責任。但卻有失誠信,因為穿著新衣服旅遊拍照實質上是認可衣服的品牌與質量,只是利用規則使用七天。

對於這種利用平臺規則的惡意購買行為,周浩律師建議,平臺方可以藉此發布誠信榜,公布不守誠信的顧客,並在次基礎上適當修正七天無理由退貨的試用範圍,對誠信失分的買家加以制裁。

也有法律博主在微博提醒,7天無理由退貨本身是對消費者來說非常有利的一個規定,若是消費者長期濫用權利,最終只會讓法律條文逐漸縮小權力的空間和邊界。

另據都市快報,有律師表示,人肉搜索是違法的。根據2014年8月份最高院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2條規定,網絡用戶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公開自然人基因信息、病歷資料、健康檢查資料、犯罪記錄、家庭住址、私人活動等個人隱私和其他個人信息,造成他人損害,被侵權人請求其承擔侵權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動不動就「人肉」別人隱私進而進行曝光、謾罵,涉嫌侵害他人隱私權、名譽權、姓名權、肖像權。人肉搜索造成受害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你怎麼看?

文章觀點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公眾號立場;文中投資建議僅供參考。

21財聞匯綜合自:1818黃金眼、中國消費者報、中國青年報、都市快報(dskbdskb,記者 夏裕 朱振輝)、北京青年報(記者 張月朦 李濤)、@淘寶

老齊點評:誠信為本,無論對買家還是賣家!有些買家確實過分。但最後聰明反被聰明誤。貪小便宜吃大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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