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11 20:41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近日,豐巢公司發布通知稱,豐巢將為用戶在12小時之內免費保存包裹,超時將按照0.5元/12小時的價格進行收費。用戶可通過加入豐巢會員的方式,享受有效期內不限保管次數的服務。
消息一出,
多家小區提出為維護業主利益
停用豐巢快遞櫃,
孰是孰非,一時引發熱議。
5月10日,上海中環花苑小區發布致豐巢公司的公開信,"硬核"指出豐巢快遞櫃收費的不合理之處。信中表示,從企業經營角度來說,豐巢公司前五年迅速圈地,獲得了70%的市場份額,且其已向快遞員收取了使用費用(大中小三種格子,分別收0.45元、0.4元和0.35元每單),即使每個格子周轉率一天只有一次,單個快遞櫃80格,取快遞員支付費用三檔的中間值0.4元/單計算,每天收入至少為36元,而快遞櫃進駐小區每天的場地租金收入(含電費)只有十幾元,即每天的利潤率為240%甚至更多。因此,豐巢公司在此前的公開聲明中避重就輕地強調了企業的不易,事實上其並非弱者。從業務流程角度來說,快遞員願意使用並付費是因為快遞櫃提高了他們的工作效率,但對用戶來說,只有在取件的時候才能選擇"是否使用豐巢",額外增加了學習成本耗費了精力。貴公司沒有權利要求用戶這樣去操作,更不能剝奪用戶可以足不出戶收到快遞的權利。
不少用戶"力挺"該小區,表示自己反感的不是收費,而是沒有溝通自作主張的行為,有些快遞員為了圖省事,經常在不事先溝通的情況下,就將快遞放入快遞櫃。很多用戶的工作節奏決定自己沒有辦法做到及時取件,且快遞原本就該送貨上門,現在非但是用戶自取,而且超時收費的做法已經涉嫌二次收費。
5月9日,
新華社發消息三問"快遞櫃收費":
"超時收費"該收嗎?
"超時收費"怎麼收?
末端配送服務如何才能健康發展?
人民日報評論"人民微評"發聲:快遞入櫃需經收件人同意,本是硬性規定,在具體執行中卻變了形。而入櫃超時收費,則加劇了民眾的擔心和不滿。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不容侵犯,有關制度設計的尊嚴不容挑戰。強扭的瓜不甜,民眾聲音值得傾聽。快遞"最後100米"難題,亟需各界求解。
那麼,快遞櫃企業是否有權對服務收費?消費者可否拒絕?收費標準如何確定?業主委員會可以採取哪些措施?
快遞櫃的投放和收費涉及到三方之間的法律關係:收件人、快遞企業、快遞櫃企業。快遞企業不取得收件人同意將快遞放入櫃中,違反了貨物運輸合同,侵害收件人權利。快遞櫃向收件人收費欠缺法律依據。但業主委員會在針對快遞櫃收費維權時也要注意與快遞櫃企業籤訂的經營合同,避免違約風險。針對快遞櫃收費標準,消費者可以通過郵政管理局、物價局協調。
一、快遞是否有權
將客戶快遞放入智能快遞櫃?
根據國務院《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並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權當面驗收。"快遞從法律性質上來說屬於貨物運輸合同,快遞公司作為承運方應當按照約定將託運物品投送給特定收件地點和收件人。此前許多住宅小區的快件大多默認由快遞櫃代收,不符合契約精神,也忽略了收件人的權利。只有在徵得收件人同意的前提下,才可以改變投遞的地址。如果快遞櫃要採用收費保管的方式,應當更加嚴格履行該條的規定,放入快遞櫃必須經收件人同意。收件人同意後,此時就涉及到保管合同。作為合同的相對方,快遞櫃所有人履行了保管義務後有權要求合同另一方當事人即收件人支付保管費用。這是收費是合理的。但是,如果快遞員沒有提前告知收件人並取得同意,快遞櫃產生的費用則應由快遞企業來承擔。
根據《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快遞員若未按照消費者意願投送,對未經用戶同意擅自將快件投入智能快件箱等不規範行為,用戶可以進行投訴或者舉報,郵政管理部門也將依法予以查處。
二、快遞櫃能否收費?
根據交通部《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應當合理設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內不得向收件人收費。"根據該條規定,設置合理免費保管期限是必須的,只有在超過這一保管期限的前提下,才可進行收費。上述條款中規定的"向收件人收費"是因為只有收件人是取件人,因此只有向收件人收費是現實的。最終這一保管費用該由誰來承擔,還是取決於快遞企業是否事先告知並取得收件人的同意。
對於超時收費,收件人是否有權拒絕?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賀丹表示,消費者當然可以拒絕。消費者對於高定價最為有效的"拒絕"方式,就是"用腳投票",拒絕使用服務。因此,一般情況下,對於經營者的高定價或者費用加收,法律不予幹預。其原理在於,如果消費者不買帳,不接受企業的當高定價或者費用加收,企業因經營模式不成功會調整其經營,甚至會被其他經營者所取代。法律只有在特定情況下會對經營者進行幹預,那就是消費者"別無選擇",找不到替代服務的時候。但此次的快遞櫃事件尚未涉及這一問題。
三、如何確定收費標準?
根據《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第五條、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本市推進電子商務與快遞物流協同發展的實施意見》,智能快件箱被鼓勵納入了各地公共服務設施相關規劃和便民服務、民生工程等項目,因此,在確定收費標準時,一方面不能過於強調其經營功能,費用收取過高;另一方面,企業應儘可能地聽取消費者意見,可通過所在地郵政管理局組織消費者溝通協商。消費者也可通過消費者協會、郵政管理局、物價局等提反饋意見。
四、協調收費方式,
業主委員會可以採取哪些措施?
根據國務院《快遞暫行條例》第十四條:"企業事業單位、住宅小區管理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採取與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籤訂合同、設置快件收寄投遞專門場所等方式,為開展快遞服務提供必要的便利。"快遞櫃一般都是設置在小區裡面的公共區域。小區的公共區域歸全體業主所有,在小區公共區域設置智能快件櫃實際上屬於利用公共區域開展經營性活動。小區業主委員會或物業可就此與快遞櫃企業協商收費方式,因快遞櫃企業設置快遞櫃所產生的收益屬於小區公共收益,最終歸屬於小區全體業主所有。若業委會已經與快遞櫃企業籤訂過經營合同且在合同有效期之內,因快遞櫃收費問題對快遞櫃採取斷電或強制搬離等措施的,有違約之虞。業委會應組織業主合法維權。
豐巢收費事件,其實質是企業改變其價格規則過程中引發的談判博弈。對這一事件的觀察,除了感性視角,更需要理性思維。各方參與主體思考如何在法律的權利義務框架內進行博弈,界定那些過去未被明確感知到的權利,劃定自己的權利義務邊界,這或許是豐巢收費事件更大的價值所在。
來源:根據經濟日報、澎湃新聞、賀丹《豐巢超時收費:市場博弈的法律界限》、人民日報、新聞晨報、董律說物業整理,圖片來自經濟日報。
原標題:《快遞櫃能否收費?該收多少?背後的法律問題這裡都說清楚了!》
閱讀原文
特別聲明
本文為澎湃號作者或機構在澎湃新聞上傳並發布,僅代表該作者或機構觀點,不代表澎湃新聞的觀點或立場,澎湃新聞僅提供信息發布平臺。申請澎湃號請用電腦訪問http://renzheng.thepaper.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