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者,軌則也,法又叫「達磨」。解釋為「軌生物解,任持自性」,也就是世出世間所有規律的一個總稱。
師者,訓匠也。訓是訓導、教育的意思。匠人、工匠就是以訓導為職業的一類人,因此把老師叫訓匠。
「法雖可軌,體不自弘,通之在人。」
從法義本身來說,法是一種軌範,但是其本身不能夠開口講話。要想理解法義,就要靠師對法義的宣導和弘通。總的來說,法師有兩種含義。
一、以法為師,自行成就
「舉法成其自行,皆以妙法為師,師於妙法自行成就,故言法師。」
一位修行人要以法為師,要按照法義去實踐、去修行,並且要有一定的體驗。
「於妙法自行成就」,要求就更高了,不單是要以法為師,還要對法非常精通,甚至是在法上面有所證量。
二、能以妙法訓匠於他
《法華經文句》云:「五種人能以妙法訓匠於他,故舉法目師,故稱『法師品』也。」這五種人都能夠用所受持的法義來開示訓導眾生。
「若自軌法,若法匠他,俱名法師者」。對法師的含義又提升了一步,開始是以法為師,接下來還要以法施他。也就是悟解自己所奉持的法義,並且讓他人清楚明了這個法義,如此才能稱為「法師」。
《法華經文句》裡面對於法師有五種分法,分為:受持、讀經、誦經、解說、書寫。讀經和誦經不一樣,讀就是我們拿著本子讀,誦是背誦的意思。
在《辯中邊論》裡面,把「法師」分為十種:有書寫、供養、施他、聽、批讀、受持、正開眼、說、誦、思修。
依《辯中邊論》,對一部經典各種各樣的修持方式,包括書寫這一部經也可以詮釋「法師」,供養這一部經或者用這部經和他人結緣,乃至聽聞這一部經,讀誦,誦持等等,都在「法師」的概念裡面。
來源|南普陀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