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二身分完整修法(身至念)

2021-03-04 古道之友

  在南傳佛法中,有念身之法門,念身之三十二身分,念身之四界,及念身之不淨。

  

  三十二身分之巴利文原文 (這出現在許多經文中) :

  

  Imam eva kayam (indeed this body此身) uddham padatala (upwards fromthe toe腳趾以上) adho kesamatthaka (downwards from the top of thecrown頭頂以下) taca pariyantam (encased by the skin為皮所包) puramnanappakarassa (full of various kinds具有各種) asucino (ofimpurities不淨之物) paccavekkhati (one reflects當一行者觀察) atthi imasminkaye (there are in this body此身實有) :

  

  1. kesa ( hair on the head發)  

  2. loma ( hair on the body毛)  

  3.nakha ( nails爪)  

  4.danta ( teeth齒)  

  5.taco ( skin皮)  

  6.mansam ( flesh肉)  

  7.naharu ( tendons筋)  

  8.atthi ( bones骨)  

  9.atthiminjam ( bone marrow髓)  

  10.vakkham ( kidney腎)  

  11.hadayam ( heart心)  

  12.yakanam ( liver肝)  

  13.kilomakam ( pleura肋膜)  

  14.pihakam ( spleen脾)  

  15.papphasam ( lungs肺)  

  16.antam ( intestines腸)  

  17.antagunam ( messentry腸間膜)

  18.udariyam ( chyme胃中糜)

  19.karisam ( faeces糞)  

  20.matthalungam ( brain腦)  

  21.pittam ( bile膽汁)  

  22.semham ( mucus痰)  

  23.pubbo ( pus膿)  

  24.lohitam ( blood血)  

  25.sedo ( sweat汗)  

  26.medo ( fat脂肪)  

  27.assu ( tears淚)  

  28.vasa ( grease/lymph膏)  

  29.khelo ( saliva唾)  

  30.singhanika ( snot涕)  

  31.lasika ( synovial fluid關節滑液)  

  32.muttam ( urine尿)

  

  現在讓我來介紹佛陀出世前未曾聽聞的,及非外道學習的「身至念」。世尊曾於諸經之中以種種的方法這樣的讚嘆:「諸比丘!茲有一法,修習多作,助成大悚懼,助成大利益,助成大瑜伽安穩,助成大念正知,助成智見的獲得,助成現法樂住,助成(三)明、(八)解脫、及(沙門)果的證得。一法云何?身至念.。

  

  諸比丘,受用身至念者,受用不死(的涅盤)。諸比丘!不受用身至念者,不受用不死(的涅盤)。諸比丘!由受用身至念者而受用不死,由於不受用(身至念)者(不受用不死)。諸比丘!受用身至念者,受用舍者,不受用身至念者,受用不舍者。諸比丘!受用身至念者,受用失者,不受用身至念者,受用不失者。諸比丘!由開始身至念者而得開始不死,不受用身至念者,受用死。」又云:「諸比丘!身至念云何修習?云何多作,有大果,有大功德?諸比丘!茲有比丘至阿練若」等,依此等(一)安般(出入息)即,(二)威儀節,(三)四正知節,(四)厭惡作意節,(五)界作意節,(六至十四)九種墓節等的十四節的指示,來解釋彼(身至念)的修習。

  

  此(十四節)中,(二)威儀節,(三)四正知節,及(五)界作意節的三節依觀說,(六至十四)九種墓節依(第二十一品的九)觀智中的(第四)過患隨觀(智)說。又此(九墓節)已在膨脹相等定的修習的(第六品之十)不淨的解釋中說明。其次就(一)安般節與(四)厭惡作意節的二種定來說。然而這兩種之中的安般節則另有念安般單獨的業處說明。如云:「複次,諸比丘!比丘於此足蹠以上,發的頂端以下及以皮膚為周圍的身體,觀察充滿種種的不淨:即此身有發,毛.尿」。如是以骨隨包攝於腦,為厭惡作意而說的三十二行相業處,便是這「身至念」的意義。

  

  釋此(身至念)的修習(法),先釋(上面的)聖典(文句):

  

  (釋身至念的聖典文句)「上身」是這四大種所成的汙穢之身。「足蹠以上」是從足蹠以上。「發的頂端以下」是從發的尖端下面起。「以皮膚為周圍」是周圍以皮膚為界限。「觀察充滿種種的不淨」是觀見此身充滿著種種發等不淨。如何觀察?即觀「此身有發.乃至.尿」。

  

  在彼(此身有發.乃至.尿的文)中:「有」是存在義。「此」是指從足蹠以上,發的頂端以下,以皮膚為周圍而充滿種種的不淨而說的。「身」是身體。因身體是不淨的積聚故,是厭惡的發身等(的生處)以及眼病等的數百種病的生處,故稱為身。「發毛」即指發等的三十二種。

  

  上文中的「此身有發」,亦應作「此身有毛」這樣的連貫各句。因以種種行相考察這足蹠以上發頂以下皮膚以內的一尋的身軀之中,實不見有任何珍珠或摩尼(寶石)、琉璃、沉香鬱金香、龍腦香、香粉等一微塵的淨性,但見極臭厭惡不美觀的種種發毛等臭的不淨。是故說:「此身有發,毛.乃至.尿」。 這是依文理的解釋。

  

  《清淨道論》身至念的修法

  

  其次欲修(身至念)業處的初學善男子,當如前面(第三品)所說的親近善友,而習業處。那善友亦應對學者說「七種把持善巧」及教以「十種作意善巧」。

  

  (1)(七種把持善巧)此中當如是教他(I)以語,(II)以意,(III)以色,(IV)以形,(V)以方位,(VI)以處所,(VII)以界限的七種把持的善巧。

  

  (I)於此等惡作意業處中,縱使他是三藏(持)者,但作意時,亦應第一「以語」讀誦。或者有人亦能於讀誦時得以明白業處,例如去親近住在(鍚蘭中部)馬拉耶的大天長老的兩位長老相似。

  

  傳說:那兩人(向大天)長老請教業處,長老教他們在四個月內讀誦聖典(所說的)三十二種(身)。他們雖然是精通二三部(尼迦耶)的人,但亦依法善巧的在四個月中讀誦三十二種身,直至證得須陀洹果。

  

  所以教授業的處阿闍梨當對弟子說:「第一以語讀誦」。那讀誦者當先分發皮的五種來順逆的讀通。即順讀:「發、毛、爪、齒、皮」以後,再逆誦:「皮、齒、爪、毛、發」。此後又順讀腎的五種:「肉、筋(腱)、骨、骨髓、腎臟」,再逆誦:「腎臟、骨髓、骨、筋(腱)、肉、皮、齒、爪、毛、發」。自此又讀肺的五種:「心臟、肝臟、肋膜、脾臟、肺臟」,再逆誦:「肺臟、脾臟、肋膜、肝臟、心臟、腎臟、骨髓、骨、筋(腱)、肉、皮、齒、爪、毛、發」。此後又誦腦的五種:「腸、腸間膜、胃/胃中物、糞、腦」,再逆誦:「腦、糞、、胃中物、腸間膜、腸、肺臟、脾臟、肋膜、肝臟、心臟、腎臟、骨髓、骨、筋(腱)、肉、皮、齒、爪、毛、發」。此後又誦脂肪的六種:「膽汁、痰、膿、血、汗、脂肪」,再逆誦:「脂肪、汗、血、膿、痰、膽汁、腦、糞、胃中物、腸間膜、腸、肺臟、脾臟、肋膜、肝臟、心臟、腎臟、骨髓、骨、筋(腱)、肉、皮、齒、爪、毛、發」。此後又誦尿的六種:「淚、膏、唾、涕、關節滑液、尿」,再逆誦:「尿、關種滑液、涕、唾、膏、淚、脂肪、汗、血、膿、痰、膽汁、腦、糞、胃中物、腸間膜、腸、肺臟、脾臟、肋、肝臟、心臟、腎臟、骨髓、骨、筋(腱)、肉、皮、齒、爪、毛、發」。

  

  當這樣的百回、千回、百千回的以語讀誦。因為以語讀誦(身至念)業處的經典而純熟,則心不至於這裡那裡的散亂,(身的三十二)部分亦得明白,了如指掌,亦如圍柵行列的明顯。

  

  (II)猶如「以語」,同樣的亦當「以意」讀誦(即默誦)。以語讀誦是為以意讀誦之緣;以意讀誦是為通達(特)相之緣。

  

  (III)「以色」──是應當確定發等之色。

  

  (IV)「以形」──即當確定它們(發等)的形。

  

  (V)「以方位」──於此身中,自臍以上為上方,(臍)以下為下方。故(三十二分中的)此分是在此方──當如是確定方位。

  

  (VI)「以處所」──這一部分是在此處──當如是各各確定其處所。(VII)「以界限」──有自分界限與他分界限兩種界限。此中每一部分的下、上、橫的界限,當知如是的「自分界限」;發不是毛,毛不是發,當知如是分別「他分界限」。

  

  如是教授七種把持善巧者,亦應教授他們知道這(身至念)業處,在某經中是以厭惡說的,在某經中是以界說的。即此(身至念業處)於《大念處經》中是以厭惡說的;於《大象跡喻經》、《大教誡羅候羅經》及《界分別經》中是以界說的。但在身至念經中則以關於那(三十二分中每分的)色的顯現者而分別四禪的。此中以界說的是毗缽舍那(觀)的業處,以厭惡說的是奢摩他(止)業處。於此(厭惡作意節)中是奢摩他(止)業處的意義。

  

  (2)(十種作意善巧)這樣教過了七種把持善巧之後,當再教(I)以次第,(II)以不過急,(III)以不過緩,(IV)以除去散亂,(V)以假名的超越,(VI)以次第撤去,(VII)以安止,(VIII-X)以三經典的十種作意善巧。

  

  (I)「以次第」──於此(三十二分身),自讀誦以後,當次第的作意,不要跳一個的作意。如果跳一個的作意,則如無技巧的人,登三十二級的階梯,以跳一步而登,結果身體疲勞而失敗,不能完全登達,如是他(於三十二分中跳級作意者)亦不能以完全的修習而得應得的意樂,唯有其心疲勞而失敗,不能完成其修習。

  

  (II)以次第作意者亦應「不過急」作意。若過急作意者,雖然他或許可得完成其業處的終點,但(對業處)不明了,不得至於殊勝(之位);譬如有人行三由旬的道路,不觀察其當進與當避(之道),即以速度的往返百回,雖然到達終點(亦不知是終點),但是應問而後行(才知終點)是故不宜過急。

  

  (III)如不過急,亦宜「不過緩」(作意),若過緩作意者,則不能到達業處的終點,而證勝(位)之緣;譬如欲於當日行三由旬之道的人,若於途中的樹、山、池等處處耽擱,則不能到達終點。

  

  (IV)「以除去散亂」──當除去即放棄業處而散亂於外部的種種所緣之心。若不除去(散亂)則憶念外部散亂之時,而消失其業處;譬如有人行於僅有一足寬的削壁之道,不察其放足(之處),但左盼右顧,錯亂其步法,則自百仞的削壁落下來了。是故應除去散亂而作意。

  

  (V)「以假名的超越」──即超越了發毛等的假名(概念),置心於厭惡中,譬如大旱之時,有人在林中發現了泉水,即在那裡結以多羅樹葉等作標幟,(初則)依那標幟而來沐浴飲,但是因為常常來而到了其行跡明顯之時,則不需要那標幟,在任何希望之時,即可來浴與飲;如是在初分,以發毛等的假名作意者,到了獲得厭惡明了之時,則當超越發毛等的假名,專置其心於厭惡之中。

  

  (VI)「以次第撤去」──應撤去那些不(於心中)現起的部分,為次第撤去作意。即初學者於發作意,又撤去(發的)作意而至最後的尿的部分而止;於尿作意,又撤去(尿的)作意而至最初的發的部分而止。在他的數數作意中,有些部分(於心中)現起,有些則不現起。當於那些現起的部分中先作(意)業。如果二分同時現起之時,亦必有一分現起比較好的,如是當於那現起的部分數數作意,而生起安止定。

  

  這是個有關的譬喻;即譬如要捕捉住在三十二株多羅樹所形成的多羅林中的獼猴的獵師,最初以弓矢射穿那獼猴所居的多羅樹葉及作呼喊之聲,此時那獼猴便順次於多羅樹上一一的跳去而至最後的多羅樹;獵師亦追至那裡行其同樣的方法,而彼(獼猴)又以同樣的方法逃回最初的多羅樹。如是由於各處屢起喊聲,令彼(獼猴)數數次第奔跳,終於停止一多羅樹,堅持那中央最嫩的多羅葉,縱使(弓矢)射去之時它也不起了。當知這(與三十二分身的次第撤去)是相似的。

  

  這譬喻(與次第撤去)對照如次:即三十二株多羅樹的多羅林,為此身的三十二部分。心如獼猴,瑜伽行者如獵師。瑜伽行者的心環行於三十二部分的身中的所緣,如獼猴住於三十二株多羅樹的多羅林。瑜伽行者開始於發的作意,順次行去及置心於最後的部分,如獵師最初以弓矢射穿那(獼猴)所居的多羅樹葉及作呼喊之聲的時候,而獼猴順次於多羅樹上一一跳去而至最後的多羅樹。再回來(至最初分及最初的多羅樹)的方法也是同樣的。數數作意,則有些(部分於心中)現起,舍其未曾現起的(部分),而對現起的(部分)行遍(準備定),如獼猴再再繼續於喊聲所發之處的上面起(而他遁)。最後於二(部分)現起時,於現起較好的(部分)數數作意,而生起安止,如(獼猴)來至一多羅樹而止,堅持其中央最嫩的多羅樹葉,雖射之亦不起了。

  

  更有一譬喻:譬如一乞食的比丘,住在三十二家的村落附近,他於第一家護得了二(家)分的飲食,便超越了其它的一家,第二天(於第一家)護得三分,便超越了其它的兩家,第三天於最初(之家)護得了滿缽,便(不行乞他家)。回至坐堂(住坐所)食之。當知這亦(與三十二分身的作意)相似。三十二種(部分)如三十二家的村落。瑜伽行者如乞食者。瑜伽者於三十二種(部分)遍作(準備定)如彼(乞食者)的住於村落的附近。數數作意,捨棄其未現起的(部分)於各各現起的(部分)中,及於二分中(現起較好的)遍作,如於第一家護得了二(家)分的飲食,便超越了其它的一家,第二天(於第一定)護得三分,便超越了其它的兩家。於彼二(部分)中的現起較好的,數數作意而生起安止,如第三天於最初(之家)獲得了滿缽,便回至坐堂(住坐所)坐而食之。

  

  (VII)「以安止」──(三十二部分中)(於令生)安止(定)的部分(作意)當知即於發等的各各部分而坐起安止(定),為(安止定)的意義。

  

  (VIII-X)「以三經典」──即《增上心》,《清涼》,《覺支善巧》等三經,當知精進與定的結合,是這(三經)的意義。

  

  (VIII)此中:「諸比丘!勤策增上心的比丘,當於三相時時作意:實時時於定相作意,時時於策勵相作意,及時時於舍相作意。諸比丘!勤策增上心的比丘,如果專於定相作意,則心趨懈怠。諸比丘!勤策增上心的比丘,如果專於策勵相作意,則心趨掉舉。諸比丘!勤策增上心的比丘,如果專於舍相作意,則他的心不為漏盡而正等持。諸比丘!然而勤策增上心的比丘,時時於定相、策勵相及舍相作意,則他的心成為柔軟,適合作業與清淨,及不會破壞為漏而正等持」。

  

  「諸比丘!如金匠或金所的弟子造爐,既造爐已,於爐口點火,既於爐口點火已,以火鉗挾金投入爐口,時時吹風,時時灑水,時時放舍。諸比丘!如果金匠或金匠的弟子專一對金吹風,則金將燒掉;諸比丘!如果金所或金匠的弟子專一對金灑水,則金將冷卻;諸比丘!如果金匠或金匠的弟子專一對金放舍,則金不至正當的純熟。諸比丘!然而金匠或金匠的弟子,對金時時吹風,時時灑水,時時放舍,則金成為柔軟,適合作業,淨潔及不會破壞而成正當的作用──如用金製作金帶、耳環、頸飾、金鬘等的種種裝飾品,都得完成他的目的」。

  

  「諸比丘!如是勤策增上心的比丘.乃至.為漏盡而正等持。而彼(比丘)為了以通(智)證知而傾心於通(智)證知之法,若有(宿因等的)原因,得以現證彼法」──當知此經是「增上心」。

  

  (IX)「諸比丘!具足六法的比丘,得證無上清涼。云何為六?諸比丘!茲有比丘,心當抑制之時,即抑制其心;心當策勵之時,即策勵其心;心當喜悅之時,即喜悅其心;心當放舍之時,即放舍其心;傾心於勝(道與果),及樂於涅盤。諸比丘!具足此六法的比丘,得證無上清涼」──當知此經是「清涼」。

  

  (X)「覺支善巧」──「如是諸比丘,若心消沉之時,不宜修習輕安覺支」──此等已在(第四品)論安止善巧中說明。

  

  曾經善學七種把持善巧及深深地確定了十種作意善巧,即瑜伽行者當以二善巧取業處。

  

  如果(瑜伽者)與阿闍梨(師)安住一寺,則不必(一時)詳細請教,(確定業處後)當以策勵業處得進步已,從此次第的向上請教。若欲住在他處的,則當依照上述的(七種把持善巧及十種作意善巧)規定詳細學習,再三翻覆(讀誦),了解一切困難之處,如於(第四品)地遍的解釋中所說的方法,舍離不適當的住所,而住適當的精舍,斷除小障礙,當於厭惡作意中遍作(準備定)。

  

  (3)(取三十二身分之相與厭惡性)

  

  (遍)作者當先取發等之相。怎樣取呢?拔出一二根發置於掌上,當先確定其色。在剃髮處看發亦可。或於水缽或本粥缽中看(所落之發)亦可。見黑(發)時,當思惟「黑」,見白去,思惟「白」,(黑白)相間之時,則從的數的思惟,猶如於發,見一切「皮等五種」亦宜如是取相。

  

  如是取相已,當確定一切(三十二)部分中的色、形、方位、處所與界限,及確定色、形、香、所依處所五種厭惡性。關於這一切部分的確定法次第敘述如下:

  

  (1)(發)──先就發的自然之色是黑的,像木『木+患』子的「色」。「形」則長圓如稱杆之形。「方位」──生在(身的)上方。「處所」──兩側以耳朵邊,前以額際,後面以項為限;封蓋頭顱的皮中而位的發,下以(發)根自己的面積,上以虛空,橫以(諸發)相互(之間)為限,決無二根頭髮(長)在一處的,這是(發的)「自分的界限」;發非毛,毛非發,如是不與其它(發以外)的三十一部分混同,而發為單獨的一部分,這是(發的)「他分的界限」。這是發的色等確定。

  

  其次確定(此發的)色等五種厭惡:即依發的色是厭惡的,依形,依香、依所依,依處所也是厭惡的。如在一缽心愛的粥或一缽飯中,雖然只見少許像頭髮的色的東西,也會厭惡地說:「這裡混雜著頭髮,快拿開」,如是依發之「色」是厭惡的。如在夜間吃飯的人,若觸著像阿迦的纖維與曼迦羯的纖維的頭髮之形,亦同樣的厭惡,如是依「形」是厭惡的。如果不使用塗油與花香等,頭髮之香是極厭惡的;若(把頭髮)投入火中,(那氣味)就更討厭了。依發的色形,或許不很厭惡,但依「香」是實在厭惡的。

  

  譬如小孩子的糞的顏色像鬱金色,其形亦如鬱金塊;又如棄於糞穢中而膨脹了的黑狗的屍體,色如多羅的熟果,其形滾轉則如所棄的小鼓之形,而(犬)牙亦如素馨的蓓蕾。依這兩種的色與形看,或許不很厭惡,若依其香則厭惡了。同樣的,此發之色與形或許不甚厭惡,但依其香則厭惡了。

  

  譬如在村流出汙物的不淨之處而生的野菜,為城巿的人厭惡而不食,同樣的,這頭髮是依於膿、血、尿、屎、膽汁、痰等所流之處而生,故亦厭惡,這是(發)的「所依」的厭惡。此發生於三十一部分的積聚中,猶如生於糞堆之上的菌,亦如生於冢墓與糞穢等處的野菜,又如生於溝中的睡蓮等的花,於不淨處生,故甚厭惡。是故它們(發)的「處所」是厭惡的。

  

  猶如於發,應如是確定一切部分的色、形、香、所依、處所的五種厭惡性。亦應確定一切部分各各的色、形、方位、處所與界限(的五種)。

  

  (2)(毛)──毛的自然的「色」,不像發那樣純粹黑色,卻成黑褐色。「形」──尾端下垂,如羅樹根的形狀。「方位」──生在(臍的上下)兩方。「處所」──除了生發的部分及手掌足蹠之外,生在其它大分蓋覆身體的皮膚上。「界限」──生入蓋覆身體的皮膚之內一蟣下以(毛)根自己的面積,上以虛空,橫以(諸毛)相互之間為限,沒有二毛生在一處的。這是(毛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與發相似。

  

  (3)(爪)──有二十枚名爪。它們都是白「色」。「形」如魚鱗。「方位」──足的爪在下方,手的爪在上方,如是生在兩方。「處所」──生在指(趾)端的背上。「界限」──兩方以(左右)指端的肉,內以指背的肉,外與頂以虛空,橫以(諸爪)相互之間為限,沒有二爪長在一處的。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與發相似。

  

  (4)「齒」──齒長得完全的人,有三十二個齒骨。他們的「色」也是白的。「形」──有種種的形狀,先就它們的下排來說,在中間的四齒,好象次第插在一團粘土之上的葫蘆瓜子的形狀;在它們(四個)而邊的每一個有一根及一尖端,如曼莉迦(素馨的一種)的蓓蕾之形;此外的一個(小臼齒)有一根二尖端,如車的支柱之形;再外邊的二枚(小臼齒和大臼齒)有二根三尖端;更外邊的二枚(大臼齒)有四根四尖端。上面的一排也是同樣的。「方位」──生在上方。「處所」──在(上下)二顎骨中。「界限」──下以在顎骨中的(齒)根根自己的面積,上以虛空,橫以(諸齒)相互為,二齒長在一處是沒有的。這是它們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與發相似。

  

  (5)(皮)──蓋覆全身的皮。在上(層)的黑色、青色或深褐色、黃色等色的為膚(外面的薄皮),若把那全身的外皮共聚起來不過如棗核之量。皮的本「色」是白的。這(皮的)白色,若為火傷或打擊等而脫去外皮之時則更明顯了。「形」略而言之,與身形同;詳言之:則足趾的皮如蠶繭之形;足背的皮如皮靴套足之形;脛的皮如以多羅樹葉包裹食物之形;股的皮如裝滿米的長袋之形;臀的皮如裝滿水的濾水襄之形;背的皮如鋪張在皮上的皮革之形;腹的皮如鋪張在琵琶的空穴的蓋膜之形;胸的皮略如四角形;兩臂的皮如套入箭筒的皮革之形;手背的皮如剃刀鞘之形或櫛袋之形;手指的皮如鑰袋之形;頸的皮如包頸布之形;面的皮如有大小孔的昆蟲窩的形狀;頭皮如缽袋之形。

  

  取於皮的瑜伽行者,當輸送他的智於從上唇開始的上方的面部,最先當確定蓋覆面部的皮膚。其次(確定)額骨的皮膚。其次譬如伸手於放在袋內的缽與袋之間,輸送他的智於頭骨及頭皮之間,分離其皮與的結合狀態,而確定其頭皮。其次(確定)肩的皮。其之其順與逆(確定)右手的皮。次以同樣的方法(確定)左手的皮。次則(確定)背的皮。次以順與逆(確定)右足的皮。次以同樣的方法(確定)左足的皮。以後次第的確定生殖器官、腹、胸、頸的皮。在頸皮之後,確定下顎的皮,最後(輸送他的智)到達下唇而(確定)完結。如是次第取了粗(皮)的人,對於細(皮)亦得明白。「方位」──生於(上下)二方。「處所」──蓋覆全身。「界限」──下面(裡面)以骨的而積,上面(外面)以虛空為限。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而「他分的界限」與發相似。

  

  (6)「肉」──有九百肉片。一切的顏「色」都是赤的,與甄叔迦花相似。「形」──脛的肉團像多羅的葉包食物之形;股(大腿)的肉像研石形;臀部的肉像灶的後邊之形;背的肉像多羅果汁所作的糖板之形;兩邊的肋肉像倉庫的(壁)孔塗以薄薄的粘土之形;乳房的肉像投在地上的粘土團之形;兩臂的肉像兩隻剝了皮的大鼠之形。如是取了粗(肉)的人,對於細(肉)亦得明白。「方位」──生在(上下)二方。「處所」──包住三百多骨。「界限」──下面(裡面)以附著骨聚的面積,上(外面)以皮膚,橫以相互(的肉)為限。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而「他分的界限」與發相似。

  

  (7)「筋(腱)」──有九百的腱。「色」──心切都是白的。「形」──有種種形。於此(腱)中:從頸的上部開始,有五根大腱聯絡的體向前面下走,有五向(身的)後面,五根向右,五根向左。聯絡右手的,亦於手的前面有五,後面有五。聯絡左手的亦同樣。聯絡右足的,亦於足的前面有五,後面有五。聯絡左足的亦同樣。如是支持身體的有六十根大腱聯絡身體而向下走的。它們亦名為筋,一切如百合的球莖之形。其它散在各處的(腱)較細的如繩之形,更細的如臭蔓形,又細的如琵琶之弦的形,又細的如粗線之形。手背與足背的腱如鳥足之形。頭的腱如小兒的頭纏(帽子)。背的腱如展在日光之下的溼網之形。其它附著四肢五體各處的腱如網衣穿在身上的形狀。「方位」──生在(上下)二方。「處所」──附結於全身的骨。「界限」──下以三百骨之上的面積,上以皮肉接觸之處,橫以相互(之腱)為界。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而「他分的界限」與發相似。

  

  (8)「骨」──乍除了三十二顆齒骨之外,其它的六十四根手骨,六十四根足骨,六十四根筋肉依止的軟骨,二根踵骨,每一各有二根的踝骨,各有二根脛骨(脛骨與腓骨),各有一膝蓋骨,各一大腿骨,二臀骨(腸骨),十八根脊椎骨,二十四根肋骨,十四根胸骨(肋軟骨),一心骨(胸骨),二鎖骨,二肩(胛)骨,二臂骨(上膊骨),各二前膊骨(橈骨與尺骨),七頸骨(頸椎),二顎骨,一鼻骨(鼻腔),二眼骨(眼窩),二耳骨(聽腔),一額骨(前頭骨),一頭骨(後頭骨),九頭蓋骨(顱頂骨、顳 需+頁骨等),即如是的大約三百骨。它們一切的「色」都是白的。「形」──有種種形。其中足趾的骨(趾骨)的前端像迦多迦(馬錢子)的種子之形;(自前端)以後的中節的骨像巴納薩(波羅蜜)的種子之形;元節骨如小鼓(一種面大腰小的手鼓)之形。足背的骨(蹠骨)如被壓碎的百合的球根聚之形。踵的骨(附骨)如單核子的多羅果子。踝的骨如(兩個以線)系住來遊戲的球形。脛骨附著於踝骨之處如剝去了皮了聖提(棗椰樹?)木的頂上嫩的部分形狀。小脛骨(腓骨)如小弓的弧形;大的(脛骨)如幹了的蛇背之形。膝蓋骨如缺滅了一部分的水泡形。而脛骨附著(於膝蓋骨)之處,其尖端如牛角形。大腿骨如沒有削平的斧鉞的柄的形狀,而彼(大腿骨)依附於臀骨之處如遊戲的球形。而臀骨依附於(腿骨)之處如切去前端的大波那伽(鐵力木)果的形狀。兩個臀骨的連成一僥如陶師(造土器)的灶形;若分開來一個則如鐵匠的錘的革紐之形。在(脊椎骨的)尾端的尾閭骨(及薦骨)如倒捕的蛇頭之形,有七處的大小孔,從脊椎骨的內部(看)重疊而上如頭巾盤繞之形;自外部(看)如一列的環形。在彼等(脊椎)之間處處有二三棘狀。如鋸齒形在二十四根肋骨之中,不完全的(四根)如不完全的鐮刀,其完全的(二十根)如完全的鐮刀形;全部的(肋骨)則如白雞的展翼狀。十四根胸骨(肋軟骨)如古老的戰車的框架的形狀。心骨(胸骨)如杓的頭形。鎖骨如小銅斧的柄形。肩(胛)骨如用缺了一部分的錫蘭的鋤頭形。臂骨(上膊骨)如鏡柄之形。前臂骨(橈骨與尺骨)如一對多羅樹的球莖之形。連珠骨(腕骨)如頭巾的盤繞之形。手背骨(掌骨)如彼壓碎的百合的球莖聚之形。在手指骨中,其元節骨如小鼓之形;中節骨如未完全的巴納靷的種子形;前端的節骨如迦多迦(馬錢子)的種子之形。七個頸骨如以棍貫成一串切為圓圈的竹筍的形狀。下顎骨如鐵匠的鐵錘的革紐之形;上顎骨如削(甘蔗的)皮小刀之形。眼窩與鼻腔的骨如已取去果肉的嫩的多羅的核子形。額骨(前頭骨)如倒置的貝殼的杯的形狀。耳根骨(聽腔)如剃匠的剃刀鞘之形。在前額及聽腔之上的纏頭巾之處的骨,如一個充滿(乳酪的甕)的皺縮的乳酪的膜的形狀。(後)頭骨如椰子切了傾斜的口的形狀。頭蓋骨如縫紐起來的破葫蘆的形狀。「方位」──在上下二方。「處所」──概言之在全身;分別而言,則頭骨在頸骨之上,頸骨在脊椎骨之上,脊椎骨在臀骨之上,臀骨在腿骨之上,腿骨在膝骨之上膝骨在脛骨之上,脛骨在踝骨之上,踝骨在足背骨之上。「界限」──內以骨髓,外以肉,兩端以相互(之骨)為界。這是它們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與發相似。

  

  (9)「骨髓」──是在各種骨的內部的髓。其「色」是白的。「形」──在種種大骨之內的(髓),如放入的竹筒中蒸了的大筍的形狀,在各種小骨之內的(髓),如放入竹棍的節中蒸了細筍的形狀。「方位」──生在上下二方。「處所」──在各種骨的內部。「界限」──以各種骨的內部的面積為限。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與發相似。

  

  (10)「腎臟」──是連結一處的兩個肉團。它的「色」為淡紅色,如巴利跋陀迦(珊瑚樹)的種子之色。「形」──如小孩子所玩的一雙球形,或如結在一個蒂上的兩隻芒果之形。「方位」──處於上方。「處所」──從喉底由一根出發,下行少許,分為二支的粗筋連結(腎臟),並圍於心臟肉而住。「界限」──以腎臟及腎臟的(邊際)部分為限。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與發相似。

  

  (11)「心臟」──即肉。其「色」紅如蓮的花瓣的背面之色。「形」──如除去外部的花瓣而倒置的蓮蕾之形。外部光滑,內如絲瓜的內部。智能者的(心臟)略開少許(如蓮花),無慧者的(心臟)僅如(蓮花的)蕾。而(心臟)內空可放一波那伽(鐵力木)的種子,在那裡有半掌握的血,意界及意識界依彼而活動。貪行行者的(心臟)是紅的,瞋行者的是黑色,痴行者的如洗肉的水的顏色,尋行者的如野豌的汁的顏色,信行者的如迦尼迦羅(一種開花的樹)花的色(黃色),慧行者的(心臟)猶如潔白清淨無瑕而琢磨了的寶貴的摩尼珠的光輝。「方位」──生在上方。「處所」──在於兩乳之間的身內。「界限」──以心臟及心臟的邊際為限。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與發相似。

  

  (12)「肝臟」──是一對的肉膜。其顏「色」赤色,淡赤色,不甚濃赤色,如白蓮的花瓣的背部之色。「形」──根上是一,到了頂端分為一雙(左右二葉)如俱毗蘭羅(烏木?)的葉形。愚痴者(的肝臟)僅一片葉,而智者(的肝臟)則成二或三的小葉。「方位」──生在上位。「處所」──寄在二乳房的內部的右側。「界限」──肝臟以肝臟的(邊際)部分為限。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與發相似。

  

  (13)「肋膜」──是分為覆蔽(膜)與不覆蔽(膜)的兩種蓋覆肉。兩者的「色」都是白的,如陀拘羅的布片之色。「形」──即它自己所佔的處所之形。「方位」──覆蔽肋膜上方,餘者生在二方。「處所」──覆蔽肋膜蓋覆心臟及腎臟,不覆蔽肋膜則於全身的皮膚之下蓋覆於勞肉。「界限」──下以筋肉,上以皮膚,橫以肋膜的部分為限。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與發相似。

  

  (14)「脾臟」──是像舌狀的胃的肉。它的「色」是青的,唇尼均提花的顏色。「形」──有七指(七寸)大,如黑犢的舌形。「方位」──寄於上方。「處所」──在心臟的左側,寄於胃膜的上側。如果它被打擊出來時,有情的便便盡了。「界限」──以脾臟的(邊際)部分為限。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與發相似。

  

  (15)「肺臟」──是分為三十一片肉的肺肉。它的「色」赤色,如未甚熟的無花果的顏色。「形」──如一厚片沒有切平的餅的形狀。如果(身體)內部因無飲食之時及生業生的火熱傷害(肺臟)之故,則如食乾草團的無味無生氣的。「方位」──生於上方。「處所」──在兩乳之間的身體的內部,蓋覆及懸掛於心臟及肝臟的上方。「界限」──以肺臟的(邊際)部分為限。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與發相似。

  

  (16)「腸」──(這裡指消化管食道及胃腸等的全體)即男子有三十二手(尺),婦人有二十八手(尺),及有二十八處曲折的內臟。它的「色」白色,如白糖之色。「形」──像切了頭而盤繞於血槽之中的蛇的形狀。「方位」──生在二方。「處所」上自喉底,下連於大便道,故在於喉底及大便道為邊端的身體的內部。「界限」──以腸的(邊際)部分為限。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與發相似。

  

  (17)「腸間膜」──是結於腸的曲折之處。它的「色」是白的,如白睡蓮的根的顏色。「形」──亦如白睡蓮的根形。「方位」──生在二方。「處所」──如用鋤與斧作事等的人牽引(鋤斧等)器具的時候,以器具的繩(結住)器具的板相似,又如拭的墊子,於諸圓輪之間以線縫之(令不脫離),(腸間膜)是結生腸的曲折之處令不脫離於一邊,在二十一個腸的曲折處之門。「界限」──以腸間膜的(邊緣)部分為限。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與發相似。

  

  (18)「胃中物」──是胃中一切吹的飲的嚼的嘗的東西。它們的「色」即如吹下的食物之色。「形」──如灑水囊裝了米而沒有結緊的形狀。「方位」──據於上方。「處所」──在胃中。所謂胃,是猶如壓緊溼布的而方而中央生起氣泡相似的內臟膜,外滑,而內則可說如腐爛的肉包,如汙穢的巴梵迦的花,亦如腐爛了的巴納薩果的皮的內部。在(胃)中,有蛆蟲、如蚯蚓蟲、如多羅形蟲、針口蟲、如布絲蟲與絛蟲等三十二種的蟲聚在蠢動,當沒有飲食的時候,它的跳動叫喚,侵害心臟之肉,當飲食之時,它們張口向上,把最初吞下的二三口(食物),很快的便爭奪去了。胃實為它們的生家、便所、病室與墳墓。這胃裡面,又譬如旃陀羅的村莊門口的汙水池,在暑熱之時,傾盆大雨,因水而泛濫出來的尿、糞、皮、骨、腱等的碎片及唾、涕、血等的種種汙物,落於(池)中集合,混雜泥水,過了兩三天之後,便生蛆蟲,更由日光的熱力蒸曛,起了一個又一個的水泡和氣泡,變成了青黑色,極臭而極厭惡;這時(那些汙物)即走近去一看也無價值,何況去嗅或去嘗呢?同樣的,種種的飲食,用牙齒的杵來粉碎了它,用舌的手來攪轉它,混雜以唾液,在那一剎那,便已失去了原來的色香及美味等,然後如織者的漿,如犬的吐舄之物,落下(胃中)混雜以膽汁、痰與風等,以及胃中的消化熱的煮蒸,雜以蟲聚,起了一個又一個的水泡及氣泡,成為極汙極臭而極厭惡的狀態;那樣的(胃中物),即聞之而對今食亦有不快之感,何況以慧眼觀察。又落下(胃中)的飲食被分為五分:一分給生物(蟲聚)吃了,一分給胃中的消化熱燒了,一分成尿,一分成糞,一分成液體即增長血肉等。「界限」──以胃膜及胃中物的部分為限。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與發相似。

  

  (19)「糞」──即大便。它的「色」大部是吞下的食物之色。「形」──是糞的處所之形。「方位」──在於下方。「處所」──在熟髒(結腸的S狀部及直腸)中。

  

  「熟髒」的位置在臍之下及脊椎的根(薦骨及尾閭骨)之間,是腸的最後部分,高約八指(約八寸)如竹筍相似。猶如下雨於高地之上,而水下流於低地儲蓄;如是飲食落到胃中,以胃的泡沸的消化熱煮燒,如以磨石研碎而變軟物,然後經腸管而下,如壓入竹節的黃色的粘土,積集於(熟髒)。「界限」──以熟髒膜及糞的部分為限。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與發相似。

  

  (20)「腦」──是在頭蓋空內的隨聚。它的「色」是白的,如蛇菌團的顏色,亦可說如未成於酪的狀態而腐敗了的牛乳之色。「形」──即如腦的處所之形。「方位」──居於上方。「處所」──在四縫合線所接合的頭蓋腔,如結合的四個麥粉團放在那裡相似。「界限」──以頭蓋裡面及腦髓的部分為限。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與發相似。

  

  (21)「膽汁」──有停滯膽汁及流動膽汁兩種膽汁。此中停湖膽汁的「色」,如濃的末頭迦的油色;流動膽汁,如萎了的阿拘利花之色。「形」──兩者都和它的處所同形。「方位」──停滯膽汁生於上方;餘者生於二方。「處所」──流流膽汁除了發、毛、齒、爪(等)的無肉之處及堅硬於燥的皮膚之外,瀰漫於其它的全身,猶如油滴(瀰漫)於水上相似;如果(流動膽汁)激動之時,則兩眼變黃而動搖,以及四肢戰動。停滯膽汁,寄於心臟及肺之間,依於肝的肉,儲藏於像絲瓜的囊的膽囊中;如果(停滯膽汁(激動之時),則有情發狂,生顛倒心,棄捨慚愧,作不應作,說不當說,思不應思。「界限」──以膽汁的部分限。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與發相似。

  

  (22)「痰」──身體的內部約有一缽的痰。它的「色」是白的,如那伽跋羅的葉的汁色。「形」──如它的處所之形。「方位」──生在上方。「處所」──在胃膜之中,當吞下食物之時,譬如水面上的苔及水草,丟下一根木頭或一塊石子之時,則分裂為二,但展開而又合為一,如是食物吞下(胃中)之時,裂(痰)為二,但展開而又合為一;於(痰)衰弱之時,則胃發生了如成熟了的膿胞壞了的雞蛋極厭惡的壞屍一樣的臭,亦從那裡上升有臭氣的呃,連口也臭得如壞屍一樣。那樣將使人對他說:「走開些!你吐出很臭的氣」。如果痰厚厚的增加,則如廁所的蓋板相似,而得防止胃的內部的汙穢之物的臭氣。「界限」──以痰的部分為限。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與發相似。

  

  (23)「膿」──是壞了的血而起的膿。它的「色」如萎了的黃葉之色,於屍體內(的膿)如壞了的濃粥的泡沫之色。「形」──像它的處的形。「方位」──生於二方。「處所」──在那裡積集便在那聖,沒有一定的處所可記;在身上那些給樹樁所擊或棘或火焰等所傷的部分,血被停止在那裡而化了膿,或者生成了膿胞或瘡等,(膿)便在那些地方。「界限」──以膿的部分為限。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與發相似。

  

  (24)「血」──有積聚血和循環血兩種血。此一積聚血的「色」如煮了的濃的蟲漆汁的色;循環血則如清的蟲漆汁的色。「形」──兩者都如其所在的處所之形。「方形」──積聚血生在上方,餘者生在兩方。「處所」──循環血,除了發、毛、齒、爪等無肉之處及堅固乾燥的皮膚之外,隨於靜脈網而遍在全身;積聚血約有一缽之量,裝滿肝臟所在處的下方,在心臟、腎臟、肺臟的上方,一點一點的滴流下去而滋潤於腎臟、心臟、肝臟及肺臟。如果腎臟及心臟等不得(血)滋潤之時,則有情成為渴了。「界限」──以血的部分為限。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與發相似。

  

  (25)「汗」──是由毛孔滲出的水界(液體)。它的「色」像清的胡麻油的色。「形」──如汗的處所之形。「方位」──居於二方。「處所」──汗的處所是沒有固定的,不像血的常在。如果因為火的熱力、太陽的熱力、氣候的變化等而身體發熱之時,則自一切的發與毛孔流出(汗)來,猶如一束從水裡拔起來而沒有切平的蓮鬚根及白睡蓮的莖相似(滴下水來)。是故(汗的)形亦得依發及毛的孔而知。取於汗的瑜伽者可對充滿於發及毛的孔的汗而作憶念。「界限」──以汗的部分為。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與發相似。

  

  (26)「脂肪」──是凝固的脂膏。它的「色」如分裂了的鬱金之色,「形」──先就肥大的身體說,在皮膚與筋肉之間,如鬱金色的(纖細的)陀拘羅的布片之形;瘦小的身體則附著在他的脛肉、腿肉、脊椎附近的背肉,胃的周圍之肉等處,像折成二重三重的鬱金色的陀拘羅的布片之形。「方位」──生於二方。「處所」──遍滿肥大者的全身;附著於瘦小者的脛肉等處。雖稱為肪,但也是非常厭惡的,所以(人們)不拿(脂肪)作塗頭的油,也不用作鼻油的。「界限」──下以肉,上以皮膚,橫以脂肪的部分為限。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與發相似。

  

  (27)「淚」──是從眼中滲出的水界(液體)。它的「色」如清的胡麻的油的色。「形」──如它的處所形。「方位」──生在上方。「處所」──在眼孔中。然而這淚並不是像膽汁在膽囊中那樣常積集於眼孔之中的。當有情心生歡喜而大笑之時,或生哀而哭泣之時,或吃了特殊的食物之時,或因煙及灰塵等侵入眼中之時,則(淚)與喜、悲或特殊的食物及氣候等共同生起而盈滿眶或滲出眼孔之外。取於淚的瑜伽者當取充滿於眼孔的淚。「界限」──以淚的部分為限。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與發相似。

  

  (28)「膏」──是溶解的脂膏。它的「色」如椰子油的色;亦可說像撒布於粥上面的油的顏色。「形」──如在沐浴之時,脂膏之滴撒鬱於清淨的水上浮動的形態。「方位」──生於二方。「處所」──大多在手掌、手背、足蹠、足背、鼻孔、額與肩等之處。然而膏在這些地方,並非常是液狀的;當火熱、太陽熱、氣候的變化,(體內地水火風四)界的變化之時,而在此(掌)等之處也變化了,此時則如沐浴之時的脂膏之滴撒布於水面上相似,在各處浮出膏來。「界限」-以膏的部分為限。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與發相似。

  

  (29)「唾」──是在口內混以泡沫的水界(液體)。它的「色」白如泡沫色。「形」──如其處所之形,亦可說如泡沫形。「方位」──生於上方。「處所」──自兩頰邊下流於舌上。然而此(唾)並非常積聚在舌上的;當有情看見或憶想某種食物之時,或把任何熱、苦、辛、鹹、酸等味放到舌上之時,或者心臟(對某特殊食物)厭倦及對任何種類而生厭惡之時,則唾生自兩頰之側而下流止於舌上。在舌端的唾是淡的,在舌根的是濃的。把磨了的米或飯或任何其它硬食放到口裡的時候,猶如在河堤的沙中掘的小穴,不斷的滲出水來,(唾)亦不盡的流來而得滋潤(食物)。「界限」──以唾的部分為限。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與發相似。

  

  (30)「涕」──是從腦上流來的不淨。它的「色」如嫩的多羅果(椰子果)內心的髓(肉)的顏色。「形」──如其處所之形。「方位」──生在上騁「處所」──充滿在鼻孔之內。然亦涕亦不是常枳聚在鼻孔內的;譬如有人用荷葉包凝乳,在下面用針刺穿一小孔,凝乳的澄便從小孔流落於外。如是當有情哭泣之時,或因特殊的飲食及氣候的變化而內界發生動亂(四大不調)之時,則從頭中的腦變成一種像腐敗了的痰狀的東西流下經過口蓋的上部的開孔流入及充滿於鼻孔,或流出(鼻孔)之外。取於涕的瑜伽者,當取充滿在鼻孔的涕。「界限」──以涕的部分為限。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與發相似。

  

  (31)「關節滑液」──是身體的關節內部的滑的汙穢的東西。它的「色」像迦尼迦羅的樹脂之色。「形」如它的處所之形。「方位」──生於二方。「處所」──在一百八十的關節之內,行滑潤骨節的工作。如果(關節的滑液)少者,則起立,坐下,行走、轉身,屈身與伸直之時,它的骨都作「格答格答」之聲,如彈指聲;他縱使一二由旬的道路,亦因風界激動而覺四肢疼痛。然而(關節滑液)多者,則於起坐等時,他的骨不會作「格答格答」之聲,雖走長路,亦不會激動風界及不覺四肢疼痛。「界限」──以關節滑液的部分為限。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與發相

  

  (32)「尿」──它的「色」如曼率豆的檢質性的汁的顏色。「形」──如倒置的水甕內部流出來的水的形狀。「方位」──生於下方。「處所」──在膀胱的內部。「膀胱「即小便袋。譬如投入汙池而無口的羅梵那甕,而汙水進入(甕中),然而看不出(甕水)所入之覺,同樣的從身體進入(膀胱中)的尿,也看不出它的所入之道,但放出之道是明白的,當(膀胱之中)的尿充滿之時,有情便說:「我要小便」而忙於小便了。「界限」──以膀胱的內部及尿的部分為限。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與發相似。

  

  如是於發等部分中,確定了他們的色、形、方位、處所、界限之後,依(前說的)次第,不過急等(十種作意善巧)的方法,以色、形、香、所依、處所的五種而作「厭惡!厭惡!」的憶念者,最後則超越(發等的)假名(而修習),譬如有眼的人,看見有三十二種顏色的花而結在一根線上的花蔓,一切的花是不分何始何終的同時顯現,如是作「此身有發毛」等的觀身之人,對於彼等(三十二分)的一切法亦不分何始何終的顯現。所以在(前面的)作意善巧論中說:「初學者於發作意,去(彼於發)作意已,至最後的尿的部分而止」。如果(瑜伽者)對(自身之)外部(的其它的身體)專注作意,以及如是於(他人的)一切部分都明了之時,則對遊行的人與畜等(於瑜伽者的眼中)舍了有情的行相,只是現起一堆(三十二)部分的積聚而已;若(見)彼等(人或畜)吞下飲食之時,亦僅現起如投(食物)於(三十二)部分的積聚之中相似。(於三十二分)以次第撤去等而作「厭惡!厭惡!」的次第憶念者,得以次第生起安止定。那裡依發等的色、形、方位、處所、界限而得現起「取相」;依(發等的色、形、香、所依、處所五種的)一切行相的厭惡(考察)而得現起「似相」。那(似相)的修習者,依照如(十)不淨業處中所說的的方法而得生起初禪的安止(定)。彼(安止)若於(三十二身分的)一部分明白了,於一部分中證得安止,不再修習其它的瑜伽者,則他僅生起一(安止定)。若人(於三十二身分中)多分明白了,或於一(部分)而證(安止)禪,更於其它部分而修伽者,則他得依部分的數目而生起初禪定,猶如摩羅迦長者相似。

  

  據說:那尊者(摩羅迦)握住長部師無畏長老的手說:「朋友無畏!先研究這個問題:摩羅迦長老於三十二分中得三十二的初禪,如果他夜入一禪,日入一禪,則以半月餘而得成就;若每日入一禪,則以月餘而得成就」。

  

  如是此(身至念)業處雖依初禪而成,但是由於憶念(三十二分的)色、形等之力而成,故稱為「身至念」(業處)。

  

  身至念的功德

  

  精勤於身至念(業處)的比丘,是戰勝不樂與樂的,不是為不樂及樂所戰勝的。他是常常徵服生起的不樂而住。他是戰勝怖畏恐懼的,不是為怖畏恐俱所戰勝的。他是常常徵服生起的怖畏恐俱而住。他是「忍辱者,能忍寒、熱.乃至能忍奪取其生命之苦」。依發等的色一類(青、赤、白之遍),得證四禪,而達六通。

  

  真實的善慧者,

  應對於如是  

  有大威力的身至念,  

  常作不放逸之行。  

  這是詳論身至念一門。  

  願眾生安樂!

相關焦點

  • 阿毗達摩第四十三講 美心所之念心所(2)
    《大念處經》裡面第一部分是身念處,整部經裡面佛陀總共教導了二十一種禪修業處,其中身念處有十四種,哪十四種呢? (一)身 念 處第一種入出息念。入出息就是呼吸,所以正念於呼吸叫做入出息念,也叫做安那般那念。第二種是四威儀。
  • 四念住│ 身念住之云何於身住循身觀
    佛依據身體的不淨說出來的正法,此正法有強大的力量,叫做增上。學習佛法的人,聽聞了這樣的教法得到的智慧,就是「聞」所成慧。再去專精思惟、如理作意得到的智慧,叫做「思」所成慧。修學禪定又進一步地成就了的智慧,叫做「修」所成慧。‍身念住也包含著受、心、法三種念住在裡面,不單是身。包括無我、無樂、無常。要在止的裡面修四念住。
  • 從持咒也著魔被附體,談系統完整修法的重要性
    修大威德金剛等忿怒本尊的人,若只是觀修,卻少了菩提心和正見,可能會墮入魔道。那麼,加上菩提心和空性見的修習,才是完整的修法,否則很有風險。寂靜本尊+忿怒本尊護法合修,對於部分人,或者說末法時代的很多人來說,才是完整修法。
  • 《法華經》像法亦住二十小劫
    最後身得,三十二相,端正姝妙,猶如寶山。其佛國土,嚴淨第一,眾生見者,無不愛樂,佛於其中,度無量眾。其佛法中,多諸菩薩,皆悉利根,轉不退輪。彼國常以,菩薩莊嚴,諸聲聞眾,不可稱數,皆得三明,具足六通,住八解脫,有大威德。其佛說法,現於無量,神通變化,不可思議。諸天人民,數如恆沙,皆共合掌,聽受佛語。其佛當壽、十二小劫;正法住世、二十小劫;像法亦住、二十小劫。】
  • 四念處指什麼?為什麼修四念處?
    可是,這個部分跟我們在大乘或是在佛菩提道裡面的法無我的層次並不相同,實際上法無我的層次是更深一層的。 好,那這個裡面呢,我們再給大家總結一下。就是四念處裡面的身、受、心、法這個四個觀行,最主要的是要來對治所謂的淨、樂、常、我,這個四個不正確的見解。所以從這點來看的話,不知道各位觀眾是不是有想起來說,我們好像經常在大乘法裡面有聽到所謂的常、樂、我、淨這個四個字呢!
  • 佛有三十二相指的是什麼?
  • 女身的業障與女轉男身之法
    因為輪王慈悲,有仁慈的心,教人修五戒十善,而女人慈悲心少,嫉妒心重。女人如果要是遇到不如她的,也許會生起憐憫心來;如果要是比她好的,她就會生起嫉妒心,所以不能做輪王。第五,不能做佛。因為佛身有萬德,而女人身有諸惡不能做佛。所以女身在修行的過程中確實有許多種種的障礙。
  • 佛的「三十二相」指的是什麼?
    佛所具足的三十二種微妙相。又名三十二大丈夫相、三十二大人相、大丈夫三十二相、大人三十二相、三十二大士相,略稱大丈夫相、大士相、大人相、四八相。茲分釋如下:  一、足安平相謂足下安立,皆悉平滿,猶如奩底也。
  • 理論與實修:淨土十六觀經與大羅睺羅經的十六觀
    (11)勢至觀觀想:大勢至菩薩的身量也和觀世音菩薩一樣高,圓光普照十方.可見從菩薩的每個毛孔都放出來光.以智慧之光照一切,無量無邊遠離煩惱,得上乘境界.(12)三聖觀觀想:結跏趺淨土,先應觀四方三聖像,阿彌陀佛在中,觀音,勢至,侍左右,身高一丈六尺或一丈八尺,身現金色,像這樣的觀想,才是淨土宗的集中觀想法.
  • 印光大師十念法的妙處
    [大勢至謂「都攝六根,淨念相繼,得三摩地,斯為第一。」利根則不須論。若吾輩之鈍根,舍此十念記數之法,欲都攝六根,淨念相繼,大難大難。]都攝六根是因;淨念相繼是方法,就是一個念頭(阿彌陀佛)接著一個念頭(阿彌陀佛);得三摩地是果,「三摩地」即禪定,這是第一究竟妙法啊!這是大勢至菩薩說的。
  • 佛陀三十二相你知道哪些?高清大圖為你詳解!
    佛陀三十二相 見者得福是佛愍念眾生如子女,並以修行善法回向菩提道,而感得的好相。這個好相表示佛之妙法能滿足眾生志願。最高上味是禪悅為食,法喜充滿。17.身光一丈相佛身周圍經常放出一丈金色光芒。是佛發大菩提心,勤修無量信願行等善法所感得的好相。這個好相表示能滅除疑惑、業障,一切志願皆能滿足。
  • 修學淨土法門,念阿彌陀佛時,發音不標準怎麼辦?
    佛教中的修行方法很多,專念阿彌陀佛、求生西方極樂世界的法門屬於淨土法門。淨土法門是非常殊勝的法門,可謂「三根普被,利鈍兼收」,適合各種根器的佛弟子修學。其他法門依靠自己的力量修行,要證得佛果非常困難。尤其是末法時期,障礙困難更多。淨土法門不只是依靠自己的力量,還有其他的力量,有阿彌陀佛的願力攝受,有十方諸佛護念的力量。就像我們坐了一條大船,可以不費力氣地到達彼岸。
  • 印光大師十念法原文+定弘法師關中念佛+胡小林老師十念法
    如或猶湧妄波,即用十念記數,則全心力量,施於一聲佛號,雖欲起妄,力不暇及。此攝心念佛之究竟妙法,在昔宏淨土者,尚未談及。以人根尚利,不須如此,便能歸一故耳。(印光)以心難制伏,方識此法之妙。蓋屢試屢驗,非率爾臆說,願與天下後世鈍根者共之,令萬修萬人去耳。所謂十念記數者,當念佛時,從一句至十句,須念得分明,仍須記得分明。至十句已,又須從一句至十句念,不可二十三十。
  • 閒聊靜坐之五十,念佛法門的三種發相——念應佛、念報佛、念法佛
    二念報佛。三念法佛。明三佛義。出楞伽經。廣分別其相也。  念佛法門也分為三種:一是念應佛,二是念報佛,三是念法佛。它的出處是《楞伽經》。  關於三身佛的說法,法身佛、報身佛、應身佛,前面說的念應佛就是念應身佛,念報佛就是念報身佛,念法佛就是念法佛身。
  • 黃財神及簡短修法
    一、念法 梵語漢譯:嗡藏巴拉匝凌扎耶嗦哈梵文拼音:Weng Zangbala ZhanianzhayeSuoha此咒功德,所有神龍夜叉聚於一處亦評說不盡,菩薩及聲聞緣覺等大智慧身無能得知;諸佛贊說不已,亦永無盡處。」 四、提示 眾生窮苦,福報過少,難以安心修法。故修持黃財神法、持誦其密咒,可消滅六道窮苦,增長福德、壽命、智能以及一切物質與精神上的受用,財源茂盛,免除貧窮。如此可積累資糧,為安心順利修法掃除福報不足之障礙。
  • 三身佛?三法印?
    眾生成佛時有三身,稱為三身佛,三身佛分別為法身佛、報身佛、及應化身佛。法身佛:是我們的本來面目,是本來具有的,不需要修,只要你悟,悟即見自己本源自性清淨的法身佛。簡略而言,悟後從性起修六度萬行,莊嚴素法身,修至功德圓滿,素法身成為萬德莊嚴的報身,報身又化成千百億化身,到十方世界,天上人間,轉隨意法 輪,教化有緣眾,所以壇經云:法身報身及化身,三身原來是一身。第一法印是諸行無常。沒有任何東西能夠連續兩個剎那保持不變。
  • 什麼是念佛、念法、念僧?
    殊勝美妙的極樂世界那麼什麼是念佛、念法、念僧呢?《楞嚴經指掌疏》說:心存佛國,即是念佛;心持咒印,即是念法;事善知識,即是念僧。不以自修為累;不以度生為擾,無所畏懼。因此說,眾生修行,聞是音已,皆悉念佛、念法、念僧。心存佛國、心持咒印、事善知識,即是念佛、念法、念僧,當下即為其土眾生,這個「土」是指阿彌陀佛的極樂國土。
  • 印光大師:神奇的攝心十念法
    攝心之法,莫先於至誠懇切。心不至誠,欲攝莫由。既至誠已,猶未鈍一,當攝耳諦聽。無論出聲默念,皆須念從心起,聲從口出,音從耳入。(默念雖不動口,然意地之中,亦仍有口念之相,)心口念得清清楚楚,耳根聽得清清楚楚,如是攝心,妄念自息矣。(增廣文鈔卷一·復高邵麟居士書四)  欲攝妄念,第一要心存恭敬,常若身在佛前,不敢起別種念想。
  • 【身肉手足】 法華經名相概念 序品第一
    【身肉手足】法華經名相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