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長之家(ChinaZ.com) 4月24日 消息:據北京海澱法院消息,因認為南陽市 4 家酒店在經營活動和網站宣傳中使用的「錦海之星」「JJ」標識與錦江之星公司的下圖所示標識、「錦江之星」商標近似,錦江之星旅館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標權為由,將經營該 4 家酒店的南陽某酒店管理公司訴至法院。
日前,海澱法院審結了此案,一審判決南陽某酒店管理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 80 餘萬元。
原告訴稱,錦江之星公司經授權,依法享有「錦江之星」商標的註冊商標專用權,並有權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維權。經過長期的連續使用和宣傳推廣,「錦江之星」品牌已被社會公眾廣泛知曉,具有良好的聲譽和較高的知名度。南陽某酒店管理公司未經許可,在涉案 4 家酒店的經營活動及線上推廣宣傳活動中使用「錦海之星」標識和「JJ」標識,導致相關公眾對相關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侵害了錦江之星公司的註冊商標專用權。故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權、刊登聲明、消除影響、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等共計 150 萬元。
被告辯稱,其自2009 年即開始在南陽市使用「錦海之星」標識和「JJ」圖形,曾以上述標識註冊商標,雖然被宣告無效,但其使用行為有合理基礎。被告使用的標識與原告的商標有明顯區別,不會造成混淆,不構成侵權,不應承擔賠償責任,請求法院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錦海之星」與「錦江之星」在文字構成上均為四個字,且首尾文字相同,字形、排列方式上一致,整體呼叫未產生明顯區分,故「錦海之星」與「錦江之星」構成近似;下圖標識中「inn」表示「飯店」,該標識中起到主要識別作用的是其上半部分,「JJ」標識與商標的上半部分相比,字體近似、傾斜角度相同,對一般受眾的外在感知區別不大,故該標識與商標亦屬於近似標識。
本案中,南陽某酒店管理公司辯稱「錦海之星」標識和「JJ」標識曾為註冊商標,雖被宣告無效,其具有合法使用被訴侵權標識的基礎。但依照商標法的規定,宣告無效的註冊商標,該註冊商標專用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且「錦江之星」商標和商標在酒店服務上為相關公眾所熟知。南陽某酒店管理公司在後成立,與錦江之星公司同屬於酒店服務行業的經營者,其模仿「錦江之星」商標和下圖所示商標,申請註冊極為近似的「錦海之星」商標和「JJ」商標,該行為具有攀附「錦江之星」品牌知名度的故意。法院對被告的辯稱不予採信,判定被告的行為構成商標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