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說明
1、食品部、百貨部
1.1主管填寫促銷計劃表
1.2經(副)理審批促銷計劃表。
1.3主管下促銷商品訂單。
1.4部門主管填寫POP申請單。
1.5營業員負責將商品垂直陳列在端架或堆頭。
2、行政部美工組
2.1美工人員按POP申請單製作POP。
3、工作要求
3.1端架及堆頭陳列商品的選項原則:
3.2快訊商品.
3.3店內促銷商品。
3.4自有品牌商品。
3.5增加銷售量、提高業績商品。
3.6高毛利商品。
3.7季節性、流行性商品。
3.8新商品。
3.9出租端架。
4、端架陳列要求:
4.1每個端架最多只能陳列兩種商品。
4.2端架不得做一般商品陳列用。
4.3端架陳列的商品應每周二更換一次(廠商承租者不超過一個月),以給顧客創造新鮮感。
4.4端架陳列應保持整齊、清潔、飽滿,並垂直陳列,POP標示清楚。
4.5陳列於端架上的商品儘量與貨架通道內商品屬性相同,以引導顧客購物。
4.6商品體積太小或太大不適合陳列在端架上,例如:小包裝巧克、口香糖、電冰箱等。
4.7端架可配合陳列商品加以布置,使賣場氣氛生動活潑,如果廠商派人布置端架或促銷區,布置方式需經部門經(副)理同意。
4.8樓面應規劃固定承租端架,給採購部出租以增加營業外收入,其他來出租端架及堆頭應優先放置快訊商品。
5、堆頭陳列要求
5.1每個堆頭商品陳列高度為1.2-1.4m。
5.2根據顧客購買習物,同屬性相關聯的商品陳列在一起。
5.3堆頭陳列商品應做大量陳列。
5.4使用棧板,摺疊籠等道具陳列時,前後左右應擺放整齊,堆頭與堆頭之間距離一致,陳列面積一致,POP的吊掛位置、方向、高度一致。
5.5堆頭陳列,一個單品至少佔用一個棧板(摺疊籠)的位置,也可一個堆頭只陳列一個單品。例如:一個堆頭由四個摺疊籠組成,它最多能陳列4個單品,最少可陳列一個單品。
5.6陳列於堆頭商品,應每二周更換一次。
5.7每個堆頭必須要懸掛POP。
6、端架及堆頭使用規定
6.1每個快訊商品至少佔用1/2個端架或堆頭中一個棧板或摺疊籠的位置。
6.2一個單品只能陳列在端架或堆頭的其中一處,位置不得重複陳列。
6.3重大臨時促銷活動,由各門店店長協調安排使用位置。
6.4採購主導的店內促銷或出租端架堆頭,需提前二周通知門店。
6.5端架堆頭的使用實行收費管理,各地區門店可根據當地實際營業情況增加或減少,無論門店主導或採購主導的端架或堆頭出租,都必須籤訂「供應商贊助同意書」,樓面主管根據已繳款的供應商贊助同意書按計劃安排使用。
7、促銷計劃
7.1陳列於端架地堆之商品應提前規劃避免缺貨。
7.2促銷計劃表應詳細填寫促銷區編號、促銷類別、貨號品名、價格、基本陳列量、陳列方式、POP規格數量及陳列起止日。
7.3端架促銷區陳列計劃二周更換一次(配合快訊檔期)且應於快訊上檔前七天完成交經理審批。
作業程序
端架、地堆陳列作業流程描述
確定陳列品項、位置:
1.食品、百貨部各組主管於上檔前七天根據超市快訊及供應商贊助同意書編寫「促銷計劃表」交部門經(副)理審批後執行。
食品、百貨部各組主管根據端架及堆頭促銷計劃表基本預估銷量下促銷訂單,下單時應考慮陳列方式之基本陳列量,應準確預估避免太多或太少。
2.食品、百貨部各組主管根據端架及堆頭促銷計劃表(陳列方式),申請POP,申請POP時間應於促銷開始前5天提出。
3.企劃部美工組員工根據POP申請單,規格、數量製作好POP,並通知使用部門來領取。
4.食品、百貨經理於促銷下檔後,根據端架促銷區銷售追蹤表應進行業績評核,針對預估銷量及達成率進行總結並分析造成未達成原因。
商品陳列:
1.食品、百貨部營業員根據端架及堆頭陳列計劃表指定位置陳列商品。
2.主管及營業員陳列商品完畢後將POP吊掛上。
來源:超市智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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