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對於食品,我覺得只要好吃,滿足味蕾的享受最重要,有沒有品牌其實沒什麼大不了。只要真材實料,價格公道,好吃,就是好東西。當然,如果還能有個華麗的品牌商標表明一下身份,那就更高大上了。
蘇州向來是老字號食品的發源地,所以稻香村的字號,我想也不想,就會認為蘇州更正宗。然而,一個蘇州稻香村,一個北京稻香村,爭奪品牌商標時,所有人都蒙圈了。
(2)
10月12日,蘇州稻香村(簡稱蘇稻)與北京稻香村食品(簡稱北稻)的商標侵權案,獲得一審判決:北稻應停止商標侵權,不得在其生產的糕點商品包裝上使用「稻香村」標識,同時賠償蘇稻經濟損失115萬元
明白了,就是北稻侵權了,蘇稻受損失了,現在贏了官司,獲得賠償。
不過,我還是有點暈,因為就在一個月前的9月10日,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也宣布南北稻香村之間侵權糾紛的判決結果,而結論是:蘇稻侵權,構成不正當競爭,應停止在月餅,粽子等商品上使用「稻香村」標識,並賠償北稻3000萬元。
兩場商標侵權案件,截然相反的判決結果。究竟是誰侵害了誰?
我仔細研究判決結果的文字,我發現,兩個判決中唯一不同的地方在於:北稻的侵權,是在糕點商品;而蘇稻的侵權,則是在月餅,粽子商品上。
不過,我再想想,還是覺得困惑:
北稻不得在糕點商品上使用稻香村標識,也就是說糕點類商品的稻香村標識應該屬於蘇稻所有;而蘇稻在月餅,粽子商品上侵權,也就是說蘇稻的糕點上使用的稻香村標識,不得使用在月餅,粽子商品上。
真饒舌。
我語文不好,研究了好半天,只能得出以上結論。
那麼問題來了:糕點是否能夠包括月餅和粽子?糕點,月餅,粽子,這三樣食品,究竟是並列關係,還是隸屬關係?
月餅就是月餅本身,粽子就是粽子本身,這很容易理解;但是糕點,是個集合名詞,究竟應該包括什麼?不包括什麼?糕點是否能夠包括月餅,粽子?
把這些疑問放在商標註冊中,類別名詞和各個單品之間,是否有清晰的界定標準,可能這才是南北稻香村之爭的根本原因。
(3)
從源頭來看,蘇稻起源最早(1773年),1982年獲得稻香村商標,而北稻1983年剛剛成立。「稻香村蘇式月餅」的製作工藝列入江蘇省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2013年獲得「中國馳名商標」認定,應該擁有稻香村標識在糕點類商品的排他權和先使用保護權。
而北稻在1996年,在明明知道稻香村標識已經在「糕點,月餅」類商品中註冊的情況下,竟然強行在「餡餅,豆包和餃子」商品中註冊稻香村,並被核准。之後,幾次試圖註冊「北京稻香村」和「三禾北京稻香村」都被駁回,但是竟然最終在2014年註冊成功。
既然有蘇稻的稻香村馳名商標在先,北稻還能獲得註冊成功,其中原因真的難以理解。
商標使用人在商業活動中使用不當,造成侵權,是這場商標之爭的主要原因;但是商標在核准時的使用範圍如何界定,近似商標是否能夠被註冊,這些問題也是引發侵權的重要原因。
我只能承認自己語文學的不好,分不清「糕點」「粽子」「月餅」究竟是個什麼關係?如果語文考試這道題,我可能會答錯。
(作者:韓楓,華東師範大學/法國裡昂商學院工商管理碩士,歐美企業人力資源總監,如果你看了這篇文章想要告訴我你的想法,歡迎留言給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