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養殖場成新興江整治監管重點
被稱為史上最嚴厲的新《環保法》實施首月,新興縣城區和新興江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新興江整治辦」)再次重拳出擊。1月22日,新興江整治辦聯合環保、水務、畜牧、供電、六祖鎮政府及太平鎮政府等部門組織專項執法行動,依法依規拆除兩家違建的養殖場。
據了解,此次拆除的兩家違建養殖場分別是位於六祖鎮中和村委隭布前村的一家養豬場和位於太平鎮禤村上禤飛仔洞的一家養鴨場。其中,養豬場未報批環境影響文件並且未建成環境保護措施,擅自投入生產經營;養鴨場違反相關規定進行搶擴建。此前,相關部門已分別向兩家養殖場發出了限期拆除通知書。
●南方日報新興視窗記者 蘇紅鵬
養豬場建在河道上
整改措施:限期拆除
1月22日,記者隨同執法行動組到達六祖鎮中和村委隭布前村。現場一輛鉤機正對養豬場在建的沼氣池進行拆除。在建沼氣池的四周已經蓋好了圍牆,處於未封頂狀態,一條白色的管道延伸連接舊的沼氣池,新舊沼氣池的上方就是此次要進行拆除的養豬場。
整個養豬場項目分為三層遞進架構:沼氣池—養豬場—樓房,而無論是養豬場、沼氣池還是樓房,都是直接建在河道上,沼氣池離河水不足一米。記者看到,該段河流河水細小,但河道縱深超過2米,河床近乎裸露,雜草叢生,養豬場就建在靠近公路邊的河道上。
「養豬場大概違規佔用了630平方米河道。」新興縣水政大隊鄺紹權告訴記者,這裡是集成河的上遊,但這些年來河水乾枯,養豬場因此進行大規模的開發、擴建,佔用了河道。
一份六祖鎮人民政府的文件顯示,2014年11月21日,六祖鎮政府就已經查實,該養豬場在建項目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情況下違法佔用土地,並向其發出了限期拆除通知書。
「這個養豬場不但違法違規佔用河道,而且對集成河汙染嚴重,必須依法進行查處、強制拆除。」新興江整治辦主任梁偉強介紹,該養豬場項目並未依法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批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建成需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擅自投入生產經營。
2015年1月4日,新興縣環保局對該養豬場發出的《環境違法行為限期改正通知書》,責令其於2015年1月15日前改正以上違法行為。
梁偉強介紹,該養豬場違反了《環境保護法》第二章第十三條第一款,「環境保護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生態保護和汙染防治的目標、任務、保障措施等,並與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等相銜接」。《禽畜規模養殖汙染防治條例》第二章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的規定,「新建、改建、擴建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符合畜牧業發展規劃、畜禽養殖汙染防治規劃,滿足動物防疫條件,並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未建設汙染防治配套設施、自行建設的配套設施不合格,或者未委託他人對畜禽養殖廢棄物進行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的,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養鴨場不報批就搶建
整改措施:已經拆除
1月22日下午4時20分,記者隨同執法行動組到達位於太平鎮禤村上禤飛仔洞的一家養鴨場。該養鴨場的負責人正在對其自行擴建的鴨舍進行拆除。
據了解,該養鴨場經營面積2.5畝,養殖存欄鴨7000隻,養殖模式為陸面舍養殖,鴨糞便排到地面的木糠上發酵,用作肥料。此前,新興江整治辦已經對其發出了整改告知書。
新興縣環境保護局一份現場檢查筆錄顯示,該養鴨場負責人在新興江整治辦發出告知書後,有搶、擴建鴨舍行為,且並未依法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1月20日,檢查人員已經當場責令當事人把搶、擴建部分建築全部拆除。
梁偉強介紹,該養鴨場新建、擴建的項目沒有向相關部門報批,且違反了《禽畜規模養殖汙染防治條例》第十二條條例,「新建、改建、擴建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符合畜牧業發展規劃、畜禽養殖汙染防治規劃,滿足動物防疫條件,並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大型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其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
記者在現場看到,該違規搶、擴建的鴨舍已經在新興江整治辦20多名工作人員的協助下逐漸拆除。
梁偉強表示,新興江整治前階段主要是宣傳發動、入戶摸查,從2015年開始,新興江整治的重點,將轉入到依法對汙染嚴重的養殖場、違規新建、改建、擴建的養殖場進行查處,按照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部署,接下來還將對汙染嚴重的養殖場採取罰款、查封、關停、強制拆除等措施進行整治。
(來源:南方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