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房地產商在預售商品房時應具備《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簡稱「五證」。然而,在駐馬店市正陽縣的熱賣樓盤中,一小區名為「萬和人家」的樓盤「五證」全無,卻公然售房。
近日,購買了正陽縣「萬和人家」商品房的王先生,心中總是惴惴不安。原來,他在「萬和人家」購買了商品房之後,發現該樓盤連基本的「五證」都不具備。「我投進去的錢,會不會蒸發?」對此事王先生極為擔心。
在今年2月份,家住正陽縣的王先生,經「萬和人家」售樓人員的介紹,最終以20餘萬元的價格,買下一套90多平米(兩房兩廳一衛)的房子。「萬和人家」位於正陽縣西二環與正確路交匯處,佔地30萬平方米的「萬和人家」樓盤,系由駐馬店市信賴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所開發樓盤為5到7層的多層電梯房,於今年7月份一期的1號到9號樓便可交付使用,而二期工程也將於今年麥收之後開工。
「當時覺得地理位置挺不錯,小區前就是實驗小學和實驗中學,正陽高中也在附近,以後孩子上學也挺方便,即使作為投資也有很大的升值潛力。」王先生說。
首付8萬房款後,王先生只是得到售樓方的一張房款收據和開發商自擬的一份購房協議,在得知「萬和人家」其實根本就沒有「五證」時,就向售樓員求證。該售樓部人員表示,「證件還沒有辦理下來,但不用擔心,交房時,所有的證都能辦妥。」儘管有售樓員信誓旦旦的保證,但買下這樣的樓房,王先生感覺像是購置了—個「三無」產品。王先生對手頭這一直憧憬的「幸福小窩」疑慮重重。
早在2010年4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所發布的《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完善商品住房預售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就有明文規定:未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進行預售,不得以認購、預訂、排號、發放VIP卡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變相收取訂金、預定款等性質的費用,不得參加任何展銷活動。
萬和人家的宣傳頁
而「萬和人家」樓盤早在2010年5月9日就已公開認籌:「萬和人家 5月9日 火爆認籌!VIP優惠卡限量發行,緊急搶購中… 三房20000元抵29000元,兩房20000元抵26000元!蒞臨萬和人家銷售中心,精美禮品等送不停!」等等的字樣赫然顯示在宣傳頁上。
我們以購房者身份進入「萬和人家」。營銷中心的劉女士(萬和人家置業顧問)向我們介紹到:「我們樓盤去年5月9日就開始對外出售了,截止到現在,一期的房源已經基本售完,只剩7層的十幾套房源,如果想買7樓以下的房源,恐怕您得等到二期了」。
當然,如此的優惠也吸引了不少市民的眼球;截止本網實地調查之日,該樓盤一期工程1到9號樓的300餘套房源,已基本售罄,只剩8號和9號兩棟樓頂層的10幾套房源。「萬和人家」營銷中心左邊,貼滿小紅旗(小紅旗貼上即表示該房源已經售出)的牆壁給出了最直觀的證明。
環顧「營銷中心」,調研員根本看不到 「五證」蹤跡。當我們問及「五證」時,劉女士隨即改口:「我們現在只是預訂,五證我們還未完善,正在辦理中,所以不便出示,不過您放心,在7月底一期交房時,肯定給你們出示齊全的證件」。
劉女士還介紹到:「VIP優惠卡已經結束,三房20000元抵29000元,兩房20000元抵26000元的活動現在已經結束了,如果當時您來訂房的話肯定能享受到。當時如果辦理,交錢之後我們便給您出示訂金收據,交房時拿著收據來換發票。即使現在您訂房交完首付或者全額一次付清,我們也不會給您發票。現在購房我們會與您籤署我們公司自擬的購房協議,以及給您開具房款收據,隨後您憑著這些來給您換發票」。當我們提出要看「購房協議」時,劉女士只以「現在我手頭沒有,都在會計那呢,會計現在也不在」推諉。
本網調研員帶著種種疑問,在辦理「五證」的機關進一步核實「萬和人家」的真實身份。
正陽縣建設局一辦公室工作人員轉述了葉局長的回覆:「我聽說過這個『萬和人家』,可他們從未到我們這申請過什麼證件,『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他們也就不可能具備,我們縣沒有規劃局,『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也在我們單位辦理,這個證件『萬和人家』同樣沒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應該在國土局辦理,如果這幾個證沒有的話,估計『用地規劃許可證』也沒有,至於他們建設及銷售情況我們還真不太清楚」。
正陽縣國土資源局王主任稱:「『萬和人家』的情況我知道些,『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應該沒有。他們公司也沒來申辦『國有土地使用證』,當然現在也就不具備這證件,我只知道這些,其它的我就不清楚了」。
當時身處廣州的正陽縣房管所的程股長,在電話中對『萬和人家』是否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如是回覆:「他們沒有來申請過,至於現在他們的銷售情況我們不清楚,回頭我查查看」。
正陽縣的「五證」辦理機構給出的答覆驚人的相似,「沒有來我單位申請證件的辦理,具體情況不清楚」。難道這樣的「小產權房」在正陽縣便無人管制?
購「無證房」存在法律風險
對此,相關法律人士稱:由於相關法律、法規已經有明文規定嚴禁開發商無證開發、預售,所以購房者購買無證商品房的行為也是法律禁止的。
最為重要的是,對於購房者,購買『無證』商品房的行為是無效民事行為,是無法得到法律保護的。」 「五證不全意味著房地產公司廣告中的宣傳內容,如樓盤的設計方案、小區規劃等,尚未經過規劃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如果今後籤訂合同時,開發商對預售合同中承諾的內容進行了重大修改,購房者很有可能是『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
近幾年,房地產市場上出現的多起商品房糾紛案件,都與開發商「無證開發、預售」難脫干係。據了解,河南房地產市場上就曾出現過開發商在無證的情況下開發、預售房產,之後再更改項目規劃,加高樓層的情況。
「萬和人家」涉嫌非法賣房
業內人士指出:「《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五證,如果在售房之前缺少任何一個證件便已涉嫌違法,而『萬和人家』現為五證全無的「小產權房」,一期的300餘套房源已基本售罄,此行為已屬違法。給已經購房和準備購房的市民提個醒,在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所籤訂的購房協議肯定是無效的。收取購房訂金,存在「套現」的嫌疑。期房作為一種未來的交易,本身就存在風險,預售許可制度正是降低這種風險的有效手段,如果連這個制度都被衝破了,那肯定會使得整個市場的風險加大。現在駐馬店市內,一個合法的房地產開發,不僅要具備這最基本的五證,而且還需同時具備以下證件:1、當地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文件,2、鄭州建設環境工程檢測中心試驗室質量檢驗報告,3、河南省防雷裝置設計審核證書,4、駐馬店市建築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審批書,5、河南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6、建築工程質量監督註冊登記書,7、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8、當地縣(市)人防工程易地建設審批書。如果一個房地產缺少這13個證件中的任何一個,該樓盤系屬違規,後期都無法辦理房產證」。來源:鳳凰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