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說的驢唇不對馬嘴……你就是個狗漢奸……」北大教授孔慶東在微博上一句口舌之快,結果卻被網友告上法庭。近日,海澱法院一審判決其公開道歉並賠償精神撫慰金200元、給付公證費1000元(5月9日《新京報》)。
北大教授在微博上「罵人」,到底是否一時口舌之快也好,抑或是否故意侮辱他人亦罷,我既無從查考也不想了解這檔子爛事的原委。引發我關注的兩樣東西,一樣是,教授微博「罵人」是既成事實;再一樣是,教授微博「罵人」付出代價被判賠200元也是事實。我以為,此一事件雖算不上啥大不了的區區個案,但振聾發聵的雙重警示意義卻不容小覷。
我所謂的雙重警示意義,首先在於法律對網絡「罵人」說不!現下網絡圖景大抵是:一方面,網絡乃虛擬世界,但背後卻立著真實世界;雖然其中各色人物所穿「背心」不同且不斷變化,但每件背心背後的現實世界中都站著「兩隻腿支一個肚皮、100來斤重」的活生生的人;再一方面,正是基於虛擬世界「神龍見首不見尾」的虛幻性隱蔽性發散性無國界性,長期以來惡搞成風「罵人」成性謠言四起庶幾可概括其生態圖景。由於網絡立法和網站監管嚴重滯後於網絡發展勢頭,有三個似乎沒人給出答案的問題始終困擾著大部分「網蟲」:網絡虛擬人到底有沒有人格權?網絡「罵人」到底算不算違法侵權?網絡違法侵權「罵人」到底應該承擔什麼法律責任?海澱法院一審判決之所以案小意義大,在於它「大姑娘上驕,頭一回」(就我所知)用案例明明白白地回答了上述問題;在於它對網絡「罵人」侵權行為棒喝說不!
在少數公共知識分子稀缺公共擔當學術良知道德操守的當下,有專家學者教授藉以公共平臺便利大放厥詞,為一己私利行思想壟斷或話語霸權,基於平臺學養等博弈資源落差,也許別人管不著夠不上。但教授首先是公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沒有特殊公民。教授作為知識分子,其欲顛覆中華知識分子「以理服人」、「有理不在言高」、「君子動口不動手」的優秀傳統,也許旁人除了太息「無可奈何花落去」的份,一點辦法也沒有;然而,「罵人」侮辱人格則為法律所禁止,教授當然也在依法被禁之列。教授「罵人」基於其身份言行反差,除了要承受更多的公共輿論道德詬病,更要與普通公民一樣,承擔相應的違法責任,並非因為也從來沒有緣於其教授或名教授身份而衍生附加於其身份的「豁免權」。作如是觀,教授微博「罵人」被判賠200元,不啻於對所有公共知識分子和公眾人物發出強烈警示:請口下留德!
既然網絡「罵人」侵權之風由來已久「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自然就不能指望光有個案警示就能立竿見影令教授「罵人」遁形匿跡。我注意到,法院一審判決孔慶東在判決生效七日內,選擇一家全國發行的報刊道歉,並賠償精神撫慰金200元、給付公證費1000元。而原告關凱元表示,他已準備上訴,理由是「在哪罵的就應該在哪道歉」。他認為,孔慶東既然是在微博上造成的侵害,就應該在微博上做出彌補。可見,最終讓天下教授閉嘴不「罵人」,還得依賴於所要網民敬畏法律和被「罵」者不依不饒維權意識的覺醒。
(責任編輯: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