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案件,特別是關於債務糾紛的案件中,常常會出現這樣的情況:歷經千辛萬苦勝訴了,在判決下達後卻發現對方早已偷偷地轉移財產,或是隱匿、變賣財產,導致判決無法得到有效的執行。
事實上,為確保判決能夠有效執行或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可以在訴前就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利益。
1、什麼是財產保全?
財產保全,俗稱的凍結財產,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係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後,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財產保全可以分為訴訟保全、訴前保全、執行前保全三種。
2、財產保全措施有哪些?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財產保全可以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其中,查封措施即貼封條就地封存,一般針對不動產或者體積較大,不易移動的財產;扣押則是異地扣留;而凍結則一般針對銀行存款或者股票等有價證券。
3、信用卡逾期起訴也會被財產保全嗎?
信用卡逾期客戶,銀行會依法催收到期欠款,按照領用合約的約定,將向法院起訴,法院會採取財產保全等措施,包括凍結逾期客戶的所有銀行帳戶上的存款,查封已抵(質)押的財產等。
判決下來後,會依法強制執行財產以清償銀行的損失。包括: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由此產生的一切訴訟費用,處置抵押物變現時產生的相關費用等所有費用均需一次性償還。
4、財產保全的期限是多久?
《民訴法新司法解釋》第四百八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
5、財產保全收費標準是什麼?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6、財產保全的解除條件
財產保全因下列原因而解除:
1、被申請人提供擔保;
2、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人在採取保全措施後15日內未起訴的;
3、申請人撤回保全申請的。
以上就是小編給大家介紹的關於財產保全的小常識。
財產保全的益處是顯而易見的,一旦對方的某項財產被採取了保全措施,申請人就可以「高枕無憂」地進行訴訟,如果案子勝訴了,即使對方拒不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也有已被保全的財產可供執行。
而且,因為財產保全限制了對方對財產的處分,極大影響著被申請人的生活、生產經營,故在權衡利弊後,很多情況下,為了滿足雙方的利益,大多數會和解,這樣既節省了時間,也順利解決了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