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福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布《關於2019年第八次公開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公告》。本次出讓的三幅地塊均位於城南片區,具體為:
2019-63號地塊,位於倉山區永南路以南,三江口出讓地塊八,佔地面積27400㎡(約41.1畝),土地用途為商服(商業、商務)用地,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容積率0.6,起拍價3.92億元(起始樓面價23844元/㎡)。
該地塊內不新建建築,其保護與利用應滿足《福建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保護條例》《梁厝村保護系列規劃》《福州市歷史建築保護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要求。
2019-64號地塊,位於倉山區下洲路東側,三江口片區出讓地塊十四,佔地面積20474㎡(約30.7畝),土地用途為商服(商業、商務)用地,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容積率5.0,限高200米,起拍價2.15億(起始樓面價2100元/㎡)。
該地塊商業建築面積不超過2萬方,建成後須100%自持並作為總部運營,不得分割轉讓、出售,不得建設單元式辦公,帶獨立衛生間的商務辦公單元「套內建築面積」不得少於300㎡。自籤訂土地出讓合同之日後首個完整年度(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福州市內繳納的流轉稅與企業所得稅總額不得少於3000萬元,並逐年正增長。
上述稅收包含競得人在倉山區新設公司(總部)及其所管理子公司、關聯公司(指競得人直接出資的公司)的稅收總和。首個完整年度起算五年內在福州市和倉山區稅收增量總額,即福州市和倉山區兩級稅收留成部分不得少於6200萬元。
2019-65號地塊,位於倉山區南江濱東大道南側,三江口出讓地塊三(樟嵐地塊九),佔地面積11653㎡(約17.5畝),土地用途為商服(商業、商務)用地,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容積率2.5,限高36米,起拍價1.53億(起始樓面價5252元/㎡)。
該地塊商業建築面積不超過6000㎡,配建商貿樓建築面積10000㎡(商業6000㎡,商務4000㎡)及配套停車位80個,回購價格為商貿樓6027元/㎡,車位每個17.72萬。該地塊不得建設單元式辦公。
上述地塊約定為交地後9個月內開工,63號、65號地塊開工後2年內竣工;而64號限高200米地塊建設工期以福州市建設局核實確認為準。
點評:
2019-63號地塊即梁厝村歷史文化街區保護修復項目,又將以上下杭模式進行。
2019-64號地塊位於三江口大橋南側,是下洋片區四幅商務辦公地塊其中一幅;2019-65號地塊位於嘉裡樟嵐項目東側。這兩幅地塊出讓之前已經提前堵死了把辦公當住宅賣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