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民法典解釋的意義和限度

2020-12-04 人民網

編者按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中共中央印發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立法修法規劃》強調,要用5到10年時間,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全面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全過程、各領域、各方面,既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的必然要求,又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的內在需要,對於彰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優勢、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本版特約請三位專家撰文,多角度展示相關研究成果,與讀者共享。

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是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的必然要求,是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建設的重要途徑。自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在《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議》中提出「編纂民法典」以後,經過緊鑼密鼓的起草工作,民法典即將面世。這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標誌性成果,必將對經濟社會發展產生深遠影響。

基於立法者理性有限性的假設和社會經濟生活的飛速變遷,民法典必將面臨規範的具體解釋和漏洞填補問題。作為法源條款的民法總則第10條規定:「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但這一表述仍然存在缺陷。因為立法者不可能預見未來發生的所有問題,如果出現法律沒有規定,也沒有習慣可以適用的時候,法官在何處尋找可以適用的裁判依據就是一個非常棘手的問題。從比較法的角度觀察,很多國家的民法典規定了三階法源:法律、習慣和法理。儘管民法總則第10條沒有將法理規定為法源,但民法總則第1條規定的具有開放性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實際運用中將會產生與法理相同的作用。因此,必須高度重視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民法典解釋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

建構開放體系的意義

民法典是一個既包括外在體系,又包括內在體系的綜合體系。外在體系是以抽象概念為工具建構的體系,內在體系是原則的體系。內在體系的最大功能是彌補外在體系的不足,為疑難案件的解決提供價值判斷的基礎。內在體系外顯最直接的表現就是基本原則的成文化,民法總則第3—9條列舉8項基本原則是內在體系外顯的典範立法例,同時民法總則第1條在立法目的中規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民法典設定了一個更大的內在體系。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民法典解釋,本質上屬於法律方法論的問題,其核心要義是為法官在具體判決中提供裁判證立的說理依據和裁判依據。裁判證立可分為內部證立和外部證立,內部證立要求每一個法律判斷必須從一個規範和其他邏輯前提中推導出來,證立不能從實證法中推出的前提是外部證立的任務。外部證立是法律論證的中心議題,外部證立的基本問題是內部證立中使用的論據根據法律標準是否可以接受。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民法典解釋主要體現在外部證立中,因為其能夠為疑難案件的解決提供漏洞填補的方法和價值判斷的基礎,從而維持民法典的開放性。

規範解釋的意義

約束法律適用者的法律由規範語句構成,民法典只能以語言的形式存在。由於語詞固有的模糊性無法消除,因此法律適用者必須與需要解釋的規範打交道,解釋意味著弄清楚規範的含義。民法典的規範沒有自己的意志,它們表達的是立法者的意志。法律適用時首先要弄清立法者的調整意志,並實現有思考地服從。法律解釋面臨的首要問題是,立法者制定法律規範希望起到什麼作用?立法者希望達到的具有決定性意義的調整目的必須首先在規範文義中尋找,但是語言是有歧義的傳達工具。規範目的不一定能夠在文義中被認識,此時民法典的內在體系,即價值體系將發揮重要功能。法律適用總是一種價值實現行為,探究和實現整個法律秩序的內在價值體系,是法律適用的任務。規定在《民法總則》第1條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對於整部民法典而言具有內在體系的功能,仔細探究核心價值觀的內容和相互之間的關係必將對民法典的規範解釋起到重要價值補充作用。例如核心價值觀的民主價值對法人治理結構、建築物區分所有權業主大會的運作方式的影響,富強價值對懲罰性賠償的適用範圍、物權取得方式的影響,敬業價值對專家責任、代理人責任的影響,和諧價值對合同關係、相鄰關係、婚姻家庭關係的影響,文明價值對人格權保護、環境保護的影響等問題,都值得深入研究。

漏洞填補的意義

任何法律秩序都有漏洞,沒有漏洞的法律秩序是不存在的。在民事領域,法官沒有拒絕裁判的權利,即使對當事人爭議的事實情況沒有相應的法律規定,法院對屬於其管轄範圍的案件也必須做出判決。此時就存在法律漏洞的填補問題。

法律漏洞可以區分為法律內在漏洞和法律政策漏洞。如果法律漏洞表現為現行法中違反計劃的不完整性,法律適用者能夠按照現行法對其進行修正,該漏洞屬於法律內在漏洞;如果法律漏洞只有立法者才能填補,該漏洞屬於法律政策漏洞。上述區分體現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法治價值,法治的一個核心原則就是立法權和司法權的分立。儘管法官在解決疑難案件時擁有一定的填補法律漏洞的權力,但這個權力存在限度,對於只能由立法者填補的漏洞,法官不能僭越。

法律內在漏洞可以進一步區分為「法律文義內的漏洞」「超出法律文義的漏洞」和「違背法律文義的漏洞」。法律文義內的漏洞主要涉及一般條款和法律指引法官自由裁量的規定,從形式上看有法律的規定,這些規定有意識地授權法院行使自由裁量權從而解決社會問題。法院在進行衡量、對具體情形進行評價時,應當按照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要求作出裁判,並進行客觀的論證。以侵權責任法第6條第1款為例,作為一般條款該款沒有對利益保護方法提供明確的指引,法官必須通過解釋,例如通過保護他人法律的條文或違反公序良俗來判斷一項利益是否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當考慮保護他人的法律時,就體現了核心價值觀的法治價值,因為要把公法和私法作為一個整體來考慮;當考慮公序良俗原則時,就體現了核心價值觀的友善、文明、和諧等價值。

公開的漏洞是指,如果對一個法律問題,在可能的法律文義範圍內解釋,法律沒有給出肯定的回答,就只能超出法律文義尋找肯定的回答,那麼公開的漏洞得以成立。填補公開的漏洞主要通過類推的方法解決。類推是核心價值觀平等價值的體現,即同樣的情況應該同樣對待。除外的漏洞是指,在可能的文義範圍內進行解釋,在有公開的法律漏洞的情形下,法律規定被證明過窄,因此應當超出法律文義尋找解決辦法。除外漏洞的填補方法是目的性限縮,這同樣是核心價值觀平等價值的體現,即不同情況應該不同對待。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作為民法典的立法目的,必然會對目的性限縮、目的性擴張和法律外的法律續造等各種解釋方法提供價值判斷的基礎。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民法典解釋的限度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規範解釋、漏洞填補甚至是在法官進行法律外的法律續造時會起到重要作用,但必須注意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民法典解釋的限度。上述解釋必須符合核心價值觀本身包含的法治價值,即裁判理由的可論證性要求。解釋的限度包括以下幾方面:

一是法官在進行漏洞填補或法律外的法律續造時,應闡述一般化的裁判理由。法官裁決案件不應當只按照相關個案的感覺衡量,而是應當一般化,具有通用性。同時,與立法機關的立法相比,法官裁判具有個人特徵。即便是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民法典解釋,法院依然應保持司法克制的態度,對屬於法律政策類的根本性問題仍然應當通過立法解決。

二是一般化原則不可分離地與法律平等的要求相關。只有當司法裁判依據一般化的裁判理由,後來的法官才有依據去審查他作出的判決是否符合平等對待原則。如果不強調一般化的裁判理由,那麼平等對待原則在並非「相同案件」的情況下必然會被架空。

三是法官在進行裁判時必須公開論證,不能躲藏在價值判斷的後面。只有這樣,法官在進行漏洞填補和法律外的法律續造時才能接受民主商議。只有公開真正的裁判理由,才能在民主法治國家確保人民對法院裁判的必要信任。這也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法治價值的本質要求。

四要警惕法律工具主義傾向。法律工具主義思維有一種破壞法治的潛在力量,在社會利益問題上形成尖銳對立的場合,當法律被看作一個強有力的工具時,社會中的個人或團體會通過各種可能的渠道去操控、利用法律以服務於他們的目標。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民法典解釋不是要成為具有權宜性和階段性的工具,而是要成為法律解釋和漏洞填補的正當價值基礎。

(作者:方新軍,系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民法典解釋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研究」首席專家、蘇州大學教授)

相關焦點

  •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民法典編纂的規範配置技術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當代中國精神的集中體現,凝結著全體人民共同的價值追求。民法典作為廣大人民群眾「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需要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統領和引導,更需要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民法典編纂的具體制度設計和規範配置中,以進一步鞏固全體人民團結奮鬥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礎,切實發揮民法典的規範和保障作用。
  •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視角下的《民法典》物權編
    圖/視覺中國編者按:中共中央印發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立法修法規劃》提出: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塑造民法典的精神靈魂,推動民事主體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民法典》物權編的價值體系設定了基本框架。《民法典》物權編需要秉承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將其蘊含於規範體系中並通過規則形式體現出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塑造了《民法典》物權編的品性,體現了其內在精神氣質。蘊含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民法典》物權編是中國經驗的總結,體現了中國智慧。
  •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視角下的民法典物權編 | 法學院
    黨和國家一貫注重物權保護,將物權法律規範體系化作為國家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早在2007年,我國就頒布了物權法,構建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物權制度。2020年5月28日審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權編在沿襲物權法基本思路和框架的基礎上堅持問題意識導向補充和修改了部分條文,完善了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精神內核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物權體系。
  • 將《民法典》融入高校思政課堂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加強民法典重大意義的宣傳教育,充分認識頒布實施民法典重大意義,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權益。要加強民法典普法工作,闡釋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規定新概念新精神,要把民法典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加強對青少年民法典教育。《民法典》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最新成果,其頒布實施更是為思政課建設提供了有力支撐。
  • 讓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實踐
    就此而言,找準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實踐的路徑與方法,是一項重大的理論與實踐課題。一、努力做到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與公平正義的社會主義法治觀有機融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包含的法治建設內容,將國家、社會、公民三個層面的價值取向貫通於國家治理、社會治理與公民行為各領域,形塑著我國國家精神、社會品格和公民性格。
  • 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法律政策體系研究
    近年來,一些法律的立改廢釋工作堅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要求,《民法典》《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電影產業促進法》等法律,都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寫進條款之中。比如,按照黨中央統一部署正在推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編纂工作,就是適應推進五位一體建設,為社會主義經濟建設、人民權利保障而在新形勢下進行的偉大立法工程。在民法典編纂工作中,堅持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一條重要的原則要求。
  • 王利明:一部及時配合《民法典》實施的重要司法解釋
    《規定》的制定出臺,是最高人民法院踐行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動實踐,對於確保人民法院統一正確適用民法典具有重要意義。二、《規定》彰顯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嚴守了《立法法》的要求,符合當事人的預期和審判規律《規定》共28條,分為四個部分。從全文來看,該司法解釋彰顯了如下四個理念:一是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 中國民法典的歷史價值
    沒有實踐至上的理念和堅持,不會有今天這樣充滿現代化與中國化氣息的中國民法典。忘記或放棄實踐至上的理念和堅持,中國民法典將逐漸失去現代化與中國化,淪為歷史標本或化石。實踐至上是中國民法典的核心價值。 三、中國民法典的精神文明價值 中國民法典第一條規定了「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 民法典頒布對裁判思維的影響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充分認識頒布實施民法典重大意義,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權益。他還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時代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大成果。民事案件同人民群眾權益聯繫最直接最密切,各級司法機關要秉持公正司法,提高民事案件審判水平和效率。可以說,新中國第一部民法典自編纂之日起即備受關注。
  • 民法典的頒布實施具有劃時代的重大意義
    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國放在「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中謀劃推進,開啟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新時代。在這樣的歷史條件下,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了啟動民法典編纂的決定。
  • 偉大時代 偉大法典——談談中國民法典的內容和意義
    於飛(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5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通過。次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以「切實實施民法典」為主題進行了第二十次集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主持並作重要講話。編纂民法典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重大立法任務,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設部署,具有重大意義。
  • 「核心價值觀百場講壇」第102場舉辦 解碼民法典的中國特色
    新華社北京10月27日電 10月27日,由中宣部宣教局、光明日報社共同主辦的「核心價值觀百場講壇」第102場以「雲宣講」的方式舉辦。中國法學會民法典編纂項目領導小組成員、秘書長,中國人民大學副校長王軼,作題為《民法典的中國特色、實踐特色、時代特色》演講,帶領公眾讀懂民法典。
  • 充分認識實施好民法典的重大意義
    5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切實實施民法典」舉行集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對學習宣傳民法典、推動民法典落實提出明確要求。實施好民法典,需要充分認識民法典在保障人民權益實現、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以及提高我們黨治國理政水平等方面的重大意義。
  • 民法典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本法
    編纂民法典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重大立法任務,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設部署。編纂民法典,是對我國現行的、制定於不同時期的民法通則、物權法、合同法、擔保法、婚姻法、收養法、繼承法、侵權責任法和人格權方面的民事法律規範進行全面系統的編訂纂修,形成一部具有中國特色、體現時代特點、反映人民意願的民法典。
  • 解析民法生動案例和熱點焦點問題
    著作在案例編選擇生活中常見、典型和有趣味性的73個案例進行分析,對日常生活中經常接觸的民法知識予以解釋,並通過這些知識簡要說明相關的民法理論。熱點編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對民法典中45個熱點、焦點問題進行解讀。熱點編並非抽象評註法條,而是結合案例分析中的原理,以通俗語言解釋民法典法律條文的內涵、「前世今生」以及背後的民法原理,仍然屬於普法層次。
  • 民法典中的「民」與「法」
    此外,中國民法典在編纂體例上也進行了創新,採取了七編制體例,與大陸法系國家的民法體系相比,增設了人格權編和侵權責任編。「這是此次民法典的一大亮點,充分彰顯了對人格權利的尊重與保護。」李生龍說。    此外,李生龍認為此部民法典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民法典制定,體現了民法典將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
  • 聚焦民法典 | 於飛:中國民法典的基本內容和偉大意義
    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正式頒布,中國政法大學官方微信也開闢了專欄,邀請來自法大的專家學者,解讀新中國第一部民法典的相關重要知識點,敬請關注!中國民法典的基本內容和偉大意義民商經濟法學院院長 於飛2020年5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通過。
  • 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
    省高級人民法院結合浙江實際,於2018年3月出臺《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審判執行工作的責任分工方案》,在審判執行實踐層面全面貫徹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理念:  一是建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司法的路徑,促進「法、理、情」的統一。
  • 彭清華:深刻認識頒布實施民法典的重大意義 推動民法典全面有效...
    原標題:深刻認識頒布實施民法典的重大意義 推動民法典全面有效實施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權益 本報訊(記者 張守帥)7月2日,省委理論學習中心組舉行專題學習(擴大)會,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體學習時的重要講話精神,集中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省委書記彭清華主持會議並講話。
  • 新時代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大成果——專家解讀民法典的意義及實施
    新華社北京7月31日電題:新時代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大成果——專家解讀民法典的意義及實施新華社記者白陽今年5月,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在31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民法典及其實施有關情況吹風會上,多位民法專家表示,民法典是我國新時代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大成果,它完善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將對依法維護人民權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產生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