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合同,我們大家都認為它上面的內容一定是真實有效,還具法律保護的。可是最近有件事讓我改變了對它的認知。
我居住的村子裡有位房東,她拿著租店合同問我:你看我這個店鋪租房合同上的條款都有效嗎?
我一口氣答應她:合同是具有法律性質的,是受國家法律保護的。籤好的合同,它上面的條款都是有效的。
沒等我答完,這個房東就從褲口袋中掏出來一張紙,她把紙攤開叫我看。我一看,是份租房合同,她把合同全部攤平,並指著條款對我說她和自己家租房人之間的事。
原件她說完拿走了,今日我找了一份空白的來寫此文。
我畫紅線的地方是房東與租房人爭議的地方,房東一條一條地和我說。
一 租期:店面的租期他們籤的是三年。
如今店家只租了一年,就不想租了,一心想轉租。
二 租金:租金不是固定的,房東可以提高房租。
協定的店租是每月3000元,租客實際付的還是2500元。
四 轉租:開店租賃期內沒有房東的同意不得轉租。
開店人自己覺得不需要這麼大面積,想轉租一間出來,房東不同意。
六 租賃期滿:店家不想租,房東不想租,都要提前二月告訴雙方。
租房人9月底就到期,今天是9月20日,租客還沒有主動通知房東。房東告訴了租店人,自己用就要加房租,自己不用或不加房租,她就收回。
在這經濟發達的城市,寸土就是寸金。房東和租房人有這樣的爭議,誰的心情都不是很好!房東說自己失眠了,其實我認為租房人肯定也睡不好。
現在他們彼此都還僵持著。房東認為合同租房期是三年,租房人再租,不能只按2500支付,就是要加房租。租房的人說自己生意不好,他必須縮小面積,再加房租自己也吃不消。
房東叫他9月底到期還給自己,但是他不會就這麼還給房東。他要自己轉租給別人,好彌補一下這一年的房租損失。轉租房東說不行,合同款上有轉租需她同意。
現在她不同意,她只想把房租加上來,才能租給租房人自己用,而且合同條款上也有房東可以按市場價提高租金的權利。
房東說租房人講道理,不拿合同說事,她就不拿合同說事。租房人說房東講道理,房東不拿合同說事,他也不拿合同說事。
這樣看來,拿合同講事是雙方不到萬不得已才會做的事。但是這件事說明一點,合同在特定場合下,它還是雙方解決問題的最好辦法。
從他們的事中,我真的有點弄不明白了,這租房的合同到底有效還是無效?看來在大學裡我學的合同課,在現實生活中去運用時會有一定的適應環境。
我現在還記得,老師在講每一種合同時,都強調一句話:合同不能亂籤,籤下去都是錢,都是圈,弄得不好,把自己給圈住了。
房東這個合同,如果不是二人有不同的想法,二人籤的合同就沒有什麼作用,就不具什麼效力。但是現在二人的不同想法只用嘴講,誰也不服誰,此時,合同就有用的環境了,就有很大的作用和效力了。
還有,這個合同有一個非常明顯的地方,就是租金籤3000一月,房東實收2500一月,他們這樣還堅持了一年。這更加顛覆了我對合同內容都是真的認識。
房東說他們二人協商了一月也沒說清房子怎麼辦的事。我看著她手裡拿著的合同,我想這肯定是一式兩份,租房人自己手中也有一份。
如果合同真有效,雙方都攤開手中的那份合同來說,租房子的人同房東籤了這樣的店鋪租賃合同,租房的人肯定是處於劣勢的。
這裡很多居民都是有房子的人,他們收的房租和店租,都可以讓打工人一家人工作幾輩人,而讓開店人付一年的房租,都可以當一個高管的年收入。
他們清晨可以悠閒地在公園裡鍛鍊或坐著玩,可是一般租房的人即使有條件也沒有這閒心。特別是新開店的人,除了考慮生意還要考慮到期後的店租。
時下,經濟不是很樂觀。想開店的人,你在同房東籤合同時,真的要仔細考慮一下裡面的條款,房東不把合同當真,你就沒事;房東把合同當真,你亂籤,最後真的會把自己圈牢在合同條款中。
還有新開店時,租房人和房東籤的租店面合同是到工商局備了案的。最主要是合同條款如果一方當真,這份合同上的每一個條款都是完全具有法律效力的,都是有效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