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華日軍岡村寧次施行「三光」政策
侵華日軍岡村寧次施行「三光」政策
"三光"政策又稱"三光"作戰。在中國抗日戰爭期間,侵華日軍、特別是華北方面軍(日語:北支那方面軍),自1939年秋開始,針對中國共產黨的抗日根據地進行以殺戮當地居民、對糧秣房舍等物資進行徹底的搶劫、焚燒和破壞為目標的軍事行動,並將這一作戰方式逐漸系統化、規模化、長期化。中國共產黨的黨政通告和傳播媒介,將日軍這種以毀滅抗日地區人力物力、摧殘抗日軍民抵抗意志為目的的軍事策略,簡要概括為"燒光、殺光、搶光",即"三光"。日軍在其作戰命令中一般使用"燼滅作戰"等術語。這一最早由日軍華北方面軍司令官多田駿提出的策略,由其繼任岡村寧次推向頂峰。
侵華日軍岡村寧次施行「三光」政策
據統計,從1941年到1942年的兩年內,日軍對華北解放區出動千人以上的掃蕩就達174次,較前兩年增加了近一倍。
侵華日軍施行「三光」政策肆意殺害中國百姓圖
1943年,日軍對華北解放區的進攻有增無減,對根據地人民的屠殺更加兇殘。例如,自1943年9月始,日軍對晉察冀邊區北縣區進行了三個月的"秋季大掃蕩",製造了"阜平平陽慘案"、"易縣寨頭慘案"、"平山崗南慘案"、"靈壽大寨慘案"、"井陘黑水坪慘案"、"平山焦莊慘案"等血腥暴行。僅三個月的時間,日軍殘殺我人民6674人,燒房54779間,搶掠與焚毀糧食2934萬斤,搶走耕畜19300餘頭,毀農具172600餘件,使北嶽人民受到了嚴重損失。
侵華日軍施行「三光」政策無家可歸的兒童圖
抗戰進入相持階段後,日軍經常有13個師團的兵力,對華中抗日根據地反覆進行"清鄉"、"清剿"、"掃蕩"。平均每半個月,各根據地就要遭受一次掃蕩,最頻繁的時候則是一周一次。"清鄉"由蘇南擴展至蘇中、皖中和武漢近郊。特別是對蘇中四分區的"清鄉"連續不斷進行,其殘酷性是罕見的。
侵華日軍岡村寧次施行「三光」政策圖
"全面清鄉"失敗後,日軍又調集兵力,於6月在房東縣內開始"強化清鄉"。他們推行"保甲制度",發動"自首運動",發放"良民證",強制群眾掛門牌,攜證件,不從者就燒房殺人。他們還化裝搜查,遇到行人就抓捕拷問,對所謂可疑者則加以殺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