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陳翔,華中師範大學中國周邊安全與合作研究中心博士生【來源】
《世界經濟與政治》2018年第1期
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許多國家國內戰爭頻發,且其中很多內戰最終演化成代理人戰爭。但是有一個值得關注的現象:為何有些內戰會步入代理化進程,有些並沒有成為代理人戰爭?為了解決這個經驗困惑,需要在對既有研究梳理的基礎上,提出有效解釋內戰演化成代理人戰爭的邏輯機制,抓住行為主體的動機與能力,從施動方的幹預意願及代理方的自主性兩個自變量分析。從內戰演化成代理人戰爭應同時滿足兩個發生學條件:一是外部施動方要具有強烈的幹預意願,把扶持內戰中的代理方作為拓展自身利益的戰略方式;二是內部代理方的行為自主性不足促使對外部支持的依賴性加強,把成為代理方作為換取這種支持的路徑。從內戰走向代理人戰爭正是施動方與代理方雙向互動且高利益匹配度的產物,以上兩個條件缺一不可,否則內戰代理化難以出現。經過對安哥拉內戰的兩個階段(1975-1991年、1992-1994年)這一案例進行內部比較分析,驗證了以上假設的適用性。
關鍵詞:內戰;代理人戰爭;自主性;幹預意願;安哥拉內戰
一 引言
戰爭是人類政治生活的「常態」,關於戰爭及其原因的討論貫穿著世界歷史發展的始終。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對於戰爭慘烈程度的恐怖性記憶以及戰爭技術的革命性進步,推動著衝突形態與戰爭模式的歷史性變遷。約翰·穆勒(John Mueller)及馬丁·格萊沃德(Martin V. Greveld)認為,隨著核時代的到來與國家間戰爭成本的增加,導致國家間特別是大國之間戰爭的過時與最終消亡。[①]布魯諾·泰爾特雷(Bruno Tertrais)指出,部分由於國家體系本質及國際秩序的變化,20世紀中後期總體戰或常規的國家間戰爭逐漸減少。[②]的確,二戰以來大國間鮮開戰端,國際政治呈現出的主要是不對稱戰爭、局部戰爭以及國內戰爭。其中,內戰成為愈加普遍的戰爭形態。從「烏普薩拉衝突數據項目(UCDP)」的統計可看出,在1989—2008年間,總共發生128場衝突,其中只有8場是政府間的國際衝突,120場是發生在一國政府與反政府武裝之間。[③]特別值得注意的是,一系列內戰或國內衝突摻雜著大國與鄰國介入的背景。1946—2001年全球共有163場國內衝突,其中32場有外部國家參與其間。[④]
內戰外溢的重要表現是其演化到代理人戰爭,這在二戰以後的國際政治中頻出。從冷戰時期的希臘內戰、寮國內戰、黎巴嫩內戰與尼加拉瓜內戰,到冷戰結束後的剛果(金)內戰與波赫內戰,再到當前的烏克蘭內戰與敘利亞內戰。例如,在冷戰時期發生的30場戰爭中,其中有內戰演化而來的有18場,所佔比率為60%。[⑤]與此同時,有些內戰並沒有演化成代理人戰爭,比如冷戰初期的中國內戰以及20世紀60年代以後的緬甸內戰。始於1983年的斯裡蘭卡內戰,儘管曾經有過印度泰米爾族經濟及軍事援助斯裡蘭卡反政府武裝猛虎解放組織(LTTE)的經歷,並沒有走向代理人戰爭。[⑥]2002—2003年造成近5000人死亡的象牙海岸內戰也沒有步入代理化。雖然1970—1975年的柬埔寨內戰演化成中美蘇越等國參與的代理人戰爭,1996—1998年的柬埔寨內戰卻沒有代理化。那麼,為何一些內戰最終演化成代理人戰爭,一些內戰並沒有被代理化?這這其中的差異性與機理值得探討。[⑦]
本文要研究的問題不是內戰發生的原因,也並非一般代理人戰爭爆發的條件,而是解釋內戰為何會走向代理人戰爭這個國際關係現象。為解答這個問題,本文在考察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礎上,通過對經驗事實的把握與歸納,提出替代性解釋。先是搭建出內戰代理化的理論分析框架,提出可供檢驗的因果假設,構建具有通則意義的內戰演化成代理人戰爭的一般性機制,指出內戰走向代理人戰爭是施動方幹預意願與代理方自主性這兩個關鍵自變量共同作用的結果。文章最後選取安哥拉內戰這個單一案例的內部變化進行比較驗證。
二 文獻回顧內戰與代理人戰爭是兩類性質與指涉不同的戰爭類型,學界對於這兩類戰爭尤其是前者的研究逐漸豐富。但對於內戰與代理人戰爭之間邏輯關係的研究成果並不多,對於內戰代理化問題的討論尤其少之。通過梳理,可以發現內戰與代理人戰爭關係的已有論述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內戰行為體推動內戰走向代理人戰爭
內戰的爆發出於政權爭奪、民族分離、經濟糾紛或者意識形態歧異等,參與方之間博弈具有一定零和性,且政府與反叛組織在實力上存在著不對稱性。[⑧]為此,戰爭行為體主動引入外部力量,加強己方實力以提高戰爭勝率,在這個過程中形成施動—代理關係,從而使得內戰走向代理人戰爭。比如,烏克蘭政府積極呼籲西方國家介入其內戰,就是考慮擴大自身權力,維護自身安全。[⑨]阿蘭·米蘭特(Allan R. Millete)研究了韓戰,認為這場內戰的主角是左翼與右翼的朝鮮人,其權力爭端是內戰走向大國代理化的關鍵起因。具體來說,北朝鮮金日成政權認為可以依靠軍事力量解決朝鮮半島國家政權的統一,在內戰中潰敗的南朝鮮李承晚政權藉助美國的幫助反擊,使得北朝鮮尋求蘇聯與中國的庇護,最終演變成一場美蘇間的代理人戰爭。[⑩]布倫丹·索澤爾(Brendan Sozer)的觀點與此類似,指出國內軍事組織的相對實力等是代理關係形成的主要因素之一,依靠外部支持者實現國內力量的均勢甚至優勢。他以黎巴嫩內戰為例,指出長槍黨武裝、什葉派武裝(以真主黨為代表)等國內軍事派別尋求以色列、敘利亞及伊朗等國的援助,以期在內戰中獲勝。[11]總之,現有研究把內戰行為體尋求外部支持的目的歸結為改變力量對比,目的是希望變更戰爭進程及控制戰爭結果。有研究指出,內戰之所以導致國際衝突,是由於外部力量被引入,而內戰行為體的動機是希望通過幹預戰略及外部化控制戰爭結果。[12]
(二)外部幹預者助推內戰演化成代理人戰爭
外部幹預是內戰代理化的重要動因,外部施動方在推動內戰走向代理人戰爭方面角色顯著。羅英傑指出,代理人戰爭是大國政治博弈的產物,大國的介入是推動代理人戰爭的最重要因素。[13]既有研究認為外部國家介入內戰有著兩方面考量:一是機會主義窗口,即內戰提供一種機會場合增進自己的利益,通過幹預內戰獲取相應的物質與精神回報;二是風險規避意識,即幹預內戰旨在降低安全威脅及終止己方預期損耗。外部國家基於機會主義收益尋找滿足其需求的行為體並加以扶持與資助,從而互動成施動—代理關係。迪倫·鮑爾奇·林賽(Dylan Balch-Lindsay)等認為,內戰為第三方提供追求其國家安全利益的機會窗口,或開發內戰國家的自然資源,或通過支持內戰一方弱化潛在的競爭對手。[14]外部行為體幹預一國內戰寄希望於謀取物質利益及汲取經濟資源,為此需找到合適的代理人並促成內戰代理化。[15]納達夫·薩夫蘭(Nadav Safran)的研究對象是20世紀60年代的葉門內戰,認為沙特與埃及的地區博弈對於這次戰爭的代理化有著特殊意義。在他看來,1962年開始的葉門內戰是沙特與埃及的意識形態對抗與權力政治競爭,沙特向葉門王室軍隊提供各種經濟與軍事援助,埃及派兵援助葉門共和政府,地區大國的戰略博弈是這場代理人戰爭的主要動因。[16]當前伊朗與沙特在中東地區的代理人競爭,也是學者關注的熱點話題。[17]
相關研究還表明外部施動方的風險規避與其幹預內戰行為有著密切聯繫,外部幹預者介入內戰希望通過找到恰當的代理人減少風險損失以及降低獲取收益的相應成本。狄隆·格羅(Tyrone L.Groh)直言,一國政策制定者通過尋求代理人為己分擔成本與風險。[18]雅克布·加斯曼(Jacob D. Kathman)指出,外部國家插手別國內戰,是權衡這種內戰傳染的可能性及風險。[19]還有學者以敘利亞內戰為例,認為代理人方式可以便利及低風險地實現外交目標,對於發起國來說不會招致直接軍事幹預帶來的財政與人力消耗。[20]
(三)內外聯動推進內戰邁入代理人戰爭
有研究通過綜合的路徑,提出內戰的代理化進程是內戰行為體與外部幹預方聯動的產物。目前,已有學者對國際政治中的內外聯動現象進行了相應論述。[21]內戰與大國幹預具有聯動效應,二者的互動使得內戰走向代理人戰爭,這在既有文獻中有所論述。事實上,很多內戰本身就並非僅限於國家內部範圍。有學者在分析分離衝突的起源問題時,就指出一國內部衝突是該國權力主體與外部幹預共同作用的結果。[22]同樣,現有研究指出內戰代理化也是這種內外兩個主體共同作用的結果。代理人戰爭的發生一方面是作為施動方的大國競爭,內生誘因是代理方的社會政治及民族宗教等問題。[23]傑拉德·普呂尼耶(Gerard Prunier)探析了剛果(金)內戰演進成代理人戰爭的進程,認為反政府武裝需要來自外部的支持贏得內戰的成功,鄰近國家蘇丹與烏幹達藉助第三國內戰進行政治與軍事對抗。[24]在波提爾·達納(Bertil Dunér)看來,國內代理方與外部大國物質利益的一致性推動著後者捲入一國內戰。[25]還有研究深入到內外聯動的內核,認為民族宗教紐帶、經濟聯繫、意識形態關係等推動著施動方—代理方利益與政策共同體的形塑。[26]
應該說,以上研究從各自視角分析了內戰向代理人戰爭演進的邏輯,指出了內外行為體基於不同利益偏好的行為選擇是內戰代理化的主要因素。尤其是意識到內外行為體的聯動對於內戰演化成代理人戰爭中發揮著重要作用,這些研究在很大程度上得到理論推演與經驗現實的反映。這對於我們進一步把握內戰代理化有著重要的理論指導價值,對於深入理解該問題有著很大啟發,特別是以行為體作為切入點可以更直接地抓住問題的本質。當然,既有研究也存在著相應的不足之處。前兩種解釋路徑把內戰演化成代理人戰爭的原因簡單歸結為內部行為體或外部幹預者,沒有重點考察兩者的互動。同時,內戰代理化本身指涉外部施動方與內部代理方兩種行為體,只歸依為單一行為體在理論上不能做到很好的邏輯自洽。第三種解釋路徑看到了內戰演化成代理人戰爭是內外聯動的結果,但沒有提煉出關鍵變量及搭建出作用機制,只是簡單的現象描述與歷史推演。因此,儘管現有研究對於我們理解內戰演變成代理人戰爭的動力機制有著重大價值,但是既有成果存在著簡單化機制的問題。本文在已有研究成果基礎上,試圖構建出內戰演化成代理人戰爭的邏輯機制。
三 施動方幹預意願、代理方自主性與內戰代理化二戰以後,國際政治中呈現出較為明顯的「內戰外打」現象,即一個國家發生國內衝突或內戰時,其他國家通過支持某一方介入戰爭進程。內戰難以被限定在國家疆域之內,主動或被動地外溢到邊界以外的區域。[27]克裡斯蒂安·格裡蒂奇(Kristian S. Gleditsch)指出,內戰不僅僅取決於一國內部特性,還因與其他國家聯繫密切程度有著根本差異。[28]其中,從內戰演化到代理人戰爭或內戰代理化進程成為內戰外溢的重要表現形式。本文重點考察的是內戰代理化的動力機制,闡釋是何種因素導致內戰演化成代理人戰爭。
(一)概念操作化
對內戰、代理人戰爭及內戰代理化等概念進行明確界定與操作化十分重要。內戰是在一國領土範圍內由於不同層次的行為體基於目標的不相容性與利益的互斥性出現的衝突狀態,且這種衝突必須達到戰爭規模。戴維·辛格(David Singer)把戰爭規模的標準界定為「年均至少有10000人以上參戰或1000人以上在戰鬥中死亡」。[29]在此基礎上,他與梅爾文·斯莫爾(Melvin Small)認為內戰是發生在一個國家內部、有本國政府積極參與以及雙方有效對抗的軍事衝突。[30]其中,內戰中的「政府」包括國家軍隊、地方警察以及以政府名義陷入衝突的公民。[31]
代理人戰爭作為一種間接戰略(indirect approach),通常指實力強大的大國或鄰國不直接參與,而由其代理國或者國內代理方參與的戰爭。卡爾·多伊奇(Karl W. Deutsch)認為代理人戰爭作為貫徹外部力量實現戰略目標的工具,是國內衝突的雙方充分利用人口潛力、資源及領土進行的戰爭形式。[32]傑蘭特·休斯(Geraint Hughes)指出代理人戰爭是非國家準軍事組織從外國政府直接獲取援助且與現政府發生衝突的一種戰爭形式。[33]代理人戰爭有三個基本要素:施動方(activator)與代理方(proxy)之間有特定關係,且需要行動協調,交換情報,供給資源如軍事援助、作戰訓練及顧問;大國的目的是影響事件同時避免直接幹預及對衝突負責;大國提供軍事援助給代理方推進戰爭朝著有利於大國戰略利益的方向發展。根據代理方為國家或非國家行為體,可把代理人戰爭分為國家代理人戰爭、反對派代理人戰爭、非國家行為體代理人戰爭、僱傭軍代理人戰爭以及「混合型代理人戰爭」等。[34]本文研究主要涉及反對派代理人戰爭,即軍事支持發生內戰國家的中央政府或反叛武裝。
對於代理人戰爭的把握,需要與一般的外國軍事幹預做出區分。應該說,代理人戰爭是軍事幹預的一種形式,但二者有著明顯的差異。首先,代理人戰爭是外部國家利用當地行為體而非自身的力量採取軍事行動,軍事幹預通常是外部軍事力量直接進入目標國家且參與戰鬥行動。弗裡德裡希·皮爾森(Frederic S.Pearson)指出軍事幹預通常意味著軍隊或武裝力量的介入到其他國家的內部衝突。[35]其次,代理人戰爭一般是代理人與施動方基於利益同構之上的行為一致,二者共同協商形成共識或達成默契,代理方維繫施動方的利益,施動方保護代理方的利益。二者相互合作,並非一方強迫另一方。代理行為是一種自願行動,不意味著被施動方利用,應是雙方共同獲益。[36]施動方與代理方關係建立在互惠基礎上,前者使用資源提供保護及經濟軍事援助,換取後者在前者要求下採取軍事行動。[37]軍事幹預是外部力量的直接軍事幹涉行動,可能不一定是國內行為體(準代理方)主動要求的行為,雙方的利益與意志可能會發生衝突。
應該說,戰後代理人戰爭的頻仍是多種因素作用的結果。戰後國際規範不斷發展,導致依靠武裝徵服擴張領土的行為過時。[38]如在美國看來,直接軍事幹預將摧毀美國對第三世界國家政策的公信力,會激起全世界的一片譴責聲。[39]同時,厭惡戰爭與追求和平的戰後輿論是大規模衝突及直接軍事侵略的掣肘因素。查爾斯·蒂利(Charles Tilly)指出,現代戰爭的重要趨勢包括戰爭破壞性急劇加深以及民眾反戰情緒不斷增長。[40]尤其是核武器的出現及核時代的到來,相互確保摧毀(MAD)使得大國避免直接衝突成為一種不言自明的戰略默契。[41]菲利普·託爾(Philip Towel)認為,採用代理人戰略對於阻止擁有核武器的超級大國在戰爭中直接衝突很關鍵,非常有助於減少總體戰爆發的可能。[42]
通過對美蘇冷戰史的簡單梳理,可以發現代理人戰爭是雙方對抗的重要形式。冷戰期間,美蘇在非洲、東南亞、中美洲和世界其他部分相遇或衝突,主要是由代理人進行。[43]20世紀50年代,把代理人戰爭描述為「世界上最廉價的保險」的美國總統艾森豪提出大規模報復戰略,這種核訛詐給蘇聯行動帶來巨大戰略壓力的同時,也使得雙方都不敢貿然直接發生衝突,代理人戰爭成為替代性選擇。例如,1953年寮國內戰爆發,美國認為寮國有共產主義化危險,把其作為東南亞條約組織的保護國及「反共堡壘」,向寮國右翼的諾薩萬(Phoumi Nosavan)將軍提供AT-6型戰鬥機等先進武器對付國內的中左翼勢力,蘇聯聯合北越從河內空運軍需物質給共產主義的巴特尞(Pathet Lao)。到了20世紀60年代後期,美蘇兩國基本上達成大致的戰略平衡,蘇聯贏得對美國的戰略均勢。1969年,美國擁有洲際飛彈1054枚,潛艇發射飛彈656枚,遠程轟炸機540架;蘇聯則分別擁有1200枚,230枚和150架。[44]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更好地解釋為什麼在20世紀70年代到80年代中期蘇聯對外擴張的加快及美蘇緊張關係的加劇並沒有引起兩國的全面戰爭。但是雙方在這個階段代理人戰爭的頻次很高,成為雙方競爭權勢的集中表現。[45]
可以說,代理人戰爭是國家間接衝突的重要戰略,無須軍事力量的直接碰撞,目的是維持或改變國家權力平衡,並成為一種利益最大化與風險最小化的理性選擇。原本發生在一國內部的戰爭,最終演化成有外部參與的代理人戰爭是這種理性選擇的結果。內戰代理化,顧名思義就是一國內戰演變成代理人戰爭的過程。內戰走向代理人戰爭的標準如下:一是內戰方得到外部國家的實質性支持(政治外交聲援、經濟後勤以及軍事援助等),戰爭出現國際化(internationalized)傾向。內戰中的代理方與外部國家在共同對付同樣威脅時的利益一致,代理方維持與實現外部國家利益的同時,從後者獲取各方面支持。雙方共同承擔戰爭的政治與軍事責任,施動方必須獎勵代理方,報酬應該顯示代理方的戰爭貢獻。二是外部國家並沒有接管或直接參與戰爭,戰爭一方或雙方仍然是內戰方,一旦出現直接參戰就變成「超國家戰爭(extra-state war)」甚至是國家間戰爭(inter-state war)。[46]施動方支持內戰中的一個代理方打擊另一方,是利用第三方的間接衝突,不希望直接衝突,施動方必須確定能夠控制代理方使事件不能朝不可預想的結果發展。據此,可以找出二戰以後內戰演化成代理人戰爭或內戰代理化的具體戰爭數據集。(見表一)
事實上,直接幹預或入侵他國有著多種風險,包括國際不正義、太耗費(政治、財政及物質上)、外交非法性、國內反對及國家間直接戰爭乃至核大戰等。國家間外交演繹中最後的語言只能是國家利益,圍繞著國家的物質與精神訴求展開互動,這是所有國際關係命題的原點。參與國在共同利益所涉及的問題領域內是一榮俱榮或一損俱損的。[47]分析內戰代理化的動因,需要綜合考察施動方與代理方的利益一致性及利益匹配度。利益趨同對於施動—代理關係的作用,就如同共同戰略利益的存在對於聯盟的維持有著重要意義。[48]如果二者利益高度一致,有利於代理關係的形成;如果有著較大利益歧異,代理關係形成就會不暢。正如波提爾·達納所言,代理化介入並非是幹預方獨自利益的展示,而是幹預方與代理方有著共同利益或利益兼容使然。[49]從內戰演化到代理人戰爭,應該是作為外部施動方與內部代理方預期利益認知的結果,施動方幹預內戰的意願以及內部代理方對外部支持的需求共同作用的產物。具體地說,內戰代理化的過程要同時滿足兩個發生學條件:一是外部施動方有著介入內戰的強烈意願;二是內部代理方自主性弱及其對於外部支持的剛性需求。
(二)外部施動方幹預意願
對於發生內戰的國家,外部國家是否採取代理化的幹預政策取決於對自身利益的認知判斷。有學者指出,第三方介入內戰的動機是自我利益導向,有著多重偏向以及戰後聯盟形成的訴求。[50]約翰·紐曼(John von Neumann)認為行為體可以根據客觀環境及已有信息對現實做出理性抉擇,提出最優方案,其基本內涵包括理性預期、風險規避與效用最大化。[51]外部國家幹預意願受限於對預期收益及風險規避的理性盤算。第三方幹預內戰國家,是因為後者戰略重要性及從幹預中可以獲取未來利益。[52]國家對外決策會受到未來風險性及不確定性的幹擾,存在著對不幹預帶來潛在損失的擔心。事實上,採取幹預政策可以獲取政治外交、軍事安全、經濟商業等方面的收益,這種預期收益會推動外部施動方的代理化偏好。
預期收益的政治外交層面體現在擴大影響、權力抵消等。外部施動方通過內戰中的代理人擴大在對象國的政治影響,以間接的方式改變戰爭進程並試圖影響內戰的結果,能夠以較低的風險實現自己的戰略與政治利益。事實上,外部勢力的介入本身構成內戰演變方向和發展動力的關鍵因素之一。[53]雅克布·加斯曼指出,第三方介入內戰可能是立足於維持政府現狀且試圖擴大內戰國家政府權威或者通過支持反叛組織重塑政治權威結構。[54]在敘利亞內戰中,伊朗大力支持阿薩德政權是希望什葉派政府的穩固以及伊朗影響力的延續,沙特則積極援助敘利亞反對派和革命力量全國聯盟的目標是尋求親沙特的遜尼派勢力執政。一定程度上,國家支持內戰中的反對派(或稱為平衡方),目標是降低對方的影響力。[55]外部施動方希望己方資助的代理人能在內戰中維持均勢甚至達到優勢,使內戰不偏離於己方期望的軌道。代理人戰爭對於那些試圖改變權力均衡並擴大自身影響的國家來說,是一種有意義且有吸引力的選項。[56]達到分化與瓦解對手聯盟,增加自身的權力地位也是幹預者考慮的要點。[57]
外部施動方依託代理人介入內戰還希望達到權力抵消的目標,特別是介入內戰的國家間互動可能是衝突型並形成競爭網絡,為各自希望的內戰結果相互對抗。很多情況下,外部施動方介入內戰是為了反對存在競爭關係的另一個幹預者,這本身是一種制衡幹預行為,以抵消其他行為體的幹預努力。在波赫內戰中,南聯盟對塞族武裝的支持很大程度上是對衝剋羅地亞對克族武裝援助的努力。在迪倫·鮑爾奇·林賽等學者看來,弱化競爭對手的實力是第三方介入內戰並支持其中一方的重要出發點。[58]外部幹預的目標是對象國的政治權威,期望變更該國政府與反政府勢力之間的力量平衡。[59]同時,通過幹預在某種程度上推動幹預者之間的權力相對均衡。在冷戰時期的美國看來,幫助親蘇國家的反蘇叛亂力量會使現政權不穩,目的是在零和博弈中維繫或改變地區及全球權力均衡。[60]
預期收益的軍事安全層面體現在保持本國安全、增加軍事投射點等。內戰與本國的安全有著密切聯繫,特別是地緣毗鄰性導致內戰容易外溢到鄰國,增加了外部幹預的意願與機會。[61]施動方採用代理化介入的間接制衡方式,向代理方提供武器、軍事訓練、顧問等支持,同時遠離或看起來遠離戰爭狀態,實現己方風險最小化,可把戰爭限定在局部空間內,不至於危及本國的地緣安全。格雷·卡什曼(Greg Cashman)指出,內部衝突可能對他國帶來安全威脅,通過支持政府減少不穩定性,保護受險群體,或者阻止具有危險的政治組織執政。[62]採取代理化而非正式參戰可以避免國際社會反對及國家間直接對抗。在剛果(金)內戰中,盧安達、烏幹達、安哥拉、辛巴威等國各自支持內戰一方,防止戰爭外溢到同樣有著複雜種族與權力之爭的本國。[63]外部施動方還希望扶持內戰的代理方,為本國軍事力量投射尋找立足點及延展輻射空間,增加軍事安全的外延利益,並可達到制衡對手或潛在對手之功效。在敘利亞內戰中,俄羅斯極力維繫阿薩德政權,重要動機是繼續控制具有地緣戰略價值的塔爾圖斯港基地,其是俄羅斯維持在地中海地區影響力甚至南出印度洋所不可或缺的。[64]擴大軍事輻射空間可以在軍事上制衡地區或全球競爭對手。在1979—1989年的阿富汗戰爭中,美國以伊斯蘭聖戰組織作為戰略抗擊喀布爾政府及其庇護者蘇聯的重要支點,後者的實力在這個「帝國墳墓」中受到極大跌損。[65]
預期收益的經濟商業方面包括汲取自然資源、銷售軍工產品及挖掘潛在投資場所。內戰國家如果有著豐富自然資源,外部施動方會尋找代理人為己提供資源。事實上,潛在幹預者會根據資源等要素仔細考慮站在戰爭的哪一邊。[66]大國、地區強國或鄰國想要幹預分離運動總是能夠找到「合適的」藉口,其中就包括自然資源分配。[67]在獅子山內戰(1991—2002年)中,奈及利亞、幾內亞與賴比瑞亞分別支持獅子山政府軍與「革命聯合陣線(RUF)」,其中重要原因是這個國家擁有豐富的鑽石資源。對於外部施動方來說,內戰國家是新式武器的良好試驗場,通過向各自代理人提供軍工產品,拓展武器銷路,大發戰爭財。同時,施動方藉助代理人的戰場實踐與宣傳效應,可以吸引更多的軍工客戶。例如,美國的「陶」式反坦克飛彈在阿富汗戰爭中取得不俗戰果,後受到沙特等中東國家的大加青睞並不斷採購。外部施動方還著眼於介入國家的戰後重建進程,通過讓己方支持的代理人掌握或影響戰後的政治結構,促進本國商業與投資活動的開展。事實上,剛剛經歷內戰的國家重建任務艱巨,外部幹預者可以通過與代理人原先的密切關係為自己的經濟事業創造有利的條件。
除了預期收益外,施動方以代理化方式介入內戰,還考慮到資源耗費、控制成本與承諾義務等直接幹預成本。追求利益最大化要顧及其中的成本問題,總體上來看,代理化幹預內戰的成本更低。外部施動方直接幹預內戰不僅會消耗大量的物力與財力,還會帶來相應的人員損失,這會增加國內觀眾成本,影響政策連續性與政府穩定性。通過代理化的方式參與內戰,不用直接派兵,僅僅提供後勤等方面的資助,可以實現既定目標。克裡斯·洛夫曼(Chris Loveman)直言,代理人戰爭是國家尋求深化其戰略目標,同時避免捲入直接、耗資及流血戰爭的替代形式。[68]以越南戰爭為例,1961—1965年,美國通過出錢、出武器、出顧問、訓練當地軍隊鎮壓北越支持的南方民族解放陣線。1965年,美國直接派軍參戰,傷亡慘重後再到20世紀70年代初用越南人打越南人的戰爭越南化,歷經代理化—直接參戰—代理化的過程。
代理化方式還可以減少直接幹預所帶來的控制成本,通過把代理人作為應對衝突的當地力量,降低內外兩方面可能存在的對幹預行為的牴觸,並最終實現施動方的戰略目標。在施動方看來,反叛組織對於當地的情況熟悉,支持其使得幹預更具合法性,並對於佔領力量的抵抗最小化。[69]另外,作為管理盟友關係的工具,承諾義務在維繫安全合作中意義重大。直接幹預的安全承諾在深度上大於代理化方式,但可能導致出現大國直接衝突或一方深陷內戰泥潭的困境,承諾義務則可以避免衝突升級與深度捲入,畢竟代理化方式介入內戰的承諾可信度與約束力並非如此清晰與強烈,施動方易於抽身出來。施動—代理關係不像正式的同盟關係,約束力並不是很強,具有相應的靈活性與可控性,減少了聯盟政治中常見的「連累」問題。[70]
需要指出的是,施動方幹預意願本身受到多重因素影響,涉及幹預規範、戰略重要性、族群宗教紐帶、價值觀念、大國競爭等。不幹涉原則的國際規範始終作用於國家幹預意願,施動方缺乏確保軍事行動的合法性,對規範的強調及貫徹程度推動著國家採取更為隱蔽的代理化做法。內戰國家對於施動方的戰略重要性是一個變量,與上述提到的預期收益有著關聯,當然這個重要性並非固定不變,隨著大國競爭演繹發生相應變遷。身份認知是施動方與代理方之間的紐帶,在一定意義上,愈強的跨國族群、政治與經濟聯繫帶來更大程度的外部幹預意願。[71]施動方幹預意願受到價值觀念的影響,體現在傾向支持與自己有相似意識形態、宗教信仰的政治軍事實體。周亦奇認為,外部支持國帶有自身理念,其支持對象只會是與其理念相符的反對派武裝。[72]大國競爭烈度影響大國的利益認知,一方的幹預會引起地區或全球對手針鋒相對的行動,大國競爭的烈度越強,間接制衡的意圖就會越顯著。[73]大國博弈烈度與內戰代理化某種程度上呈現正相關,美蘇競爭激烈時期的代理人戰爭比例上升,但在20世紀80—90年代下降。有學者指出,兩極格局下美蘇兩個超級大國通過代理人追求各自的戰略與意識形態目標而引起多場內戰,冷戰結束後內戰數量呈現下降趨勢。[74]可以說,外部幹預意願是利益算計的決策過程,外部幹預追求效用最大化與風險最小化,並要顧及相應幹擾因素,決定了強式意願與弱式意願,外部施動方幹預意願與代理化行為呈現著明顯的正相關關係。
(三)內部代理方自主性
外部施動方的幹預意願是內戰走向代理人戰爭的一個方面,還需要考察內戰行為體的政策取向。內部代理方的自主性是關鍵變量,決定著內戰行為體對外部力量及幹預行為的政治態度與政策選擇。自主性是指對於自身政策的把握度以及對於外部支持的依賴度,突出表現為是否聽命與服務於國外行為體。自主性包括意圖與能力兩個方面,意圖是自主性的外在形式,能力決定自主性的強弱水平。自主性作為一種主觀動機,受到行為體本身能力的限制,是行為體偏好意圖與實際能力的結合。代理方必須有著充當代理人的動機與能力,其在戰爭結果的利益上與施動方高度兼容。施動方與代理方是等級式關係,代理方將自身利益服從於施動方的利益,因為其無力獨自行動。[75]但是,這並非意味著代理方無自我利益或純粹是為了施動方利益採取代理行動。代理方要實現自身的既定目標,並非是僱傭力量,而是積極藉助施動方的力量在政治上旨在改變內戰國家的國內權力結構。代理人具有足夠的實力不需要與別國捆綁在一起,以防止成為他國政策的附屬品。這其中存在著一種交易機制,放棄一定的自主換來安全。自主性與依賴性相伴相生,內部行為體對外部支持的需求度及依賴性與行為體自主性有著密切關聯。[76]卡爾·克勞塞維茨(Carl von Clausewitz)直言,「實力限制得越多,目標必定限制得越多」。[77]行為體的自主性決定著對外依賴程度,作用於行為體充當代理方的限度,從而影響內戰是否走向代理人戰爭。
行為體的自主性主要受到內戰主體力量對比的制約。通常,內戰國家的政府及反政府武裝的絕對或相對能力不足,會尋求外部支持,政策自主性隨之降低,對外部依賴就會越強烈。[78]反政府武裝與政府之間能力分配存在著不對稱性,這本身是內戰中行為體政策行為的有力源泉。[79]就政府而言,這種能力短缺的重要體現是獲取國內社會支持的水平不足或下降,導致更多的對抗與暴力活動。[80]但是,內戰中行為體更為關注的是相對實力變遷,或者是各方之間的實力對比。研究表明,弱國自助能力與同盟解體存在著正相關性,自助能力強弱是聯盟分合的重要自變量。[81]不對稱關係中的強者一方一般來說不希望更多的外部力量幹擾,弱勢一方追求藉助外部力量平衡不對稱結構,形成內戰各方的不對稱性需求。這是因為制衡行為的前提是不對稱性可能給弱勢一方帶來潛在損失或威脅,尤其是在弱勢一方無法確定隨著強勢一方實力的不斷增長是否會威脅自己利益的情況下。[82]更高的自主性在邏輯上表明更少的外部幹預。如果代理方非常依賴幹預國家,沒有這種支持不能達到任何目標,這種高水平的依賴要求幹預國家提供更多的資源。一定程度上,獨立性等同需要更少的支持,同時意味著代理方將不會把重點放在保證幹預國家滿意方面。[83]
力量對比指涉內戰兩方面的行為體——政府與反叛組織。掌握政權帶來資源汲取能力較強使得政府在內戰初期與反叛組織通常具有實力的不對稱性,政府擁有更強的社會動員能力。在這種情況下,弱勢的反叛組織會避免與更為強大的政府直接打仗。[84]原因在於,多數反叛組織不能克服自身的權力劣勢。[85]影響反叛組織的重要決定因素是反叛組織相對於政府的能力。[86]反叛組織要取得權力對等甚至權力優勢,在內部資源整合有限的情況下,[87]就要尋求外部支持,以改變不對稱性。傑夫·古德溫(Jeff Goodwin)認為政府軍的實力愈強,反政府武裝獨自生存的概率越低,對於聯盟的需求隨之升高。[88]政府要阻止反叛組織的均勢化努力,試圖以更大的不對稱權力關係戰勝反叛組織,重塑國內政治秩序。菲利普·赫爾特奎斯特(Philip Hultquist)指出,反叛組織的優勢地位使得要維持國家統治的政府採取相應措施控制領土。[89]其中的措施就包括同樣引入外部力量對反叛組織及其外部庇護者的幹預進行相應制衡。以始於1979年的薩爾瓦多內戰為例,面對蘇聯與古巴對法拉本多·馬蒂民族解放陣線(FMLN)的大規模援助,薩爾瓦多軍政府更為傾向於依賴美國的支持,以期實現國內力量對比的平衡。外國援助帶來政府相對能力的恢復,也會提升政府與反叛組織討價還價的能力。[90]
除了力量對比這個主要因素外,自主性還受制於合法性地位及民族特性等。政府與反叛組織是本質上不同類型的行為體,代表著不同的身份集團。[91]內戰的爆發本身有著多重原因,其中包括資源與利益分配不均帶來的政權合法性危機,反叛組織的形成與發展在一定程度上就是要同現政權競爭合法性,以取得稀缺性且難以共享與分割的權力地位。無論反叛的主要目的為何,反叛本身即對政府的合法性形成了軍事挑戰。[92]在國內,內戰行為體要有效回應及滿足民眾的基本需求,為穩定或奪取政權奠定合法性基礎。在資源自給能力不足的情況下,通過依賴外來支持且充當代理人的方式獲取相應援助。得到第三方支持的反叛組織以更有力的軍事手段挑戰政府,並通過提供競爭性的物品與服務促進反對派獲取更多的國內民眾支持,增強贏得內戰最終勝利的能力。[93]與此同時,過多的對外依賴及外部幹涉會帶來合法性危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民眾對政府或反叛組織代表本國利益的看法。[94]事實上,外國幹涉與國家自主性存在著結構性衝突。[95]內戰國家的民族特性影響行為體的自主性,有著悠久民族獨立意識的行為體一般對於外部依賴有些保留,充當代理人的意願會受限,對於外部幹預較為敏感且更多工具主義地應對外部介入。中國的國共內戰沒有走向代理人戰爭,與內戰行為體尤其是中國共產黨對民族獨立性的強調有關。
總之,行為體的自主能力是指把自己的意志與訴求轉化成利益現實的水平,自主性是獨立於國際社會其他行為體自行決定其內外事務。自主性強弱與對外需求有著相關性,對外需求的程度與性質決定對外依賴的敏感性與脆弱性,對外需求具有一定的可替代性,這樣可以降低對外依賴的敏感性與脆弱性;對外需求具有剛性特徵,對外依賴的敏感性與脆弱性比較強。行為體自主性受到行為能力的限制與權力對比的作用,作用於施動—代理關係的形成過程。內戰參與方的實力差距大小影響著自主性強弱,實力差距越小,參戰方對於戰爭勝利前景的預期趨低。行為體自主能力的強弱很大程度上決定著其是否會成為代理人以及內戰走向代理化。二戰前夕的西班牙共和政府面臨德意法西斯武裝的強大叛軍,處境艱難轉向蘇聯的援助;二戰結束後希臘王國政府自助能力有限,只能依賴英美的外部支撐抵抗希臘共產黨。[96]行為體自主性弱,對外需求規模大,可替代的產品或對象國少,政策空間有限,對外部依賴通常就強,藉助外部力量的動力與機會大,內戰代理化的可能性越大;行為體自主性強,對外需求規模小,有較為靈活的政策空間,對外依賴性弱,藉助外部力量的動力與機會就少,內戰代理化可能性較低。
內戰代理化是內外聯動的產物,是施動方與代理方基於共同獲益之上的戰略契合。眾所周知,國際體系是無政府狀態;國家是理性行為體,利益最大化是國家對外行為的基本動力;國家在尋求權力與利益的過程中,常常需要藉助外部力量。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基本結論:內戰演化成代理人戰爭是外部施動方幹預意願與內部行為體自主性兩個變量共同作用的結果。(1)如果施動方幹預意願強烈,但是內部行為體自主性強且對外需求弱,這樣內戰演化成代理人戰爭的概率較低,一般會呈現外部力量的幹預戰爭狀態;[97](2)如果施動方幹預意願強烈,同時內部行為體自主性弱且對外需求強烈,內戰演化成代理人戰爭的概率較高,呈現為內戰代理化狀態;(3)如果施動方幹預意願較弱,內部行為體自主性較強且對外需求不強,那麼內戰演化成代理人戰爭的概率較低,依然呈現單純的內戰狀態;(4)如果施動方幹預意願較弱,同時內部行為體自主性較弱且對外需求強,那麼內戰演化成代理人戰爭的概率也會很低,呈現一般的內戰狀態(見表二)。
四 案例檢驗理論是以實際觀察為基礎,且能夠被經驗事實所驗證。為了驗證以上結論,本文選擇安哥拉內戰的兩個階段作為案例。選取這個案例的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是具有可比性。比較研究的對象越相似,也就越容易分離出造成研究對象之間差異的那些因素。[98]相同點是比較的基礎,差異性是比較的價值,宗旨是找出差異的原因所在,採取「最大相似原則」進行設計,可以清晰地尋找到哪些因素導致特定差異性的發生。其次,這個案例具有代表性,有著廣泛的適用性與推廣性。安哥拉內戰的第一個階段(1975—1991年)在敘利亞內戰、烏克蘭內戰中均有體現,安哥拉內戰的第二個階段(1992—1994年)類似於南蘇丹內戰、摩爾多瓦內戰等。再次,通過案例比較,能夠有效地考察何種情況下內戰演化成代理人戰爭,何種情況不會走向代理化。安哥拉內戰的兩個階段,在前一個階段走向代理人戰爭,在後一個階段並沒有代理化,可以在案例內演變(within case variation)考察這其中的差異。最後,採用單一案例不同階段的比較分析,通過過程追蹤法,可以有效控制背景條件,減少不必要的幹擾變量,對比分析不同階段變量變化產生的影響。
安哥拉位於非洲西南部,面向大西洋,背靠剛果(金)、尚比亞、波札那與納米比亞等國。安哥拉原是葡萄牙殖民地,20世紀60年代開始掀起獨立運動,並先後出現三支民族解放組織——安哥拉人民解放運動(簡稱「安人運」,MPLA)、安哥拉民族解放陣線(簡稱「安解陣」,FNLA)與爭取安哥拉徹底獨立全國聯盟(簡稱「安盟」,UNTIA)。1974年葡萄牙發生「康乃馨」革命後,新政府與安哥拉三個民族解放組織在1975籤訂《阿沃爾協定》,同意安哥拉獨立,並把權力移交給安哥拉各派組成的聯合政府。1975年3月,「安解陣」部隊襲擊了「安人運」的軍營,後「安盟」與「安解陣」聯合對抗「安人運」,該年8月安哥拉內戰正式爆發。這場內戰持續27年,分為1975—1991年、1992—1994年以及1998—2002年等三個階段。[99]在此期間,安哥拉從殖民戰爭轉化為內戰,再從內戰演進成代理人戰爭,最後回落到內戰層次。出於研究需要,本文選取安哥拉內戰的前兩個階段作為考察對象。
(一)1975-1991年階段
安哥拉內戰的第一階段從1975年8月開始,直到1991年5月各方籤署《比塞思和平協議》才告一段落。從根本上說,安哥拉內戰本身是各個民族解放組織爭權奪利的結果。[100]但在內戰開始前後,美國、蘇聯、古巴、南非以及薩伊等國就積極介入其中,把安哥拉不同武裝派別作為實現自己利益的代理人,冷戰與內戰呈現出交織互動狀態。美國、南非與薩伊大力支持反共的「安解陣」與「安盟」,蘇聯與古巴積極援助主張馬克思主義的「安人運」,安哥拉戰場背後事實上是蘇聯—古巴聯盟與美國—南非—薩伊聯盟的對峙。在大國競爭日漸激烈的時代,美蘇兩國均把安哥拉作為地緣政治競爭與意識形態博弈的舞臺,維護超級大國的威望與戰略信譽。冷戰的二元政治特性促使美蘇把這場內戰放在東西方對抗的邏輯框架下,呈現出明顯的刺激—反應模式,一方的行為很快招致另一方的果斷反應,有著強烈的意願扶持代理人服務於本國利益。冷戰的特點可以概括為「對抗+無戰爭」,「對抗」指的是兩個一級大國之間以及兩個對峙的同盟陣營之間彼此的衝突和對抗,「無戰爭」指的是兩個一級大國不發生直接的戰爭。[101]作為次級施動方的古巴與南非等國有著幹預內戰的各自訴求,安哥拉內戰參戰方自主性不足使得自身淪為外國代理人。正是這兩方面因素的結合,推動了該階段安哥拉內戰的代理化進程。
首先考察外部幹預意願。安哥拉內戰爆發後,美國通過「隱蔽行動」提供資金、培訓軍事與技術人員、招募僱傭兵等措施支持「安解陣」與「安盟」。亨利·基辛格(Henry A. Kissinger)判斷,如果任由安哥拉形勢發展,要是美國不採取措施抗擊蘇聯,兩個超級大國的力量平衡將會被打破。[102]1975年底,「安人運」逐漸控制局面,權力天平向「安人運」傾斜。儘管有國會的掣肘以及《克拉克修正案》的阻礙,[103]美國依然加大援助「安盟」的力度,以抵消蘇聯力量的延伸——「安人運」的漸增權力。裡根上臺後堅決主張「低烈度戰爭」戰略把蘇聯從第三世界推回去(roll-back),宣稱蘇聯操縱著正在進行的所有動亂,如果蘇聯不捲入這種多米諾骨牌遊戲,全世界就不會有熱點。[104]接著美國向「安盟」提供先進的「毒刺」式飛彈,援助資金、人員培訓及其它武器裝備,這些主要通過薩伊與南非流向安哥拉反政府武裝。[105]美國支持「安盟」,是認為必須回應蘇聯打破世界均勢的行為。美國把安哥拉內戰視為美蘇零和博弈的一部分,強調保持區域平衡以使得更大的全球平衡得以維繫。[106]同時,美國積極與南非及薩伊合作。南非白人政權出於維護邊界利益、經濟投資等,充當美國的代理人,大量南非軍人直接與「安人運」作戰。薩伊由於與美國的盟友關係、在安哥拉的預期收益以及蒙博託(Mobutu Sese Seko)與若納斯·薩文比(Jonas Savimbi)的姻親關係,積極支持「安盟」在安哥拉南部地區的活動。1975年8月後,美國利用南非、薩伊等國向安哥拉反對「安人運」的武裝提供重達1500噸的軍事裝備。[107] 早在20世紀60年代,蘇聯就積極支持「安人運」,培養軍事人員及供給軍需物資,以推進「非資本主義發展道路試驗」。伴隨著20世紀70年代實力的增強以及在歐洲逐漸緩和,蘇聯的第三世界政策更具有進攻性。勃列日涅夫在1976年蘇共二十五大的政治報告中指出,「目前在制定我們的對外政策的時候,也許地球上沒有哪一個角落的情況是不以某種方式加以考慮的」。[108]蘇聯認為南非與薩伊是美國的代理人,希望以「安人運」等進步力量為代表,消滅辛巴威、納米比亞及南非等國的白人少數統治集團,還可把安哥拉作為向辛巴威人民聯盟、西南非洲民族聯盟、非國大等解放組織採取軍事行動的基地。僅僅在1987—1990年,蘇聯就為「安人運」政府提供了價值超過30億美元的軍事裝備。中蘇分裂促使蘇聯把中國的挑戰作為其第三世界戰略優先考慮的因素。[109]比如由於中國支持「安解陣」,刺激蘇聯大力援助「安人運」。介入安哥拉內戰是蘇聯在第三世界推行積極擴張政策的體現,也是其通過低代價軍事參與把對抗壓縮到最低限度。[110]與此同時,蘇聯積極利用古巴作為自己幹預安哥拉內戰的夥伴與代理人,形成古巴出兵、蘇聯出錢出武器與軍事顧問的幹預模式。蘇聯認為古巴特別適合為蘇聯的利益進行代理人介入,因為其可以提供大量的黑人士兵以及其當時的不結盟國家身份。[111]古巴為了自身的威望、榮耀與意識形態目標,先後派出多達18000名軍人參與配合「安人運」的軍事行動。[112]
其次考察內部行為體自主性。安哥拉內戰的三個民族解放組織均脫胎於民族獨立戰爭時期,都希望獨立後掌握大權。但是各方的能力並沒有壓倒性優勢,於是尋求外部力量的支持成為戰略選擇,對於大國援助有著顯著的依賴性。通常的認知是,對於美蘇在非洲的幹預活動,當地的民族主義被視為重要的障礙。[113]不過對於安哥拉內戰三方而言,更多考慮的是權力政治博弈,任何一方缺乏外界的有效援助,就會被另一方在戰場上壓制。在1974年前後,由於「安人運」內鬥不斷導致實力受限,蘇聯暫時中止對其支持,[114]這就使得「安人運」在與「安解陣」的衝突中屢屢受挫。接下來,蘇聯運輸大批軍事裝備,加上古巴軍隊的屢屢進入,增強了「安人運」的軍事力量並在戰場上頻頻得手。「安人運」政府還希望對安哥拉社會進行激進社會主義革命,但是面臨著嚴重的經濟困難影響社會主義目標的實現。[115]這無疑均需要來自蘇聯及東歐國家的有力支持。同樣,「安解陣」與「安盟」在1975年底美國暫時中斷援助以及南非軍隊撤出後,戰場形勢日漸糟糕。1976年初,「安人運」佔領反政府武裝首府萬博,「安解陣」被徹底擊垮,「安盟」也無法阻止有效反擊。在「安解陣」逐漸退出安哥拉內戰後,美國把援助的主要對象轉向薩文比領導的「安盟」。薩文比幾度訪美,請求美國提供軍事經濟援助。有評論指出,安哥拉所有三個民族主義組織都缺乏實力,猶如一盤散沙,極力求助於外國勢力。[116]
(二)1992—1994年階段
安哥拉內戰的第二個階段從1992年9月開始,直到1994年11月籤訂《盧薩卡和平協議》為止。1992年10月,由於「安盟」對於選舉結果不滿,認為存在著舞弊行為,其領導人薩文比拒絕政府在其控制區域行使管轄權,阻礙和平進程並重啟戰端,雙方打了兩年的城市爭奪戰。1994年11月後,聯合國特派團進駐執行和平使命,積極推進安哥拉國家機構統一重建以及民族和解事業。由於冷戰結束後,原本作為施動方的外部大國紛紛抽身,這個階段的安哥拉成為「冷戰棄兒」,進入所謂「真正的內戰」狀態。[117]在這個階段,儘管內部行為體特別是「安盟」的自主性較弱及對外需求強,但是由於外部幹預意願較弱,從而內戰沒有走向代理化。
一方面隨著冷戰的結束以及地區形勢的變化,外部幹預安哥拉內戰的意願趨弱。隨著冷戰逐步走向終結與大國競爭烈度的漸次降低,外部國家藉助代理人介入安哥拉內戰的意願趨於弱化。貝瑟尼·拉希納(Bethany Lacina)指出,冷戰後發生在安哥拉等國家的內戰不再作為共產主義與西方進行競爭的舞臺。[118]對於美國來說,隨著「安人運」政府放棄社會主義理想及美國政策的調整,柯林頓政府「重新發現」安哥拉,不再從東西方關係的框架看待安哥拉內戰,更多從人權、民主擴展以及經濟利益等考慮制定對安哥拉政策。布倫南·克拉西伯格(Brennan M.Kraxberger)直言,冷戰結束了,美國在非洲的戰略利益也結束了。[119]局勢的變化使得美國支持「自由戰士」對抗共產主義威脅的動力不再,減少對安哥拉的軍事捲入,希望以民主方式實現和平。面對1992年9月以後「安盟」挑起內戰,美國不再支持且向其施壓,要求其通過談判實現民族和解。
在這個階段的內戰中,蘇聯已然解體,不存在幹預安哥拉的條件。不過,在這前後,蘇聯及之後俄羅斯的幹預意願也逐漸下降。事實上,早在在1988年莫斯科峰會上,戈巴契夫就向裡根提議,只要美國停止對「安盟」的支持,蘇聯就中斷對「安人運」的援助。他認為亞非拉國家的區域衝突應把所有各方的利益考慮在內,尋求公正的政治解決。[120]1990年,蘇聯不再援助「安人運」。俄羅斯延續之前戈巴契夫收縮戰略,全力解決國內問題,無暇顧及國際事務。[121]作為蘇聯陣營次要幹預者的古巴,對於安哥拉內戰的熱情同樣變淡。在1988年底,美蘇與古巴及南非四方籤訂《紐約和平協議》後,古巴及南非從安哥拉撤軍。古巴軍隊1989年4月到1991年5月從安哥拉撤軍,換取納米比亞獨立。隨著南非種族隔離制度的瓦解,南非停止幹預安哥拉的內部事務,並支持1991—1992年的和平進程。[122]
另一方面,內戰雙方力量對比發生深刻變化,掌握安哥拉政權的「安人運」自主性強化,作為反政府武裝的「安盟」則有著較強的對外依賴性。冷戰結束以後,掌握國家政權的「安人運」依託龐大的石油收入推動政府軍事實力增長明顯,有5萬正規部隊及4萬防暴警察,軍隊人數與武器裝備都強於「安盟」。1989年以後「安人運」領導人愛德華多·多斯桑託斯(Eduardo Dos Santos)提出全民族和解政策,並宣布國家從社會主義體制轉向多黨制。特別是「安人運」政府的自主能力得到提升,在與「安盟」的武裝衝突中逐漸佔據上風,對於蘇聯集團的依賴性降低。[123]隨著1992年多斯桑託斯贏得選舉以及1993年5月美國承認安哥拉政府,「安人運」政府逐漸靠向美國,希望後者施壓於「安盟」接受民族和解進程。由於美國不再支持「非洲反共鬥士」薩文比,[124]「安盟」的政治戰略價值下降。加之美國將戰爭責任與民主選舉失敗歸罪於「安盟」,並支持1993年聯合國對「安盟」的武器禁運與經濟制裁,限制「安盟」從國際市場購買武器,導致「安盟」的實力大大受損,自主能力愈加下降,對外部援助的需求增強。事實上,研究表明,外部力量支持是反叛活動成功的關鍵性條件。[125]儘管「安盟」在安哥拉北部地區獲得有價值的鑽石產地並以此購買武器及燃料,但不再得到美國及南非的支持對其戰鬥力造成很大損傷。[126]有學者指出,冷戰結束之後,在缺乏超級大國持續支持的情況下,反政府武裝的生存就依靠遠離政府軍的山區森林裡的資源。[127]陷入國際孤立地位的「安盟」雖然通過鑽石銷售渠道可以從多哥與剛果(布)獲得武器裝備,但已經無法避免在同政府軍的戰爭中處於劣勢。
通過以上歷史事件的過程追蹤可以看出,在安哥拉內戰的第一個階段,由於美蘇等國有著強烈的幹預動機,加之內戰各方缺乏足夠的自主性,促成這場內戰演化成代理人戰爭,並持續到冷戰結束。在安哥拉內戰的第二個階段,外部力量介入內戰的意願弱化,儘管內戰行為體尤其是自主性更為薄弱的「安盟」對外部需求仍較為強烈,但內戰終究沒有步入代理化進程。
五 結論內戰通常是一國政府與反政府武裝組織由於在地位、權力、資源等目標上不相容或出現歧異,行為主體相互打擊、傷害或消滅對手的戰爭行為。代理人戰爭屬於第三方間接幹預衝突模式,施動方把代理方作為自身力量與利益的延伸,以推進戰略結果有利於自己的方向發展。內戰演化成代理人戰爭這種國際關係現象並非世界歷史進程的罕見事件,二戰前夕的西班牙內戰就是典型案例。不過,二戰以後內戰代理化的現象頻發,成為值得深入思考與研究的國際政治命題。
本文通過對經驗事實的歸納總結,試圖搭建更加動態且具有通則意義的因果關係機制。內戰演化成代理人戰爭的邏輯在於,一方面外部施動方出於自身利益認知,蘊含著強烈的幹預意願,並希望通過尋找相應的內戰代理人實現既定目標。另一方面,內戰參與方由於自主性較弱導致對外部支持需求強烈,尋找有力的外部庇護者以改變戰爭進程與結果。這兩方面因素反映著施動方與代理方有著高度的利益匹配度及行動一致性,二者缺一不可,共同作用於內戰代理化的進程。上文以安哥拉內戰的兩個階段為例,驗證了這種邏輯機制的適用性。安哥拉內戰的第一個階段之所以走向代理人戰爭,是因為美國、蘇聯、古巴及南非等外部力量幹預內戰意願明顯,同時「安人運」與「安盟」等內戰方自主性弱而需要外部支持。安哥拉內戰的第二個階段沒有代理化,與大國介入意願不強有著關鍵相關性——儘管作為內戰方的「安盟」對原有的外部支持需求旺盛。
當前及未來一段時期,內戰演化成代理人戰爭的現象還會出現。內戰向代理人戰爭演進的現象在中東較為普遍,葉門內戰代理化是伊朗與沙特這兩個地區強國結構性矛盾的產物;敘利亞內戰走向代理人戰爭不僅有伊沙間較量,還有美俄大國博弈;黎巴嫩、伊拉克、巴林等國同樣存在著內部衝突走向代理人競爭的可能性。俄羅斯與西方國家在烏克蘭內戰中的爭鋒,還將要持續下去。更為關鍵的是霸權國家出於遏制崛起國家的需要,可能更多會採取代理人戰略達到制衡目標。本文希望通過搭建出這個分析框架,為今後預測內戰演變成代理人戰爭提供某種啟示與政策參考。
* 注釋及參考文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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