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目標任務如期完成
國務院新聞辦14日公布《〈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實施評估報告》。報告說,《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規定的目標任務如期完成。
報告說,2012-2015年,中國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保障人民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堅持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努力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切實保障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堅持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推進人權理論研究和人權教育,努力提升全社會尊重和保障人權意識;堅持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礎上開展國際人權交流與合作,認真履行國際人權條約,推動國際人權事業健康發展。到2015年底,如期完成了《行動計劃》預定的主要目標任務,其中約48%的約束性指標、50%以上的涉民生指標提前或超額完成,《行動計劃》得到全面落實。
在《行動計劃》規定的約束性指標之外,中國政府積極回應社會熱點和民眾訴求,做了大量促進人權保障的工作。自2012年起,異地高考逐步開放,受教育權得到更加充分的落實;2013年12月,勞動教養制度被廢止;2015年8月,對四類服刑罪犯予以特赦;審議通過刑法修正案(九),在立法上取消了9個罪名的死刑,適用死刑的罪名從原來的55個減少至46個等。
報告說,根據《行動計劃》的規定,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和外交部牽頭,國家立法和司法機關、國務院相關職能部門以及人民團體、社會組織等組成國家人權行動計劃聯席會議機制,負責統籌協調《行動計劃》的執行、監督和評估工作。
據介紹,聯席會議機制先後於2014年下半年和2015年7月組織對《行動計劃》執行情況的中期評估和終期評估工作。其中,終期評估工作經過調研、評估、總結三個階段最後形成了這份評估報告。(記者孫鐵翔、胡龍江)
將制定新一期國家人權行動計劃
中宣部副部長、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主任蔣建國在14日召開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實施評估總結會議上宣布,中國政府將制定新一期國家人權行動計劃——《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6-2020年)》。
據悉,《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6-2020年)》將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和外交部牽頭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聯席會議機制組織制定和監督實施。聯席會議機製成員包括國家立法和司法機關、中央和國務院相關部門以及人民團體、社會組織等。
據介紹,新一期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將結合「十三五」規劃,從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等各個領域明確規定中國政府在促進和保障人權方面的目標、任務以及具體措施。
這將是中國政府制定的第三個以人權為主題的國家規劃。此前,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曾分別於2009年4月發布《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2012年6月發布《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
人權保障沒有最好,只有更好
國務院新聞辦14日公布《〈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實施評估報告》指出,《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規定的目標任務如期完成。這充分表現出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全面有序推進人權事業發展的決心和信心,顯示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巨大優越性。
中國人民深知人的價值、基本人權、人格尊嚴對社會發展進步的重大意義。多年來,我國堅持把人權的普遍性原則同中國實際相結合,顯著提高了人民生存權、發展權的保障水平,促進了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全面協調發展,成功走出了一條適合中國國情的人權發展道路。
人是社會實踐的主體,人權保障涉及社會發展的各個方面。一個有著13億多人口的發展中大國,如何在加快推進現代化的進程中,促進人權事業發展,顯得尤為重要。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主動適應和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不斷深化改革,擴大開放,改革發展紅利惠及全體人民,使全體人民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獲得感。
然而,我們也必須清醒地認識到,雖然中國人權事業的發展取得巨大成就,但還面臨諸多挑戰。經濟發展方式粗放,不平衡、不協調、不可持續的問題仍然突出,城鄉區域發展差距仍然較大,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相關的醫療、教育、養老、食品藥品安全等方面還有一些困難要解決,一些領域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形勢不容忽視。實現更高水平的人權保障任重道遠,依然要付出艱巨努力。
人權保障沒有最好,只有更好。實現人民充分享有人權是人類社會的共同奮鬥目標。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中國將堅定不移地推進中國人權事業和世界人權事業的共同發展,不斷為人類文明進步事業作出更大貢獻。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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