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中奏摺》現在已經被演化成一個古怪的話題,就是說,原件要是找不到,它就不存在,不存在,也就證明日本對華遂步侵略計劃也不存在,一切都是關東軍少壯派所為(下克上),再不行就是中國軍人挑釁在先。
日本侵華是一個極其龐大祥盡的計劃,用「下克上」這類鬧劇進行搪塞是可笑而且可恥的。它不僅僅是軍事,更重要的是經濟,最終目終都是掠奪中國資源,奴役中國人民。
若槻內閣(1926年一月到1927年四月)之所以垮臺,是因為他的對華政策一直被攻擊為「消極」
1927年日本經濟進入危機時期,銀行破產不斷發生,國內矛盾極其嚴重,加上「南京事件」的刺激,憲政會內閣不得不提出辭職。
四月,政友會總裁田中義一上臺組閣,他主張對中國必須採取「積極政策」所謂積極就是加快實施侵略中國的步伐。
1927年6月27日,召開了「東方會議」軍政財界密商侵華計劃。
7月25日,寫出「田中奏議」(中國叫田中奏摺),
原件至今未被發現,但日本史學家伊豆公夫在《日本小史》中明確了此件的真實性。
國策:先侵略滿蒙,再圖佔中國大陸,最後徵服世界。
那麼我們必須了解日本人具體的執行方法,時間和地點。
8月15日,日本政府召開「大連會議」決議要解決所謂滿蒙懸案。
1929年4月9日在東京召開「對滿蒙策」大會議。
同年,田中義一得力幫手,政會友悍將,南滿鐵道會社副總裁松岡洋右的
《日華在蒙古之經濟合作》,文中提到:
「凡一國對於其國家利源之卓越為他國需要者,若欲為禁臠,不許他國染指,從國際觀之,自啟物議。」(民國外交部白皮書26號)
松岡的話就是《田中奏摺》計劃的赤祼祼寫實。
換句話說,如果中國的某項資源,為日本人所必需,
而中國要禁止交易,那麼國際(日本)必須自動介入。
松岡的話已經非常露骨,他們也是這麼做的。
1930年12月7日,日本拓務省擬定「併吞滿蒙之秘密計劃」
1931年九一八爆發。
經濟計劃,以刺刀大炮開路,這就是歷史的本來面目
--在1927年到1931年這四年,南京政府是如何應對日本的侵華野心呢?
軍事上,網上已經說得太多,然並卵。
經濟上,蔣介石並非不知道日本人的野心,他有自已的一套措施。
日本自甲午戰爭以來,對華的經濟掠奪主要分上中下三策:
上策:獨資企業
中策:合資企業
下策:借款收息
而當時袁世凱的應對也是三策:
上策:借款付息(中國全資)
中策:合資企業
下策:日本獨資
袁世凱與日本人的較量,限於篇幅本文不述。
南京政府的應對是不斷改法,立法。
1928年8月22日《特準採礦暫行條例》
1929年11月11日,《漁業法》
1930年6月30日《土地法》
特別是1930年5月26日的《礦業法》對外國(日本)合作礦企處處設限。
九一八爆發後到1935年,南京立法院乾脆以決議案明確:
凡公營事業,為保主權,絕對排斥外資。
合資企業在當時情況下,是掠奪中國財富的最佳途徑。
南京政府的限制自然會激起日本人強烈反應,
事實上這四年,合法新開的中日合辦企業只有一家,就是「泰榆電燈公司」位於山海關。
然而在合法之外,南京官僚有法不行,有令不依。
日本人通過行賄方式,也達到了自已不少目的。
1930年春,日本人要開辦「北平屠獸場」,
以合資名義進行申報,但卻被南京政府「極度幹預」沒能稱心如意。
這樣,日方創辦者伊丹密會了牛羊豬三業總會長王月樵,
請王帶錢去擺平中國政府審批部門,王月樵找到了億成銀號經理楊繼三,楊繼三是河北省主席商震的心腹(商震有銀號乾股),
通過這條線,搭上了北平老市長何其鞏,再由何其鞏找到了孔祥熙,事情終於搞定。
以上只是南京政權腐敗無可救藥的一個小案例,民國政府敗亡也是早晚的事。
日本人按計劃行事
《田中奏摺》頭一步就是侵略滿蒙,關於日本在東北軍事經濟布局,已經有很多論述。
本文簡單提下在蒙古的策略和行動。
田中義一認為,要完整實施計劃必須拉攏蒙古王公,
田中曾以福島關東長官的女兒為例,說道:
以金枝玉葉之軀,為未開化民族之顧問。
所謂顧問,就是在圖什葉圖王府內幹些苟且之事。
進而,安插十九名「退役軍官」進駐王府協理事務,
主要將內蒙古的墾殖,畜牧,羊毛等產業進行合辦控制。
對其它王府也是這麼做。
圖什葉圖王府順便說下,它很大很大,有護城河。
建府時,活埋了八十一名9歲男童,以強風水。
原位置在科爾沁右翼中旗巴彥呼舒鎮東北20公裡的代欽塔拉。
反四舊時,被直接鏟為平地。
在蒙古墾水田,修牧場,種米糧,畜毛皮,
就是為了備充軍資,待時機一到,我們也知道日本人想幹嘛。
所有這一切,都說明,全面侵華決非臨時起意,它是個必然的過程。
南京政府法令的限制雖然不嚴格,但日本人受得了嗎?
1930年3月11日,天津總領事岡本武三密報北平公使館書記官矢野真說:
目下正是中國方面對日華合辦事業極度幹涉的時侯。
再轉報東京。東京方面已經開始迫不及待的要發動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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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一八爆發後,日本人如何為自已開脫?
他們用關東軍我行我素來開脫嗎?
用少壯派軍官下克上來開脫嗎?
當然不會這麼蠢。
只要是正常中國人沒有人會信這個。
回到1931年那個悲慘的年份。
日本人在攻佔東北後,發動了極其強大的宣傳攻勢,為自已的暴行找理由。
1931年10月3日,日本外交人員在上海《大美晚報》
刊載所謂「五十三懸案真相」為九一八事變找藉口。
以中國壓迫合辦企業作為發動戰爭的依據,
日本史學界也一直以此作為背景來論述九一八事變。(可見合辦企業對日本何等重要)
五十三懸案,無法在一文中盡述。
摘取幾個案子,讓大家過目一下。
一,《滿鐵沿線礦山經營案》
日方理由:依中日(晚清及北洋時代)協約,沿線礦山,須有中日合辦。但南京政府背棄約定,將青城子,牛心臺等各礦山佔為國有。
真相:
牛心臺礦是華商李景明與日商石本貫太郎合辦,經營不善,
官方從未介入,更不可能補償日方。
青城子礦離安奉鐵路線最近也有一百二十裡,根本不能算是沿線。
森峰銅礦,日方以合資之名,私採附近鉛,銀兩礦,違規在先。
田什府煤礦離本溪車站一百八十時,也算不得沿線。
二,中方《妨礙弓長嶺運礦鐵路鋪設》
日方理由:根據1918年合同,日方有權鋪設延伸運礦支線。
真相:合同只限運礦鐵道鋪設,日方卻想連接至南滿鐵路作為「給養線」與合同本意「運礦」目的完全違背。
三《中國不給日本粘土購買權》
日方理由:復洲灣粘土礦業公司,突然被撤銷許可證。
中方違背原合資企業合同。
真相:復洲灣粘土礦,由華商周文富設辦(官督民辦),
周文富為利所誘,與日方株式會社私訂契約,倒賣國有礦產。撤證捕人,天經地義。
四,《本溪湖石炭礦被強收案》
日方理由:日商與華商有合同在先,向來本份經營,該礦1929被東北軍強收。
真相:按《礦業暫行條例》任何人未經南京政府批准,不得開採,本溪地主與日商私訂合同,擅自開採近十年之久。國軍強收與日方何幹?
……
案子數不勝數,這些合辦企業,個個都是扎在中國人民血管上的吸管。
南京政府並不反對商業合資企業,
但這些礦山,鐵路,能源事關國家命脈,一旦要擠開日本人,
他們就說你是壞蛋,就要動刀動槍。
最後說下商業合資企業。
日本人經商很厲害?對吧,這是我們的印像,
其實當年他們在中國多如牛毛的商業企業,從北到南基本都是虧的。
上海呢?安部幸之助的東亞蛋粉株式會社(破產),
寶山玻璃(破產)
尾崎敬義的東華造船鐵工株式會社(解散)
樟腦會社(停業),
大阪系的東華紡織會社幾經易手,終於熬到918爆發,滿血復活。
日本人很講信用對吧?這也是我們被灌輸過思想。
舉個粟子:
大阪系島德藏開辦的上海交易所,1926年居然關門跑路,
英法德美俄各國看得目瞪口呆,證券業恥辱莫過於此。
日本人的信用都臭了街了。
現在他們有錢了,天天找人美化自已,一個國家進步了是好事。
但作為中國人一定要知道,我們也在進步。
醜化自已,美化別人。這是對後代子孫犯罪。
人微言輕,盡力而寫。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