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狗肉又被推上熱潮,吃狗肉是以往很多人的愛好習慣,每年到了一定的季節都會流行一段狗肉季,甚至有些地方會有專門狗肉節,到了這個季節很多人都會去嘗試吃各種口味的狗肉,來滿足自己。然而這次疫情以來,深圳首個立法禁吃狗肉,讓廣大人民議論紛紛,有的支持禁吃,有的則持反對意見,有的表示我不吃狗肉但捍衛吃狗肉的權利。今天很想和大家探討一下。
首先我來闡述一下我自己的意見,國家層次立法的確沒有明確規定狗肉能不能吃的,吃是消費者的行為,但是國家對狗的屠宰、銷售是有明確禁止的,「作為消費者,如果去吃非法屠宰銷售的狗肉就等同於你去買別人偷來的手機一樣。權利是具有正當性的,所以個人覺得吃狗肉不是權利的問題,只是一個人的習慣問題。」
然而,從國外來看,狗是作為伴侶動物,無論是從動物福利法還是動物保護法來看都是重點保護對象,是不能用來食用的,奧地利的《聯邦動物保護法》、德國的《動物福利法》都對伴侶動物做了明確規定。
最後還有一點就是,目前國內市面上大部分狗肉都是偷盜而來,沒有食品安全保障。這也成就不少違法份子盜狗事件,一到狗肉季,到處盜狗再送到市面的飯桌上,這樣的狗肉大家還敢嘗試嗎。
以上就是個人觀點,歡迎廣大網友一起加入討論,本人很愛狗狗,也想儘自己一點微薄力量保護它們。力求擴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