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於二公司替代賽鼎公司作為共同借款人為孝義環保項目融資增信
的獨立意見
根據《關於規範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中華人
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的有關規定,作為中國化
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我們對《關於
二公司替代賽鼎公司作為共同借款人為孝義環保項目融資增信的議案》
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對於公司子公司中化二建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二公司」)替
代賽鼎公司作為共同借款人為孝義環保公司融資提供增信,中化環保公
司和賽鼎公司按其在孝義環保公司的持股比例向二公司提供擔保,該事
項未增加公司風險,此類擔保事項是公司三級子公司孝義環保公司基於
項目正常融資需求在公司合併報表範圍內尋求的融資增信安排,被擔保
對象孝義環保公司經營狀況穩定、財務狀況健康,擔保風險可控,不會
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
(以下無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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