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光迅科技:獨立董事對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武漢
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對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關於在上市公司建
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我們作為武漢光迅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公司」)的獨立董事,基於獨立判斷的立場,審
慎、負責的態度,對公司相關材料進行認真審核,並聽取公司管理層的說明後,
對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的相關事項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一、對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暫緩授予的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事項:
1、因參與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胡廣文、金正旺、黃宣澤、
畢梅系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其在公司首次授予日2020年9月21日前六個
月內存在賣出公司股票情況,根據相關規定,公司首次授予時暫緩授予上述4名
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截至本授予日限購期已滿,上述4名激勵對象符合《管理
辦法》以及公司本激勵計劃規定的關於激勵對象獲授限制性股票的全部條件。
2、根據公司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公司董事會向暫緩授予的
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為2020年12月18日,本次授予符合《管理
辦法》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規定的關於激勵對象獲授限制性股
票條件的規定。
3、本次授予的激勵對象人數為4人,本次確定的激勵對象不存在《管理辦
法》規定的禁止獲授股權激勵的情形,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且激勵
對象範圍的確定符合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相關規定以及公司經營發展實際需
要。
4、公司董事會11名成員中的2名關聯董事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對審議的向暫緩授予的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
關事項迴避表決。
綜上,我們同意公司以2020年12月18日為授予日,向激勵對象胡廣文、
金正旺、黃宣澤、畢梅授予共計50.4萬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為14.22元/
股。
(以下無正文)
獨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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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泉 鄭春美 肖永平 冉明東
二○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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