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羽毛球引發的糾紛,5年玩伴成仇人,「自甘風險「首案宣判

2021-01-08 一鑫說說

社會千般態,生活萬般味。段子鑫和您一起感悟咱老百姓身邊的事!一切觀點僅代表個人,歡迎指教。

引子

《民法典》來了,關於它在實際生活中的應用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很多人以為法律距離自己很遙遠,《民法典》告訴你它就在你的身邊,它的確可以幫助你解決很多實際的問題。

首例引用《民法典》自甘風險規定的案件於1月4日在北京市朝陽區法院有了結果。最終法院駁回了原告的請求,為被告人主持了正義,還文體娛樂活動一片淨土。

事件經過

2021年1月4日,北京朝陽區法院公開審理羽毛球傷人案,原告和被告都到了現場,原告請來了律師,被告是單獨赴會。

案情發生的事件是2020年4月28日,地點是北京的某個公園內。事情的經過被攝像頭全程拍攝,所以事實非常清楚。

74歲的宋先生和周先生是玩伴,在一起玩羽毛球已經有5個年頭。出事當天他們在公園內的比賽場地進行常規的3V3比賽,兩人在這場比賽裡是的對手的關係。

事情發生在被告人的一次扣殺之後。原告宋先生沒能接到被告人周先生的這個大力扣球,羽毛球穿過了球拍打到了宋先生的右眼上,最終原告右眼人工晶體脫位。

事後原告宋先生做了人工晶體摘除手術,手術後他的右眼神經萎縮無法回復,右眼基本失明。原告以為是被告打出的球導致了自己的受傷,在雙方協商賠償無果後把被告告上了法庭。

原告的訴求

法庭上,原告提出的訴求是要求被告賠償自己做手術期間所產生的醫療費7170.73元,護理費800元,和其他的一些雜費共計600元。

原告的理由

原告認為被告打出來的羽毛球給自己被造成了不可逆轉的傷害。結果自己不但做了手術,術後情況還很不好,自己在家裡都會撞門,出門在外不敢走天橋。

原告律師的說法是,被告在明知原告年齡大的情況下,在擊球的時候還選擇向著原告的大方向來,使用的動作是大力扣殺,所以被告沒有履行他的注意義務,存在過失,需對結果負責。

被告的解釋

被告人周先生認為作為5年的玩伴,他主觀上沒有傷害被告的企圖。他所做的是所有打羽毛球人都會做的事情。

周先生強調自己擊出去的羽毛球並不是刻意朝著被告去,而且如果被告能夠接到球,那麼一切都不會發生。

周先生打到被告眼睛的球是自己打出的,但是自己只是在打比賽,他也沒有和宋先生有任何身體接觸。

判決結果

這次開庭,朝陽區法院給出最終判決,駁回原告的一切訴求,起訴產生的費用由原告自己承擔。

法官解釋

被告是否有過錯有兩個參考標準,一個是案件是否適用於自甘風險的規定,第二是案件是否適用公平責任分擔損失的規定。經過法院認定,該案件適合民法典中自甘風險的規定。

法官認為,原告和被告是五年的球友。原告本人對於羽毛球運動本身存在的風險應該完全清楚,因為他本人曾在因為打羽毛球受過傷。而且原告對於被告的打球水平也完全清楚。

基於以上的事實,作為業餘選手的備稿,完全不具備指哪打哪的水平。所以無法支持原告律師的說法。

根據視頻顯示,在事情發生的時候,被告所採用的動作是羽毛球運動正常係數動作,被告本身不存在違反比賽規則的情形。

最終,法院根據事實和民法典的規定,認定被告對於原告的損害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這一情形,不承擔責任。

雜談

一場球賽葬送了5年的友誼,這樣的事情在日常生活中非常常見。沒意外的時候,大家是好朋友,出了事需要有人承擔責任的時候就是另一番場景。

民法典實行了,對於老百姓身邊的矛盾給出了更加明確的判定標準,這是中國法制的進步。

雖然中國是人情社會,但是很多問題用人情是不能解決的。很多家庭都因為一個糾紛導致家破人亡。

啟示

很多事情真的講了人情就不用法律來做裁定了,但凡是上了法庭的就是不講人情的。

學法不是為了上法庭,而是為了遠離法庭。

自甘風險絕非萬能,適用於有一定危險性的文體類活動,且僅適用於因參與者的行為造成的傷害,並不能與公平分擔損失的規定共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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