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多項收費不合理
「去年12月28日房子就交工了,但到現在沒有通水、電和燃氣,根本無法入住。」除了業主們反映的不合理收費問題,幾位業主還向記者反映,在這些配套設施沒完成時,開發商給所有業主快遞了一份費用清單,說明交清這些費用才能領鑰匙入住。一位業主表示,這份清單中其中關於燃氣入網費、採暖費、物業費等均不合理。記者看到了幾位業主收到的這張名為「入住結算收費一覽表」的清單,其中一戶購買118.93平米的業主收費表上寫著:燃氣工程費5320元、產權代辦(包括印花稅)12816元、物業服務費(每平米按1.48元收取)2112.2元、採暖費1110元等大小18項費用,共計3萬餘元。該業主表示,燃氣工程費這一項發改委早已下過文件不讓收取,物業服務費應該和業主協商,而且物業定的物業服務價格過高,暖氣至今未通,採暖期都快過去了,開發商卻仍要收採暖費。
10日上午,在青山區鹿港小鎮物業公司門口,幾十位業主正在和物業公司交涉。記者來到鹿港小鎮售樓部,希望找到開發商,但售樓小姐到辦公室請示了十幾分鐘後,出來遞給記者一張寫著物業公司經理的電話,並表示,他們沒有開發商的電話,有問題就聯繫物業公司。
物業:燃氣工程費不是燃氣入網費
在鹿港小鎮一棟小二樓內,記者見到了物業公司趙經理,據他介紹,他們也在積極和開發商協調。他還表示,目前有幾戶已經交了費用,並表示他們收取的燃氣工程費不是燃氣入網費。一位業主卻表示,現在入住鹿港小鎮的業主很少,他知道的1戶是因為舊房已賣無處可住才搬了進去,但住進沒有水、電、暖的新房,實在是不方便。他還提出疑問,燃氣工程費和燃氣入網費有什麼區別?記者在鹿港小鎮一戶沒有入住的房子裡看到,房間內水、電、暖確實都沒有通,但有1部電梯通著。一位業主說,「電梯也是經常停,有一次,我搬東西就因為電梯不開而不得已爬到9樓。」
物業:希望共同承擔這筆費用
11日中午,德邦物業公司的趙經理來到報社,向記者詳細解答了遭到質疑的幾項費用。他說,鹿港小鎮一期在2007年年底基本銷售完成,當時樓房的賣價是每平米2千多元,價格非常便宜,這個房價裡並沒有包括燃氣工程費。他表示,當時的房地產市場很少把燃氣工程費計入成本,而且燃氣公司也沒有關於鋪設管道工程費用的標準,所以在房價中並沒有計入燃氣工程費。2008年5月12日發改委發文規定燃氣工程費須計入成本,這是業主與開發商爭鋒相對的焦點。另外,他解釋,燃氣工程費不是燃氣入網費,工程費是燃氣公司鋪設管網的費用,與燃氣入網費不同。
關於開發商在採暖期即將結束時收取採暖費的問題,趙經理解釋,現在收取的是2009年到2010年的採暖費用,按照規定,7、8月份,他們將把熱力設施移交給熱力公司,而在這以前需預交採暖費。就1.48元的物業費他也作出解釋稱,1.48元裡其中0.74元是物業費、0.74元是電梯運行費,這個價格是按照商品房市場情況並經過核算定價的。他表示,業主入住後,可以成立業主委員會,委員會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協調,重新商量物業費價格。對於代辦產權證問題,他表示,如果業主交齊房款,就可以自辦或委託中介公司以及開發商代辦,如果是按揭貸款購房,按規定就必須是開發商辦理,監管產權證。
趙經理告訴記者,水這幾天就會通,電已經通了,當天是因為電力公司正在調試所以暫時沒電,至於燃氣,只有在業主入住後,通過申請等一系列程序後才能開通。
「現在我們希望通過和業主的溝通,共同承擔這筆燃氣工程費,或者通過物業費相抵一部分。」趙經理表示,協調了許多次,但一直難以達成共識。
業主:不會交這筆燃氣「工程」費
11日下午,記者聯繫到鹿港小鎮其中一名業主,並轉告了物業公司的解釋。該業主表示,其他費用都可以商量,但燃氣入網費是發改委明確規定計入成本的,而且在購房合同中就曾列出了燃氣入網費計入成本這一條,他們不願意交這筆費用,應該由開發商承擔。包頭晚報記者 賈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