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6年07月25日 20:32:15 中財網 |
證券代碼:600180 證券簡稱:
瑞茂通編號:臨2016-051
債券代碼:136250 債券簡稱:
16瑞茂01債券代碼:136468 債券簡稱:
16瑞茂02 瑞茂通供應鏈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與上海上實國際貿易(集團)有限公司籤署企業戰略合作框
架協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履約的重大風險及其不確定性:本次協議為戰略合作框架協議,是對雙
方合作的原則性約定,具體的實施內容和實施進度尚存在不確定性。
. 對上市公司當年業績的影響:本協議的履行對
瑞茂通供應鏈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
瑞茂通」)2016年度經營業績不構成重大
影響。
一、框架協議籤訂的基本情況
(一)交易對方的基本情況
公司名稱:上海上實國際貿易(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實國貿」)
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
法定代表人:王興德
註冊資本:10000萬元人民幣
經營範圍:紡織品,輕工業品,機械設備,儀器儀表,鋼材等商品進出口,
中外合資合作,三來一補,轉口貿易,酒類批發,除專項規定外國內商業批發零
售(含生產資料),化學危險品,倉儲,燃料油(除化學危險品),煤炭及製品批
發,批發:預包裝食品(不含熟食滷味、冷凍冷藏);乳製品(含嬰幼兒配方乳
粉);國際航空貨物運輸代理,國際海上貨物運輸代理,汽車銷售。【依法須經批
準的項目,須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與上市公司的關係:上實國貿和
瑞茂通不存在關聯關係,本次交易不構成關
聯交易。
(二)協議籤署的時間、地點、方式
2016年7月19日,
瑞茂通與上實國貿在上海籤訂了《企業戰略合作框架協
議》。
(三)已履行的審議決策程序、審批或備案程序
《企業戰略合作框架協議》為框架性協議,是雙方合作的原則性約定,不涉
及具體金額,無需提交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公司召開總經理辦公會批准了本
次協議。本協議的籤署無需履行外部審批或備案程序。
二、框架合作協議的主要內容
(一)合作原則
1、優勢原則:雙方作為戰略合作夥伴,充分利用各自的政策、產業、渠道
等優勢,發揮合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加強資源共享、信息交流等方面
的優勢集成與互補。
2、平等原則:雙方在資源、平等的前提下簽署本協議,協議內容經過雙方
充分協商。
3、長期、穩定合作原則:雙方的合作基於彼此充分信任,著眼於戰略發展,
雙方致力於長期、穩定的合作。
4、共同發展原則:本協議旨在促進雙方的共同發展,且符合雙方的根本利
益。
5、循序漸進原則:雙方通過重點產品的深入合作,最終實現全方位的戰略
對接和長期持續合作。
6、誠實守信、市場化原則:雙方恪守本協議張所作之承諾,確保雙方的共
同利益。
(二)合作內容
本協議項下的合作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1、進口業務合作
雙方共享採購資源,充分發揮各自進口資源優勢,憑藉多年的
大宗商品貿易
經驗、渠道及自身專業服務,為對方自營業務的開展提供支持。
2、船舶資源共享
基於上實國貿自身船舶資源優勢,雙方探討
大宗商品供應鏈業務中船舶物流
的合作機會。促進
瑞茂通提升
大宗商品供應鏈管理效率、降低物流運輸成本。
3、煤炭提質合作
上實國貿基於自身在煤炭提質中取得的創新技術資源,為
瑞茂通煤炭供應鏈
業務中減少自燃、降低硫分等提供解決方案,共同提升資源使用效率、降低資源
使用成本。
(三)合作方式
為保證雙方合作的順利推進,雙方將成立由相關人員組成的「戰略合作小
組」,負責組織協調相關事務,落實各項具體業務合作計劃。
戰略合作小組的主要工作如下:
1、負責安排雙方高層領導定期互訪與交流;
2、負責組織實施雙方合作計劃,協調合作進程中的相關事宜;
3、負責雙方業務創新的總體規劃及組織落實。
(四)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為三年,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9年7月1日止。
(五)其他事項
1、雙方對依據本協議獲得的有關對方的信息、資料、財務數據等有嚴格保
密義務,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監管機構另有要求外,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
一方在任何時候不得將掌握對方的相關信息以及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內容洩露
給任何第三方。任何一方若違反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本協議為框架性協議,是對雙方合作的原則性約定,協議項下所有業務
的辦理,均需符合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和監管機構的監管要求及雙方內部的相關管
理規定。
3、本協議為雙方合作的指導性文件,對本協議涉及的具體業務雙方將另行
籤訂業務協議。雙方將本著務實、高效、誠信的原則,逐步落實上述合作內容。
4、本協議自雙方籤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本次《企業戰略合作框架協議》的籤訂是雙方在
大宗商品領域開展重要合作
的良好開端,有利於雙方在資源渠道、物流協作、信息共享方面形成優勢互補,
有利於公司業務長遠發展。
四、重大風險提示
本次籤訂的《企業戰略合作框架協議》,是對雙方合作的原則性約定,協議
項下所有業務的辦理,均需符合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和監管機構的監管要求及雙方
內部的相關管理規定。本協議涉及的具體業務雙方將另行籤訂業務協議。雙方將
本著務實、高效、誠信的原則,逐步落實上述合作內容。公司將嚴格履行信息披
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應鏈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5年7月25日
中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