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發稼
這也是一個老掉牙的老命題。但看來至今沒有很好解決。
我在二十幾年前寫過一段曾獲詩評大家謝冕教授首肯並讚賞的一段話,我是這樣說的:
「生活是水。/而水,不等於詩。/水受熱,產生水汽——/在陽光照耀下,/水汽化作七彩的虹。/——這樣美麗的虹,才是詩。」
我講的是寫詩,實際也是說「生活真實」和「藝術真實」的關係。其理適於一切文學創作:「水」即生活真實,「虹」是藝術真實。
「水」變成「虹」,必需兩個條件:一是「汽化」,二是「陽光照耀」。
所謂「汽化」,就是作家對原生態的、蕪雜的生活素材,進行必不可少的選擇、提煉、加工。照貓畫虎,有聞必錄,那是照相,那是寫真,那是自然主義,絕對構不成藝術。即使與真實生活最接近、最形似的「非虛構」類紀實文學、報告文學,作家同樣要對原始生活材料進行由此及彼、由表及裡、去粗取精、去偽存真的嚴格篩選,根據總體藝術構思,下一番取捨、調整、整合和精心構築的功夫。
所謂「陽光照耀」,一言以蔽之,就是要有作家自己正確的創作思想,這種創作思想是充分滲透著作家的藝術個性的,完全自由的,決不受制於某種既定的、僵化的條條框框。
小說是虛構的藝術。離開虛構,就無所謂小說。「虛構」,作為文藝學的一個術語,決不可以望文生義地理解為面壁胡編亂造。藝術虛構一定離不開而且是必須深深植根於豐沃的生活土壤之中。小說作家以真實生活為依據的、充滿創造性的寫作勞動,貫穿始終的一條紅線,就是作家自身崇高的、聖潔的思想和靈魂,以及獨特的藝術追求。
有人熱衷取悅於趣味低級的讀者,以逐利目的吸引某些人的眼球,不厭其煩地、肆無忌憚地展示「下半身」,大寫性愛狂歡,或者活靈活現地描繪不堪入目的所謂「行為藝術」,「真實」是「真實」了,但那絕非高尚藝術,而是汙染文化環境,有害於世道人心。
最近我在湖南《文學界》(二〇一二年二月號)讀到一篇題為《山雞掠過樹梢》的頭條中篇小說,作者朱建平。我不想具體評價這部小說的得失,只是作品一些簡直纖毫畢現地描畫「真實生活」場景的細節,實在令我難以受用。大雪紛飛的冬天,在一家貧陋至極的農舍,一個獸醫在特殊情況下,被迫充當「人醫」,為一個未婚懷孕的難產少女接生,「產婦」在長時間折騰中痛苦地呼天搶地,字裡行間,鮮血淋漓,場面充滿血腥味,慘烈之至,恐怖之至,耳不忍聞,目不忍睹。最後嬰兒夭折,產婦死去……
——這些,我相信全是「生活的真實」,但絕不是藝術的真實。
生活真實不等於藝術真實。
藝術真實應當高於生活真實。
——道理似乎人人都懂,可創作的實際情況又是怎樣的呢?
看來有些「舊話」是值得重提的。
請我們親愛的作家們深長思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