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之定罪量刑標準最新規定2020

2021-01-16 刑事律師原東峰

一、交通肇事罪之刑法規定

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

二、交通肇事罪之三年以下量刑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0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三、交通肇事罪之交通肇事後逃逸

第三條 「交通肇事後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四、交通肇事罪之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

第四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五、交通肇事罪之因逃逸致人死亡

第五條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後,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  第六條 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六、交通肇事罪之審查逮捕證據參考標準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部分罪案《審查逮捕證據參考標準 (試行)》的通知(高檢偵監發[2003]107號)十、交通肇事罪案審查逮捕證據參考標準交通肇事罪,是指觸犯(刑法)第133條的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其他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的有:  (1)交通肇事後,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2)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或者機動車輛承鈕人指使、強令他人違章駕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  對提請批捕的交通肇事案件,應當注意從以下幾個方面審查證據:  (一)有證據證明發生了交通肇事犯罪事實。  重點審查:  1、生效的交通事故認定責任書、現場照片、現場勘查筆錄、肇事車輛檢驗報告等證明發生觸犯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的行為的證據。  2、被害人傷情照片、傷情鑑定、屍體檢驗報告、損失財產照片及估價證明等證明交通肇事行為造成了如下嚴重後果之一的證據: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對事故負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的,造成重傷1人以上,情節惡劣,後果嚴重的;致1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情節嚴重的。  3、證明在交通肇事後逃逸的證據。  4、證明交通肇事的行為出於過失的證據。  5、證明交通肇事犯罪事實發生的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同案犯和犯罪嫌疑人供述等。  (二)有證據證明交通肇事犯罪事實系犯罪嫌疑人實施的。  重點審查:  1、交通事故發生後,現場抓獲犯罪嫌疑人的證據。  2、顯示犯罪嫌疑人實施交通肇事犯罪的視聽資料。  3、被害人的指認。  4、同案犯罪嫌疑人的供述。  5、犯罪嫌疑人的供認。  6、證人證言。  7、交通肇事後具有逃逸情節的證據材料。  8、證明犯罪嫌疑人所駕車輛為肇事車輛的技術鑑定結論及性能檢測報告。  9、其他能夠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交通肇事犯罪的證據。  (三)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交通肇事犯罪行為的證據己有查證屬實的。  重點審查:  1、現場抓獲犯罪嫌疑人的,現場照片、現場勘查筆錄、交通事故認定責任書等證據。  2、能夠排除合理懷疑的視聽資料。  3、其他證據能夠印證的被害人的指認。  4、其他據能夠印證的犯罪嫌疑人的供述。  5、能夠相互印證的證人證言。  6、能夠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的證人證言。  7、其他查證屬實的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交通肇事犯罪的證據。

七、交通肇事罪之量刑標準

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2017

(一)交通肇事罪1.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1)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2)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3)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七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事故責任、致人重傷、死亡的人數或者財產損失的數額以及逃逸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八、交通肇事罪之醉酒駕駛與飲酒駕駛處罰

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九、交通肇事罪之飲酒駕車與醉酒駕車標準及處罰

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發布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GB19522—2004)中規定,3.3飲酒駕車drinkingdrive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3.4醉酒駕車drunkdrive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酒後駕駛分兩種:酒精含量達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屬於飲酒駕駛;酒精含量達到或超過80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目前,飲酒駕駛屬於違法行為,醉酒駕駛屬於犯罪行為。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十、交通肇事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二條 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相關焦點

  • 論非法行醫罪的定罪和量刑有關問題
    一、關於《刑法》第336條規定的「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犯罪主體)的認定問題,有的按照《執業醫師法》等行政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認定;有的按照是否實際具有醫生的專業學識、技術和能力來認定。兩種不同的觀點,對於被告人的定罪量刑有著重要影響,筆者贊同後一種觀點。
  • 開設賭場罪的定罪量刑標準
    自2020年2月28日,公安部部署打擊治理跨境賭博工作專題會議以來,2020年6月22日,公安部通報全國公安機關打擊治理跨境賭博階段性戰果及典型案例,3個月共偵破案件257起,抓獲犯罪嫌疑人11500餘名。此類案件涉及賭博、涉黑、詐騙、洗錢、綁架、拐賣、偷渡、金融等違法犯罪活動,其中最常涉嫌的犯罪為開設賭場罪。
  • 最高法明確12種新型毒品犯罪量刑標準
    《解釋》系統規定了28種毒品的定罪量刑數量標準,其中,新增了甲卡西酮、曲馬多、安鈉咖等12種新類型毒品的定罪量刑數量標準。根據《解釋》,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非法持有甲卡西酮、芬太尼、曲馬多、γ-羥丁酸、可待因、丁丙諾啡、阿普唑侖、恰特草、巴比妥、苯巴比妥、安鈉咖、尼美西泮等新型毒品達到一定數量的,均應追究刑事責任。
  • 男子駕車撞倒行人後淡定和冷漠,律師坦言已涉嫌交通肇事罪
    有律師坦言,該男子已涉嫌交通肇事罪,且存在肇事後逃逸的加重處罰情節,應當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範圍內對該男子定罪處罰,真的是這樣嗎?目前下這樣的結論,實際上還為時尚早。根據刑法規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死亡、重傷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構成交通肇事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肇事後逃逸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毒品犯罪如何定罪量刑?法官教授詳解
    在量刑時有何差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採訪了法官和教授,解讀黃毅清案和卡姆案的量刑情況以及常見毒品犯罪的量刑問題。容留他人吸毒罪屬於輕罪2020年7月20日,艾力卡木·阿斯克爾(藝名卡姆)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在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
  • 該起交通肇事案件中被告人是否構成自首
    | 作者:張蘭姬 王陽   【案情】  2013年12月某日17時許,被告人劉某駕駛小型轎車由西向東行駛,與由南向北步行橫過公路的被害人李某發生交通事故
  • 寧波法院首次以「開設賭場罪」定罪量刑
    該案是系刑法罪名於10月25日最新修訂後,寧波市首例以「開設賭場罪「定罪量刑的案件。    2007年6月初至6月23日,被告人董某在寧波市鄞州區塘溪鎮鄒溪村的克麗緹娜茶室和在張某女兒的別墅內開設賭場,糾集他人以「硬牌九」的方式進行賭博,從中獲利約二萬元。而被告人張某為賭博提供場所,從中獲利二千元。同年6月23日,該賭場被派出所民警查獲,當場收繳賭博臺面款59225元。
  • 陝西省刑事立案量刑最新標準(2020年10月19日更新)
    註:根據最新文件整理,僅供參考。1、交通肇事罪(刑法133條)【2】(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案追訴,刑期三年以下:1.造成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2.造成死亡3人,負事故同等責任的;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的;4.交通肇事致1人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被控交通肇事罪,死者家屬:執法犯法危害公共安全不應是過失犯罪...
    湖南株洲某局公路運輸管理處客運科副科長陳某涉嫌毒駕超速闖紅燈致人死亡,被控交通肇事罪。2020年6月17日,陳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拘,目前該案已由當地檢察院移交到法院。「現在還沒有談到賠償,什麼時間開庭現在也不知道,法院也沒有給一個時間表。」
  • 詐騙罪定罪標準是怎樣?積極退贓能否免於刑事處罰?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二、詐騙罪數額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 2020年最新打架成本(法律有新規定),不要再打架了!
    >3.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4.持械聚眾鬥毆的。《指導意見》明確回答了以下問題01哪些情節以妨害公務罪定罪?★意見規定,實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擲等,對民警人身進行攻擊的;實施打砸、毀壞、搶奪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車輛、警械等警用裝備,對民警人身進行攻擊的,應當以妨害公務罪定罪從重處罰。
  • 水生野生動物價值評估辦法下月實施 為定罪量刑提供依據
    張顯良:水生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價值是判定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案件情節和對涉案人員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據,《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本法規定的獵獲物價值、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價值的評估標準和方法,由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制定」。
  • 陳瑞華教授:律師如何為被告人爭取到最為輕緩的量刑結果?
    本案三名被告人被指控的非法買賣爆炸物罪,屬於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犯罪,可能會帶來很重的量刑後果。無論是就司法機關已經掌握的事實和證據而言,還是就本案的巨大社會影響而言,律師的無罪辯護空間並不大,而設法說服法院改變罪名,爭取法院以屬過失犯罪、量刑較輕的危險物品肇事罪對楊某進行定罪量刑,顯然是最為現實的辯護策略。
  • 交通事故中「碰瓷」可能構成哪些犯罪
    交通事故中「碰瓷」可能構成哪些犯罪 2020-12-18 11:27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部分罪名定罪量刑情節及數額標準的意見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部分罪名定罪量刑情節及數額標準的意見本省各級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部分罪名定罪量刑情節及數額標準的意見》已於2012年8月24日經我院審判委員會第2382次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自下發之日起施行。執行中遇有問題,請及時報告我院刑一庭、刑二庭、刑三庭。
  • 暴力抗拒便衣警察抓捕的行為,應當如何定罪量刑?
    觀點碰撞觀點一 只評價馮某等人先前的犯罪行為,對於馮某抗拒抓捕行為不予評價,只作為先前犯罪行為的量刑情節。觀點二 對於馮某抗拒抓捕行為應當單獨評價,但是與先前的犯罪行為擇一重罪處罰。意見分歧對於存在先前犯罪行為,後又存在抗拒抓捕行為,且民警又身著便衣辦案,應當如何定罪量刑,存在以下3種觀點:觀點一:只評價馮某等人先前的犯罪行為,對於馮某抗拒抓捕行為不予評價,只作為先前犯罪行為的量刑情節。
  • 男子網上販賣蟒蛇獲刑8年 家人質疑量刑過重
    不過,魏某理的家屬依然為此四處奔走,認為涉案的原產國外的蛇應參照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標準,而法官將其認定為一級保護動物量刑,適用法律有誤,量刑過重。  案發  賣黃金蟒給動物園員工  魏某理,男,2008年大專畢業後,先在東門租鋪位賣工藝品,後來在網上賣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