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中科信息:關於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變更個別交易對象的公告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
暨關聯交易變更個別交易對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個別交易對象變更的情況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擬通過
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的方式購買中科唯實、
中科儀、上海仝勵及陳陵
等共計32名股東合計持有的成都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瑞拓科技」)100%股權並募集配套資金(以下簡稱「本次交易」)。
2020年9月8日,公司與瑞拓科技截至2020年9月8日的全體
股東籤署了《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協議》。2020年11月8
日,公司與瑞拓科技截至2020年11月8日的全體股東籤署了《發行
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補充協議》。本次交易已於2020年11月9
日經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
近日,公司收到瑞拓科技股東李海春家屬的通知,得知李海春先
生已因個人原因去世。李海春持有瑞拓科技20,000股股份,為本次
交易的交易對方。
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及李海春父母李廣庫、田敏與李海春配偶馬曉
霞籤訂的《股份繼承協議》,李海春持有的瑞拓科技股份為夫妻共同
財產,李海春配偶馬曉霞對上述股份50%的份額(對應股份數為
10,000股)享有所有權,該部分股份不作為遺產繼承;上述股份剩
餘50%(對應股份數為10,000股,以下簡稱「股份遺產」)的部分
為李海春遺產,李海春配偶馬曉霞及女兒李芷萱分別繼承50%股份遺
產(即每人繼承5,000股)。鑑於李海春女兒李芷萱為無民事行為能
力人,其繼承的股份由監護人馬曉霞代為管理,登記在馬曉霞名下,
並由馬曉霞代表李芷萱按照李海春同意的交易條件繼續執行本次交
易的相關交易安排,按照本次交易的要求提供、出具和籤署一切必要
的證件、說明、承諾、確認、協議等文件。
根據遼寧省瀋陽市渾南公證處於2020年12月24日出具的《公
證書》[(2020)遼瀋渾證民字第4805號],李海春於2020年11月
29日死亡,股份遺產由其配偶馬曉霞、女兒李芷萱共同繼承。因其
女兒李芷萱未成年,其繼承股份由其母親馬曉霞代為管理。
根據遼寧省瀋陽市渾南公證處於2020年12月24日出具的《公
證書》[(2020)遼瀋渾證民字第4806號],三方在訂立《股份繼承
協議》時具有法律規定的民事權利和民事行為能力,《股份繼承協議》
的內容具體、明確,《股份繼承協議》合同項下標的符合法律規定的
條件。
李海春配偶馬曉霞已出具如下承諾:
「一、標的股權登記於本人名下與任何第三方不存在糾紛或潛在糾
紛。
二、本人將無條件繼續執行中科院成都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
中科信息」)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
資金暨關聯交易(以下簡稱「本次交易」)的相關交易安排和李海春
於2020年10月26日籤署的瑞拓科技2020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
議,並保證無條件按照本次交易的要求提供、出具和籤署一切必要的
證件、說明、承諾、確認、協議等文件。
三、本人無條件認可和繼續履行李海春在去世前就本次交易所籤
署、提供或出具的所有協議、承諾、聲明及確認等相關法律文件。」
綜上,由於本次交易的原交易對象李海春已死亡,其配偶及法定
繼承人、法定繼承人監護人馬曉霞對該等股份行使相應的股東權利和
義務,並確認將無條件認可和繼續履行李海春在死亡前就本次交易所
提供、出具和籤署的一切必要的證件、說明、承諾、確認、協議等相
關法律文件。因此,本次交易的交易對象李海春將變更為馬曉霞,該
事項不構成對本次交易的重大調整。
二、備查文件
1.關於李海春遺產繼承權的《公證書》((2020)遼瀋渾證民字
第4805號)
2.關於《股份繼承協議》的《公證書》((2020)遼瀋渾證民字
第4806號)
3.李海春配偶馬曉霞出具的承諾書。
特此公告。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1年1月4日
中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