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報1月17日訊(記者 楊昱 實習生 熊瑛)美國服裝品牌「Paul Frank」,以其「大嘴猴」的卡通形象廣為人知。隨著品牌名氣日增,市場上的冒牌貨也多了起來。近日,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樣一起商標侵權糾紛,寧鄉市一超市因出售未經授權的「大嘴猴」羊毛襪,被保羅弗蘭克實業有限公司索賠5萬元。
PaulFrank(大嘴猴)是和CalvinKlein齊名的國際知名品牌,以色彩繽紛、年輕、可愛、時尚吸引大眾,成為一個全球化的流行潮牌,全世界超過2000家店鋪。在中國大陸、澳門以及香港地區,宏聯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取得了「大嘴猴」相關產品的商標權和著作權,其許可有效期自2015年1月1日至2030年2月28日止。
隨著「大嘴猴」名氣的增大,市場出現了很多仿冒品。在寧鄉灰湯,一家超市就因大量銷售印有「大嘴猴」的羊毛襪,而惹上了官司。宏聯公司調查發現,該超市於2016年12月9日從株洲市蘆淞區某批發商處進了一批羊毛襪進行大量售賣,售賣的價格為3.5元/雙,與正品價格相差較大。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宏聯公司請公證人員到超市取樣存證,並以商標侵權為由,將該個體戶張先生起訴至嶽麓區人民法院,訴求其停止侵權行為,並索賠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費用共計5萬元。
因張先生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法院依據現有證據依法審理。庭審中,法院現場比對了公證書上的涉案侵權商品。可以看到,羊毛襪的襪筒上印有猴子頭像,其大小、位置均非常醒目。該頭像與第10065563號商標均為嘴部比例較為誇張的猴子頭像,兩者構圖、視覺效果基本一致。
法院認為,宏聯公司經授權,有權對侵害涉案商標權的行為提起訴訟。本案中,羊毛襪上印製的猴子圖像,經比對與保羅公司註冊的商標構成相同商標,故被控侵權商品侵犯了宏聯公司享有的註冊商標專用權。由於宏聯公司的實際損失和超市的侵權獲利均難以確定,法院酌情確定賠償數額為5萬元。
由此,嶽麓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個體戶張先生立即停止銷售侵犯宏聯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並向該公司賠償經濟損失5萬元(包含合理維權開支)。
[責編:陳香雲]
[來源:三湘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