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兔託管時死亡 主人索賠20萬 法院判寵物店主賠償劉小姐450元

2020-11-26 環球網

吳名遂繪

本報訊(記者 茅冠雋 通訊員 馬超)只因自己心愛的寵物兔子在寄養期間死亡,劉小姐一怒之下將寵物店主告上法庭,並索要20萬元「天價」賠償金。日前,徐匯法院判決寵物店主賠償劉小姐包含保管費在內的財產損失450元。

今年3月6日,劉小姐有急事要回外地老家,臨行前將心愛的寵物兔送到一家寵物店寄養,雙方約定費用為10元一天。劉小姐預先支付了50元。3月10日下午,劉小姐回到上海,準備接寵物兔回家時,卻發現兔子已經死亡。店主吳女士告訴她,這隻兔子從3月9日起就不進食,開始拉肚子,3月10日上午死亡。

劉小姐將兔子送到上海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進行細菌分離鑑定,檢查結果為感染了沙門氏菌。劉小姐稱,吳女士作為寵物店主沒有盡到責任,也沒有對生病的兔子進行救治。她要求吳女士返還寄養費50元,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劉小姐和吳女士之間形成保管合同關係。吳女士開的是寵物店,沒有救治寵物的資質,但吳女士應在兔子出現異常情況時及時向專業人士尋求救治。吳女士對兔子生病並未給予足夠重視,存在一定過錯。

最終,法院結合雙方的過錯程度、劉小姐保管費的支付情況、涉案寵物兔的財產價值等,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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