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南京華東電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上市公司」)通過在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公開掛牌轉讓的方式向京東方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京東方」)出售其持有的南京中電熊貓平板顯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京平板顯示」)57.646%股權(以下簡稱「本次掛牌出售」),並向中國電子信息產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電子」)協議轉讓所持成都中電熊貓顯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成都顯示」)11.429%股權(以下簡稱「本次協議轉讓」),同時,公司以支付現金的方式收購冠捷科技有限公司(TPV TECHNOLOGY LIMITED,以下簡稱「冠捷科技」)股東華電有限公司(CEIEC (HK) LIMITED,以下簡稱「華電有限」)、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INNOLUX CORPORATION,以下簡稱「群創光電」)持有的冠捷科技51%股份(以下簡稱「本次重大現金收購」),本次掛牌出售與本次重大現金收購互為前提和實施條件,若其中任何一項交易未能付諸實施的,則本次掛牌轉讓與本次重大現金購買均不予實施;本次協議轉讓單獨實施,與本次掛牌轉讓、本次重大現金購買不互為前提和實施條件。(本次掛牌出售、本次協議轉讓、本次重大現金收購以下統稱「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已經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九次臨時會議、第九屆董事會第十一次臨時會議及2020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項下標的資產已完成過戶手續,具體情況如下:
一、本次交易標的資產過戶情況
(一)本次掛牌出售
2020年12月24日,南京平板顯示取得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核發的《營業執照》及(01000091)外商投資公司變更登記[2020]第12240003號《外商投資公司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本次掛牌出售涉及的南京平板顯示57.646%股權過戶事宜已辦理完畢變更、登記、備案手續。
(二)本次協議轉讓
2020年12月14日,成都顯示取得成都市雙流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於核發的(雙流)登記內變核字(2020)第17563號《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本次協議轉讓涉及的成都顯示11.429%股權過戶事宜已辦理完畢變更、登記、備案手續。
(三)本次重大現金收購
2020年12月30日,公司與華電有限和群創光電籤署《關於南京華東電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現金收購冠捷科技有限公司51%股份的交割確認書》(以下簡稱「《交割確認書》」),自股權交割日(即2020年12月30日)起,冠捷科技51%股份交割至華東科技名下,本次交易實施完畢,華東科技成為持有冠捷科技51%股份的股東,依法享有百慕達相關法律法規及冠捷科技章程規定的全部股東權利並承擔相應股東義務。
公司於2021年1月12日收到百慕達金融管理局出具的相關文件及冠捷科技最新的股東名冊(登記日為2020年12月30日),冠捷科技51%股份(1,196,277,491股股份)已於2020年12月30日登記至公司名下,公司已登記為冠捷科技股東。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重大現金收購涉及的冠捷科技51%股份的過戶手續已辦理完畢。
二、本次交易後續事項
本次交易標的資產過戶完成後,尚有如下後續事項有待辦理:
(一) 本次交易相關各方需繼續履行本次交易相關協議約定的後續義務及相關承諾;
(二)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繼續依法依規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三、結論意見
(一)獨立財務顧問核查意見
本次交易的獨立財務顧問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認為,「本次交易已經完成出售資產及購買資產的過戶變更登記手續,交易各方已經按照相關協議的約定支付了目前階段需支付的交易價款;本次交易的實施過程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核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重組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了相關信息披露義務;本次交易資產交割、過戶過程中未發生相關實際情況與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差異的情況;本次交易前後,不存在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或其他關聯人對上市公司及其下屬公司非經營性資金佔用的情形,亦不存在為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擔保的情形;上市公司與交易對方就本次交易籤署的協議正常履行,未出現違反協議約定的行為;承諾各方均在正常履行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關承諾,不存在違反承諾的情形;本次交易涉及的相關後續事項在合規性方面不存在重大障礙,該等後續事項的辦理不存在實質性障礙。」
(二)法律顧問核查意見
本次交易的法律顧問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認為,「本次交易已經取得現階段所必要的批准和授權,相關交易協議約定的全部條件已得到滿足,本次交易可依法實施;本次交易項下標的資產的過戶手續已辦理完畢,交易相關方已按照交易協議的約定支付了現階段應當支付的交易價款,尚需按照交易協議的約定支付剩餘交易價款;相關交易各方尚需辦理本法律意見書第八部分所述的後續事項,在本次交易各方按照已籤署的相關協議與承諾全面履行各自義務的情況下,該等後續事項的辦理預計不存在實質性法律障礙。」
四、備查文件
1.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南京華東電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出售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暨關聯交易之實施情況的核查意見;
2.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關於南京華東電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出售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暨關聯交易之實施情況的法律意見書;
3.南京華東電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出售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暨關聯交易實施情況報告書。
特此公告。
南京華東電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1年01月14日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並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