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年05月25日 21:05:40 中財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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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地礦:董事會關於本次重大資產出售符合《關於規範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規定的說明
山東
地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關於本次重大資產出售符合《關於規範上市公司重大資產
重組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規定的說明
山東
地礦股份有限公司(「山東地礦」、「上市公司」)將其持有的山東魯地礦
業投資有限公司(「魯地投資」)51%股權轉讓給兗礦集團有限公司(「兗礦集團」),
由兗礦集團支付現金對價(「本次重大資產重組」、「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
後,山東地礦不再持有魯地投資的股權。
根據《關於規範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若干問題的規定》(「重組規定」)的
要求,山東
地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對本次重大資產重組是否符合《重組規定》
第四條的規定進行了審慎分析,董事會認為:
1.本次交易的標的資產為股權,不涉及立項、環保、行業準入、用地、規劃、
建設施工等有關報批事項;本次交易涉及的有關報批事項已在《山東
地礦股份有
限公司重大資產出售報告書(草案)》中對相關進展情況和尚需呈報批准的情況
進行了詳細披露,並對可能無法獲得批准的風險作出了特別提示;
2.本次重大資產出售不涉及購買資產或企業股權的情形,不適用《重組規定》
第四條之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
3.本次交易有利於上市公司改善財務狀況、增強持續盈利能力,有利於上市
公司增強抗風險能力,有利於上市公司增強獨立性;
4.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為兗礦集團。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2018年修訂)》,上市公司與兗礦集團構成關聯方,本次重大資產出售構成
關聯交易。在審議本次交易相關議案時,關聯董事及存在利害關係董事張寶才先
生、尤加強先生、於清先生、劉波先生、孔令濤先生已迴避表決,上市公司在召
開股東大會審議相關議案時,關聯股東兗礦集團需迴避表決。
特此說明。
山東
地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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