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正和恒基濱水生態環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正和生態」)核心產品包括生態保護(生態森林、自然保護區建設)、生態修復、水環境治理、生態景觀建設,其自身定位為「生態環境科技運營商」,主要通過承包各類項目實現營業收入。
作為一家環境工程類公司,正和生態的自身問題可不少。《雲創財經》IPO課題組注意到,正和生態報告期內通過向供應商支付2183萬元再由供應商扣除部分成本後轉回公司實控人控制的個人帳戶以用於發放員工獎金和報銷無票費用,並因此事進行了企業所得稅調整,對於這種利用個人帳戶進行公司經營收付的資金「體外循環」現象,極有可能涉及嚴重的稅務違規行為。另外,正和生態曾經的高管曾涉嫌一起行賄案件,但公司卻解釋該高管的行為純屬其個人行為,與公司無關。
「體外循環」
曾經有不少企業為了少繳稅,試圖利用個人帳戶進行資金的「體外循環」以達到「避稅」的目的,正因為如此,財務和稅務上都明文規定,嚴禁使用個人帳戶收付與公司有關的款項,銀行與稅務也聯手加強了對公司法人以及實控人個人銀行帳戶的收付款管理,但是正和生態卻無視這些規定,利用實控人個人帳戶進行了金額高達千萬元的公司資金收付。
招股書披露,2017年,公司存在向供應商支付款項,並通過實控人張熠君控制的卡收取供應商返回的資金,用於向公司員工發放獎金及支付無票費用、成本的情形。無票費用主要為供應商的發票稅金及項目部租賃的村民房屋租金、職工福利,無票成本主要為項目上發生的零星採購及人工、機械費。公司將上述資金主要支付給當年預計將要完工項目的供應商,供應商在扣除相應稅費後,將剩餘資金支付給實控人的個人卡,再由個人卡支付給員工。數據顯示,2017年,公司向供應商轉款再由供應商將款項退回實控人控制的個人帳戶,用以發放員工績效和報銷無票費用,流水金額高達2183.09萬元。
不僅是在報告期內的2017年正和生態存在上述行為,公司在2016也存在利用7張個人卡收取供應商資金用於發放獎金及支付無票費用的情況。
對於公司利用個人卡事項對成本與費用造成的影響,《雲創財經》曾致函正和生態,公司回復稱「對於個人卡所支付的職工薪酬,已於2019年6月自查補繳了個人所得稅;對於個人卡支付涉及的企業所得稅調整事項,公司已於2019年6月繳納了所得稅和滯納金。」
正和生態無視財務和稅務規定,大肆利用實控人個人卡進行公司巨額款項收付的行為很可能涉及較為嚴重的稅務違法行為,其公司財務制度中對於資金管理內控制度也很可能存在較大的缺陷,對於以上問題,廣大投資者也需引起重視。
副總裁行賄竟與公司無關?
據裁判文書網顯示,正和生態還曾涉入一起高管行賄的案件。
2017年6月公布的《李興源貪汙、受賄、挪用公款一審刑事判決書》(2016)冀0209刑初100號顯示,2012年底,被告人李興源利用其擔任曹妃甸市政工程環境衛生管理有限公司(後更名為唐山市曹妃甸區市政園林工程有限公司)經理、對其公司管理的綠化工程的工程款支付負有籤字確認的職務便利,在北京正和恒基濱水生態環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曹妃甸工業區納潮河南岸公園綠化工程合同期間,為該公司工程預付款結算提供幫助,加快了預付款結算進度。2012年11月,被告人李興源在唐山市新華道月富樓酒店收受北京正和恒基濱水生態環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韓立賓給予的人民幣3萬元。
該案中的韓立賓在2017年12月以前擔任公司的副總經理一職,但在2017年12月後,韓立賓不再擔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對於韓立賓不再擔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原因與否與此行賄案件有關,正和生態並未作出正面回復,僅表示「韓立賓上述行為並非出於公司授意,公司亦未提供任何涉案資金;2017年12月,因公司第二屆董事會和高管到期換屆,韓立賓不再擔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繼續在公司擔任其他職務。」
對於公司的這個解釋,我們認為在邏輯上根本說不通,韓立賓行賄的目的是為了正和生態在履行曹妃甸工業區納潮河南岸公園綠化工程合同中加快預付款的結算進度,而公司卻辯解稱韓立賓的行賄行為公司並不知道,也沒有提供資金,這難不成韓立賓是自掏腰包為公司辦事?
內容來源:雲創財經
作者:張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