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網絡傳播的發展與新媒體的崛起使得受眾地位發生變化,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關注新聞媒體在報導中出現的職業倫理失範問題。本文通過分析「長江之星」沉船事件報導這一典型案例所出現的新聞失實與缺少人文關懷職業倫理失範問題,反省在當前新媒體環境下,在追求新聞時效性的同時還應該確保新聞的客觀、真實性;同時,在災難事故報導中,一個負責任的媒體還應當重視人文關懷與發揮社會監督職能。
關鍵詞:湖南沉船事件;新職業倫理;新聞真實;公共利益
一、引 言
2015年我國新聞界接連發生多起新聞職業倫理失範事件。從姚貝娜死亡事件報導中記者蹲守病房外等待死亡和太平間拍照、天津港爆炸事件報導中對相關部門進行追責報導的缺失、「長江之星」沉船事件「洗地文」的出現和南都記者臥底高考替考組織進行暗訪報導引發爭議,每次報導所出現的問題都是對新聞媒體專業主義和職業倫理道德的拷問。
由於新媒體廣泛被運用於新聞事件報導中,權威網站、各大門戶網站以及自媒體平臺都可以通過網絡迅速、廣泛的對信息進行傳播,但在追求新聞時效性的同時,不專業的新聞採編往往會忽略對新聞客觀性、真實性的判斷。在災難報導中出現新聞失實情況更是新聞從業者失職、失範的體現,在一定意義上,新聞價值難以發揮也是對社會知情權以及公共利益損害。2015年6月1日21時32分,重慶東方輪船公司所屬「東方之星」號客輪由南京開往重慶,當航行至湖北省荊州市監利縣長江大馬洲水道時翻沉,造成442人死亡。關於這一事件的報導所呈現的問題就是近期的典型案例。
雖然媒體在此次事故中的表現較過去有一定進步。事故發生之後,廣電總局便發文要求「今明電視娛樂節目停播哀悼沉船逝者」,而多家衛視也已從本周六開始自發地調整了節目安排。央視一套更是提前決定6月2日到7日停止綜藝娛樂節目播出。這可以反映出媒體在面對災難時,已開始自覺地對災難中的相關人員給予人文關懷。但在這次沉船事件中媒體報導表現,筆者以為仍存在較為典型的新聞職業倫理失範現象。
新聞職業倫理是新聞從業者和媒體單位在新聞職業道德體系(包括普遍的社會公德和特殊的專業標準)中的逐個因素發生衝突時的理性抉擇原則[1]。新聞職業倫理失範,一般可分為違背真實或客觀、侵犯新聞自由、違反公共利益和侵害私人權利四種類型[2]。網際網路時代,新聞媒體的每一次倫理失範行為都受到公眾和媒體自身的雙重監測,因此此次報導事件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
二、缺乏求證違背新聞真實
萬州「長江之星」沉船事件發生的前20個小時裡, 6月2日 14︰03《湖北日報》通過微博發布《國務院表示事故為「因大風大雨造成的沉船事件」》,隨後這一消息被各大媒體廣泛轉載。當日下午17︰21,《湖北日報》官方微博發布「致歉」一文稱「今天早上發布的《國務院表示事故為「因大風大雨造成的沉船事件」》源於一次內部會上專家的階段性分析,不準確、不權威。」
災難到來之時,受眾還有死者的家屬最大的信息需求便是事故具體發生的細節以及原因。媒體因此更應警惕未經詳細核實的信息而過早做出定性判斷。不權威的報導在網絡環境中迅速擴散,可能會造成不必要的輿情事件,同時也可能導致人們對於災難事故的誤判。違背了新聞報導的真實性和客觀性,新聞工作者在利用新媒體進行及時、迅速的報導時,對新聞源不認真核實缺乏求證而導致了新聞失實。隨著傳媒行業的競爭加劇,媒體在追求新聞時效性的同時,更要做到客觀報導。專業的報導是對逝者最大的尊重和緬懷,記者對事件的信息必須力求準確真實,報導語言當嚴謹,尊重逝者的人格尊嚴。
三、道歉「賣萌體」與「洗地文」缺少人文關懷違反公共利益
公共利益「一般被用來泛指某些影響所有人並受到普遍承認的利益,例如健康、安全、國防、環境等」[3]。新聞媒體作為社會公器,在傳播信息和通達社情民意的同時,還應當遵守和維護公共利益。《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準則》中提出「認真核實新聞信息來源,確保新聞要素及情節準確」;「摘轉其他媒體的報導要把好事實關」;「刊播了失實報導要勇於承擔責任,及時更正致歉」此次報導在這些方面都出現了問題,人文關懷的缺失也是這次報導媒體違反公共利益的主要表現之一。
新聞工作者在採訪和報導過程中,必須顧及死難者家屬的感受,避免新聞對其造成二次傷害。此次報導中,首先是歌功頌德「洗地文」的出現所造成的不良影響。
當社會所有的關注點都在尚還沉沒在水裡的「東方之星」,在救援尚未結束部分媒體便開始發文煽情,把災難報導變成「英雄讚歌」,仍會使用「重視領導」、「措施得力」、「情緒穩定」、「英模輩出」的報導思路。這種把對事故追查究責的重點轉移出受眾視線的煽情文,既是對民眾和死者家屬的不負責,更是對新聞事實真相的不負責,違背了新聞報導原則。
最為典型的是黨管媒體一味的「粉飾太平」,將輿論導向問題作為報導重點。《人民日報》便搜羅了「八個感動瞬間」微博上發出《七日祭,不該沉默的八個瞬間》內容匯聚了八個災難發生時的人物對話,用來歌頌所選對象的行為,並配以煽情的黑白圖片。例如「6月1日晚9點20分,風雨交加,江寧輪貨船長老李決定拋錨。此時,東方之星從旁駛過。『我們到你們後面拋錨。』對講機傳來東方之星的聲音,但不久,便沒有了回應……」語言採用歌功頌德式的修辭手法,在沉船七日祭的時候,受眾需要的是對沉船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追責調查,救援尚未結束央媒便開始感動煽情,是一個權威媒體在傳遞事實真相,進行社會輿論監督失職的表現。網民炭黑稱「再次印證了當局擁有把一切苦難變成讚歌的本領,令人深感無力。」(理論支撐)6月3日下午,海軍工程大學在「東方之星」號客輪翻沉事件救援現場的長江大堤旁舉行簡短儀式,為3名在救援中表現突出的潛水員官東、謝啟峰、石柏巖分別記一、二、三等功。隨後,這些被記功的潛水員家鄉媒體,就不斷挖掘他們的英雄事跡,把受眾的注意力從災難本身轉移開,這種報導的內容在災難發生之時完全屬於本末倒置。類似的報導還有人民網將微博場中「為政府點讚」的評論,匯集起來,寫成《網友關注長江沉船救援:沒有努力就沒有奇蹟感謝所有救援人員》一文,《解放軍報》發文《戰士逃婚參加救援的戰士》;這類「英雄事跡」大量出現在網上。這類文章並非不能發,但必須注意發文時機是否合適,需要顧忌受眾對事實真相的迫切需求,這種在事故報導上「轉移注意力」的做法會降低一個媒體的公信力。
這種因信息傳遞不當而公信力下降所引起的後果十分嚴重,例如,郭美美事件尚未澄清之時,紅會微博提議捐款,半天之內收穫網民10萬個「滾」字,新聞報導需要從這種事件中進行反思,優秀而專業的新聞報導一定是堅守新聞價值,堅守新聞的客觀真實,堅持服務於受眾並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否則類似的笑話和悲劇仍會上演。
其次,是在此次嚴肅話題下出現的致歉「賣萌體」。在前文提到的《湖北日報》官方微博因缺乏求證而導致的草率結論,隨後便發文致歉稱「今天早上發布的《國務院表示事故為「因大風大雨造成的沉船事件」》源於一次內部會上專家的階段性分析,不準確、不權威。我們甄別把關不嚴。雖然及時刪除了,但還是造成了負面影響。感謝大家的批評指正。小編錯了,還請大家諒解,繼續支持我們的微博,好嗎?」並配上「可憐」的表情以求博得同情與原諒。這種出錯就改致歉的做法正是我國媒體所缺乏的精神,但是微博的結尾卻有「賣萌」與「微博推廣」嫌疑。微博、微信上使用的網絡語言固然可以拉近媒體與受眾的距離,但並非適用於所有場景,在沉重的災難新聞面前,這種行文措辭十分不妥。如果事前仔細核對信息源而不是急於求成,也不會出現這種不負責任的信息發布。
從這一事件也可以看出,在媒體轉型時代中,在新媒體平臺上,複雜而專業的新聞仍需要專業的新聞媒體與從業人員來進行採編,生產出具有核心新競爭力的新聞產品,才能發揮新聞媒體的傳遞事實的社會功能,傳遞事實是為了揭開事件真相發揮社會責任,而專業性的新聞報導必須做到「人文關懷」,遵行新聞職業倫理。
四、主流媒體缺少監督批評與事故追責報導
面對災難、事故時,新聞媒體一方面可以集中力量傳播救援工作中的優勢與進展,另一方面也必須做到及時地對救援工作中相關部門進行監督與批評。然而無論是在此次報導中還是其他災難報導,我們都很少看到主流媒體對相關救援工作以及調查部門的質疑與批評,黨報是政府的喉舌,在發出上層政策聲音的同時,還需要替社會民眾發出質疑、批評、監督的而聲音。例如,輪船公司不能及時作出回應與道歉,政府機構缺少對相關部門的監督,救援工作中的形式主義問題,都應該遭到媒體的批評。這種批評不是謾罵,而是在質疑與批評中幫助相關部門改進工作,幫助整個社會前進,這正是我們媒體所缺失的重要社會功能。習慣於「唱讚歌」的主流媒體卻鮮見有這樣的擔當。而相比《環球時報》在2014年4月16日,韓國發生「歲月號」輪船沉沒事件中,刊發社評,提出多個問題,強烈追問事故發生的原因,這種質疑與追問,也應當在國內災難、事故發生時積極湧現。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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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妍(實習)、宋心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