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軌模式就是企業和機關單位在養老保險制度上採取的不同的管理模式。在1995年,國家率先採用了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體系,並對企業的養老保險制度實行改革。
然而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依舊採用國家財政完全撥付,於是就造成了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在養老制度上的不同。
可以說,養老模式在1978年前後基本是相同的。1986年後,國家建立了退休養老基金,在國營企業實施勞動合同制度,這就是養老保險基金的前身。國家在1991年決定,企業人員繳納養老保險。
實際上是企業待遇最好的年代是80年代到90年代初,很多人願意轉行到企業中,機關事業單位各種福利和收入水平由於工資制度僵化,明顯不如企業甚至自由職業者高。
開始建立養老保險制度時,是根據繳費年限和繳納基數來確定待遇高低。因此養老保險基金的收支情況決定了退休待遇。隨後,國家建立了統籌帳戶和個人帳戶相結合的養老方式,決定企業退休人員的退休待遇改由養老保險基金承擔。
國家一直在2005年前,都在完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機關事業單位因為相關制度的不完善,導致其並沒有實施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所以才有了養老制度雙軌制。
養老保險雙軌製造成了同等條件下,不需要繳納養老保險費用的一方則拿著高於幾倍的養老金,需要繳納養老保險的卻拿著最低的養老金,而這種不公平也間接地製造了貧富差距,因此許多人都想要取消養老金雙軌制。而且,養老金雙軌制度還有以下幾個缺點。
第一、企業職工則需要自己支付一部分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用自己繳納養老
保險,這嚴重影響了養老金的公平性。
第二、企業職工的養老需要所在的企業以及員工共同承擔,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則由財政統籌,這進一步加大了貧富差距。
第三、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待遇明顯要比企業職工養老待遇更好,企業職工養老金替代率只有40%~50%之間。而目前很多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替代率達到80%~100%之間。
除此之外,在養老金雙軌制度企業員工和機關單位員工,醫療待遇相差不一,去世後的待遇差異方面都有多大差距
由於雙軌制度存在的一系列問題,因此從2014年開始,中國開始實行養老金並軌,一些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包括公務員事業單位等也要自己繳納一部分養老保險。
但在這次改革當中也並非馬上就能改革到位,真正實施起來也不是一天兩天就能完成的。因此我們希望,有關部門可以儘早落實養老金的並軌制度,這樣可以使得企業員工和機關員工在同等條件下享用相同的退休待遇,降低貧富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