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故意分為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犯罪過失分為過於自信的過失和疏忽大意的過失,怎樣區分犯罪故意和犯罪過失,特別是間接故意和過於自信的過失,是司法實務中的一大難題。
法妞網友諮詢:
鑑別犯罪過失和犯罪故意的辦法有哪些?
周卡方律師解答:
刑法第14條、15條、16條規定了犯罪的主觀方面,即故意和過失,沒有故意和過失的行為屬於意外事件,行為人不承擔刑事責任。
【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 【過失犯罪】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
故意犯罪的落腳點是「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過失犯罪的落腳點是「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這說明:過失犯必須是結果犯,但故意犯則不一定是結果犯。例如,故意犯既可以是行為犯(如強姦罪),也可以是危險犯(如放火罪),還可以是結果犯(如故意殺人罪),但過失犯罪只能是結果犯。亦即,對於過失犯而言,無結果就無法成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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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卡方律師補充:
所有的故意犯罪,都應當負刑事責任。過失犯罪,只有在法律有規定時才需要負刑事責任。這說明:《刑法》重點打擊的是故意犯罪,而非過失犯罪。過失犯罪具有法定性。
犯罪過失和犯罪故意指向的都是結果,而非行為: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這說明:判斷一個人的罪過形式到底是故意還是過失,應該他對結果的態度如何,而非看他對行為的態度如何。具體來說,希望結果發生的,是直接故意,放任結果發生的,是間接故意,反對結果發生的,則是過失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