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8月25日,吳玉章寫信給毛澤東主席,請示當前文字改革工作指導原則:根據文字應當力求科學化、國際化、大眾化的原則,中國文字應改成拼音文字,並以改成羅馬字的,也就是拉丁化的拼音為好,不要注音字母式拼音與日本假名式拼音。
1949年10月10日,經毛澤東主席批准,中國文字改革協會正式成立,立即著手進行漢語拼音方案的研究。
1950年到1955年,全國各地工農兵、機關幹部、學校師生和海外華僑共633人寄來了655個漢語拼音文字方案,文字改革研究委員會從中選擇了264種,編印成《各地人士寄來漢語拼音文字方案彙編》兩冊,作為制定漢語拼音方案的重要參考資料。
1952年2月5日,中國文字改革研究委員會成立,制定拼音方案的工作正式排上日程。
1952年10月,中國文字改革研究委員會下設的拼音方案組召開會議,通過一個漢語拼音字母表,其中聲母24個,韻母37個。
1953年初,毛澤東主席審閱了拼音方案組擬定的漢語拼音字母表。他認為這套拼音字母在拼音的方法上雖然簡單了,但筆畫還是太繁,有些比注音字母更難寫。
1954年7月15日,中國文字改革研究委員會召開第四次全體委員會議,拼音方案提出了五個民族形式的拼音方案草案。
1954年10月,周恩來提議設立「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並指示:拼音方案可以採用拉丁化,但是要能標出四聲。
1954年12月23日,在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成立大會上吳玉章提出工作任務,這就是做好三項準備工作:1.制定《漢字簡化方案》2.制定《漢語拼音方案》3.研究和推行標準音(普通話)的教學。
1955年2月,文改會成立拼音方案委員會。
1955年5月6日,劉少奇聽取匯報後,提出三點意見:1.為了減少社會震動,簡化字要分期分批進行,原來的繁體字要保留一個時期,不要馬上廢除。2.漢民族要有統一的語言,學校要用普通話進行教學。可以考慮做出這樣的規定:老師在一定時期內學會普通話,今後凡是不會講普通話的,不能當教師。3.拼音方案制定後,要用來作試驗,可以試譯《毛澤東選集》。
1955年10月,全國文字改革會議上提出用「普通話」代替「國語」這個名稱,並確定了普通話「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的語音標準,從而解決了《漢語拼音方案》的語音標準問題。中國文改會秘書長葉籟士匯報了幾年來研製漢語拼音方案的工作情況,同時提出六種漢語拼音方案的初稿,徵求到會代表的意見。
1956年一、二月間,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發表了《漢語拼音方案(草案)》,即《漢語拼音方案》的第一個草案(後來人們把這個草案稱為「原草案」);同時還發表了《關於擬訂〈漢語拼音方案(草案)〉的幾點說明》。
1956年1月20日,中央召開知識分子問題會議。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主任吳玉章在會上作了關於文字改革的發言。然後毛澤東主席發表講話,他指出:「我很贊成在將來採用拉丁字母。……因為這種字母很少,只有二十幾個,向一面寫,簡單明了。……拉丁字母出在羅馬那個地方,為世界大多數國家所採用,我們用一下,是否就大有賣國嫌疑呢?我看不見得。凡是外國的好東西,對我們有用的東西,我們就是要學,就是要統統拿過來,並且加以消化,變成自己的東西」。在會議總結髮言時周恩來總理說:「中央政治局決定:『首先簡化漢字,推行書報橫排,拼音方案採用拉丁字母,公布後用在小學課本上,代替注音字母』。」
1956年2月12日,《人民日報》發表了《漢語拼音方案(草案)》和《關於擬訂漢語拼音方案(草案)的幾點說明》,向全國人民徵求意見。 1956年3月,吳玉章在政協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上作了《關於漢語拼音方案草案》的報告。吳玉章的這個報告,闡述了一九五五年以後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拼音方案委員會研製的漢語拼音方案的性質和作用。
1956年3月5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擴大)討論《漢語拼音方案(草案)》。當天,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發出《關於組織討論〈漢語拼音方案(草案)〉的通知》。
1956年9月26日,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主任吳玉章在中國共產黨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上作《關於中國文字改革問題》的發言。發言指出,漢語拼音方案,採用羅馬字母,這是確定了的。因為拉丁字母是現代大多數的民族語言中所公用的字母,並且是為我國知識界所已經熟悉的一種字母。……拼音方案,在目前主要的用途,是為了給漢字注音和用作教學普通話的工具。
1956年10月10日,國務院批准成立了漢語拼音方案審訂委員會,任命郭沫若為主任,張奚若、胡喬木為副主任,委員有16人。審訂委員會成立以後,召開五次會議,多次商討,並邀請在京的語言、教育、文藝、新聞、出版、科技、翻譯各界以及部隊和人民團體的代表178人舉行座談,同時向京外39個城市的100位語文工作者書面徵求意見。
1957年10月,漢語拼音方案審訂委員會提出《漢語拼音方案修正草案》,10月25日,政協全國常委會擴大會議同意這一《修正草案》。
1957年11月1日,國務院全國會議第六十次會議通過《關於公布〈漢語拼音方案草案〉的決議》。決議指出,《漢語拼音方案草案》經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提出後,兩年來,由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和各地方政協委員會組織了廣泛的討論,並且由國務院組織漢語拼音方案審訂委員會加以審核修改,最後又由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召開擴大會議加以審議,現在由國務院全體會議通過,準備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下次會議討論和批准,並且決定登報公布,讓全國人民事先知道。
1957年11月29日,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關於討論壯文方案和少數民族文字方案中設計字母的幾項原則的報告》上報國務院。報告中說:這個壯文方案(草案)在字母的用法上跟漢語拼音方案基本上一致,而且能表達壯語的語音特點,在試用推行過程中受到壯族群眾的普遍歡迎。同日,國務院全體會議第六十三次會議討論通過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關於討論壯文方案和少數民族文字方案中設計字母的幾項原則的報告》,並作了批覆:……同意關於少數民族文字中設計字母的五項原則,今後少數民族設計文字方案的時候,都應該按照這些原則辦理。
1957年12月6日,國務院全體會議第六十四次會議批准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漢語拼音方案草案宣傳工作計劃要點》,擬定從1957年12月11日至1958年1月11日為漢語拼音方案宣傳月。
1957年12月11日,《人民日報》發表社論《當前文字改革的任務和漢語拼音方案》。
1958年1月10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舉行報告會,周恩來總理作了《當前文字改革的任務》的重要報告。報告規定了我國當前文字改革的任務是:簡化漢字,推廣普通話,制定和推行《漢語拼音方案》。並指出:漢語拼音方案是用來為漢字注音和推廣普通話的,它並不是用來代替漢字的拼音文字。胡喬木同志也作了《關於漢語拼音方案草案的幾點說明》的報告。會後,政協全國委員會派出六個宣傳組,分別到華東、西北、中南、西南、東北、京津的15個大城市宣傳《漢語拼音方案》。
1958年2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漢語拼音方案的決議》。決定:一、批准漢語拼音方案。二、……漢語拼音方案作為幫助學習漢字和推廣普通話的工具,應該首先在師範、中、小學校進行教學,積累教學經驗,同時在出版等方面逐步推行,並且在實踐過程中繼續求得方案的進一步完善。
至此,經過十年的探索,《漢語拼音方案》最終得以頒布。語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