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犬被軋死主人擺燒紙索賠 雙方達不成賠償協議

2020-12-04 東方網

原標題:寵物犬被軋死主人擺燒紙索賠 雙方達不成賠償協議

  水母網6月13日訊(YMG記者 曲彩雲 攝影報導) 昨天上午,位於煙臺北河街小市西側的一家美容店防盜門上被掛上了很多燒紙,門前還用幾塊破爛磚頭和木板壓著一些燒紙,引起路人圍觀。經了解,頭一天,美容店店主王女士不慎將一可卡寵物犬軋傷致死,因賠償協商不成,寵物犬主人的女兒在店門掛上燒紙。

  事發:

  可卡寵物犬不慎被軋死

  11日上午9點左右,美容店店主王女士駕車上班,行至北河街時,不慎將一可卡寵物犬軋傷。王女士陪同正在遛狗的遲先生(寵物犬主人的兒子)趕到寵物犬醫院,醫生對受傷的寵物犬進行了處理,收費300元。醫生同時表示寵物犬骨盆開裂,還需要做手術,但手術後也不一定能保證成活,手術費用需要3000多元。王女士跟遲先生商量,既然需要這麼多錢,自己的車也購買了保險,不如走保險吧。倆人遂一起趕回事發地,等待保險公司出險人員。後保險公司為遲先生、王女士出具了理賠單,理賠金額為2000元,王女士、遲先生均籤字表示同意。

  上午11點前後,遲先生和妹妹來到王女士的美容店,認為2000塊錢的賠付不合理,並且認為2000塊錢是保險公司賠付的,王女士個人也應該承擔賠付責任。但王女士認為自己花錢買保險,理應由保險公司替自己承擔賠付責任,而且當時賠付額度遲先生已經籤字同意,如果反悔,也只能找保險公司理論,不應該找自己。雙方發生爭執,「她把我胳膊都掐青了,三歲的孩子嚇得哇哇哭。」王女士說著,向記者展示自己胳膊上的淤青。

  因為雙方爭執不下,只好報警。民警出警後建議雙方通過交警處理,但因遲先生、遲女士兄妹倆無法找到寵物犬的證件,交警表示無法受理。

  不滿:

  狗主人到美容店門上掛燒紙

  昨天早上8點多,因和王女士多次溝通沒有得到滿意答覆,遲女士就在美容店防盜門上別了一些黃色的燒紙,店門前過道上也壓了一些燒紙。接到電話的王女士擔心再度嚇到孩子,將孩子送到福山區婆婆家裡後趕往美容店,並再次報警。警方表示,雙方如果協商不成可以通過法律渠道解決,但不能採取過激行為。

  「他們提供不了狗證,保險公司就無法賠付,如果他們有狗證,保險公司賠付的錢我可以提前給付他們。」王女士表示,「或者他們去法院起訴,法院判我賠多少我都賠。」

  昨天下午,記者致電遲先生,詢問對方的訴求,遲先生表示狗是90多歲的老母親所養,不知道當年是多少錢買的,也沒有發票,有狗證,但現在找不到。至於需要多少錢賠償,他不管。記者又致電其妹妹遲女士,遲女士表示,對王女士的態度非常生氣:「他們糊弄我哥哥,他都70多歲了,糊塗,我頭天晚上給他們打了好幾次電話他們也不接,我氣得一宿沒睡覺,我們家養了七八年的狗他們給軋死了,到現在一分錢沒給。」當記者問其想如何解決這一問題時,對方表示回頭再聯繫。

  律師:

  狗主人對於事故發生具有主要過錯

  那麼在遲先生、遲女士不能提供狗證的情況下,王女士和投保的保險公司是否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呢?曹洪濤律師表示,因為交警沒有給予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如果狗主人對處理結果不滿意,可以起訴到法院。但因為交通參與者不包括動物,且狗主人不能提供狗證,狗主人帶領無證狗上路,對於事故發生具有主要過錯。所以事故損失不能由駕駛人全部負責,「估計應該承擔30%的責任。如果狗主人能提供狗證,賠償會加成,可能達到50%或者70%。」曹律師表示,保險公司賠償不以完全合法為前提,即便沒有狗證,若狗主人起訴,保險公司也將承擔部分賠付責任。

  曹律師同時提醒,到別人店門上掛燒紙的行為已經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擾亂公共秩序,沒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以罰款或者拘留。有嚴重後果、社會影響惡劣或者對當事人造成較大心理壓力並導致一定後果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美容店店主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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