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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7月7—8日,二十國集團領導人第十二次峰會將在德國漢堡舉行,峰會主題為「塑造聯動世界」。在今天的複雜國際局勢和全球治理需求下,應當如何認識G20機制的重要性,該機制面臨哪些挑戰與不足?未來發展中,G20機制應如何提升擔當能力,中國在其中該如何定位並發揮更大作用?本版特組織兩篇智庫研究報告,對此進行分析研判。
二十國集團(G20)是世界主要經濟體平等對話、溝通協調的重要平臺。隨著越來越多的安全和社會性議題加入,G20已經不僅是經濟事務協調的平臺,更呈現出全球綜合性治理平臺的特徵。2016年G20杭州峰會可被視為G20在全球治理中的重要轉折點,G20實現了兩大轉型:從危機應對機制向長效治理機制轉型;從側重短期政策向短中長期政策並重轉型。即將舉行的G20漢堡峰會將圍繞確保經濟穩定性、改善可持續性、負責任地發展等議題展開討論。由此可見,G20漢堡峰會將延續杭州峰會在全球治理格局中的發展使命和戰略要求,必將在全球治理和構建公平國際秩序中擔當結構性改革先行者和全球經濟秩序穩定者的角色。
G20:擔當全球治理責任和構建公平國際秩序的重要平臺
2008年世界金融危機爆發時,G20臨危受命,從財長會議升格為領導人峰會,逐漸形成了全球治理的重要機制,在維持全球金融、經濟穩定,促進世界主要經濟體互利合作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有關責任與公平的議題一直都在G20的討論範圍之內。特別是2016年G20杭州峰會上,中國提出包容和聯動式發展,第一次將發展問題置於全球宏觀政策框架的突出位置,第一次圍繞落實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制定系統性行動計劃,推動國際秩序朝向更加公平合理的方向發展,有利於減少全球發展不平等、不平衡現象,使各國人民更加公平地享受全球經濟增長的成果。
G20已成為全球最有影響力的經濟體,其成員國經濟總量佔全球三分之二以上,只要這些主要經濟體的經濟穩定增長,世界經濟就不會出現重大危機;只要這些主要經濟體加強合作,全球合作就能順利推進。G20在應對危機中的搶眼表現不僅強化了G20的重要地位,更凸顯了G20在積極謀求從危機處理向中長期治理轉變,從短期政策向長期機制轉變,從政策調整向結構性改革轉變等一系列重大全球責任。同時,G20的議題範圍也在不斷擴大,把氣候變化、恐怖主義、貧困等社會性問題都納入其中。G20已不僅是全球經濟治理平臺,更是全球綜合性事務治理平臺、國際公平秩序構建平臺。
G20的外部挑戰與內在困境
當前,國際經濟金融形勢依然嚴峻,全球治理體系距離公平、合理、高效的目標仍有很大差距,G20在全球治理中仍面臨著諸多外部挑戰和內在困境。
——外部挑戰
全球經濟復甦乏力挑戰G20全球治理的威信。由於刺激性政策作用衰退,結構性改革的效應短期無法顯現,再加上英國脫歐等一系列「黑天鵝」事件、歐洲難民危機等地緣政治衝突等,全球經濟復甦面臨著巨大挑戰。G20全球治理的首要任務就是要恢復全球經濟強勁可持續平衡增長,如果這一基本目標無法實現,會對G20多年來建立的全球信任產生衝擊。
逆全球化思潮挑戰G20全球治理理念。國際上逆全球化思潮的興起割斷了多年來形成的全球利益網,有些國家將後退到孤立狀態,這與G20所倡導的國家間的合作與聯動背道而馳。
結構性改革的艱難複雜挑戰G20全球治理的意志。全球經濟陷入低速增長的泥潭,根本原因在於經濟的結構性失衡,如供需結構、產業結構、貿易結構、要素結構等諸多方面結構不匹配,單方面的政策刺激只能暫時緩和結構性矛盾,但無法消除矛盾。這將會困擾全球經濟發展,考驗G20全球治理的意志。
大範圍的領導人更迭挑戰G20全球治理的行動。參加第一屆G20華盛頓峰會的領導人如今在位者已為數不多,而多個G20成員國的領導人又面臨新一輪選舉,新一代領導人面臨的問題不同、需求各異,勢必影響G20合作機制的政治基礎和合作意願,也會影響G20全球治理行動的時間表、穩定性和持續性。
——內部困境
行動上的弱約束降低G20機制的效率。G20各成員在行動落實上缺乏強有力的約束機制,降低了G20機制的運行效率。
權力上的不平衡破壞G20的凝聚力。美歐等發達國家一直在G20中居於主導地位,它們既要聯合新興發展中國家力量來共同應對經濟全球化問題,又擔心發展中國家力量強大會威脅到自身國際地位及話語權。權力上的不平衡導致利益分配不均衡,可能影響G20成員之間的凝聚力。
議題上的不合理削弱G20的核心治理能力。G20議題不斷擴大,然而,G20目前還不具備全球治理的足夠實力,其責任承擔和能力不相匹配,過快過多地涉足其他領域反而會分散G20在經濟金融方面的核心治理能力。
經驗上的不充分考驗G20的適應力。作為年輕的國際組織,G20的體制機制還有待進一步完善,如何更好地加強國家間的合作、如何妥善處理好內部矛盾和外部利益的關係等都有待於在實踐中探索完善。當前,全球經濟發展充滿不確定性,考驗著G20對經濟發展趨勢的預判和應變能力。
多措並舉,提升G20在全球治理中的擔當能力
堅持創新驅動,深入推進結構性改革。2016年,G20杭州峰會形成了結構性改革共識,制定了結構性改革路線圖,確定了促進貿易和投資開放、推進勞動力市場改革、鼓勵創新、改善營商環境等9大優先領域以及48條指導原則。應切實落實杭州行動計劃,深入開展G20聯合創新和全面創新,把改革議程納入強勁、可持續、平衡增長框架下,使短期政策與中長期政策相統一,供給側與需求側相統一,促進不同國家和不同領域政策的協調。
堅持未雨綢繆,增強全球風險防範意識。G20應增強風險防範意識,從事後治理轉向事前監測,如充分發揮T20(二十國集團智庫會議)作用,對國際金融市場進行實時監控,繼續推動國際金融機構份額和治理結構改革,維護金融市場的穩定和安全;攜手共同應對生態環境問題,嚴格遵守環境約定和標準;加強對政治風險的監控,面向全球開展風險預警。
堅持恪盡職守,強化承擔全球治理責任的主動性。G20應增強全球治理責任的主動性,確保各項共識和協議轉化為實際行動。可在G20內部形成約束機制,對不遵守約定的國家實施經濟方面的制裁約束;制定明確的職責,把各國履約情況納入國際信用評級體系;還可實施激勵機制提高各國履約的積極性。此外,要協調好G20同其他全球治理機制的關係,提升其在全球環境治理中的經濟政治地位,提高其承擔全球治理責任的主動性。
堅持深謀遠慮,協調落實2030可持續發展議程。G20應扮演引領性角色,圍繞2030可持續發展議程目標制定相應議題並達成共識,為南北合作和南南合作提供有效的對話平臺,建立起引領型的全球夥伴關係。G20要著眼於自身主要任務和目標,建立落實可持續發展議程的計劃和實施步驟,要廣泛動員國際力量,為落實2030可持續發展議程提供政治意願、發展融資、社會參與等方面的支持。
堅持豁達包容,促進國家間合作關係協調平衡。G20應扮演包容者角色,既包括各國相互間制度和政策的包容,建立健全宏觀經濟政策協調機制,為全球經濟發展提供穩定環境,又包括經濟上的包容,強化經濟領域的務實合作,特別是發達國家對發展中國家的支持和援助,反對貿易保護主義和投資保護主義,推動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
在推動G20成為全球重要治理平臺中的中國角色與擔當
在G20框架下,中國正從積極的參與者角色向積極的協調者和引導者角色轉變,努力推進全球治理機制變革,推動構建公平的國際經濟秩序,向世界傳遞「中國理念」「中國智慧」。
做全球治理機制改革的創新者。中國堅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則,深入推進「一帶一路」建設,推動各方加強規劃和戰略對接,深化上海合作組織合作,加強亞信、東亞峰會、東協地區論壇等相互協調。努力推動國內的結構性改革,對「先改什麼,後改什麼」作出結構性安排,保證改革平穩推進,通過試驗和創新使國內的體制機制與國際規則接軌,從合法參與到主動參與國際規則建設,為完善國際治理體系提供更多的「中國方案」。
做全球公平秩序構建的支持者。中國堅定支持和推動公平國際秩序的構建,在理論上,中國從經濟發展新常態的判斷到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理論,都為中國參與全球治理和推動國際秩序變革奠定了學理基礎;在實踐上,中國積極推動國際貨幣體系改革和政策工具組合的改變,以制度創新者和規範供給者的角色推動全球治理,為發展中國家地位的提升持續呼籲。
做全球治理體系的包容者。中國致力於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堅持以包容性發展應對經濟全球化困境。中國重點推進全球治理結構和全球金融結構改革,致力於建立一個廣泛參與、更加平衡的國際貨幣體系和全球金融體系。中國堅持推進區域開放和多邊開放,推動開放型經濟發展,一方面,加快自貿區建設,使國內體制能更加適應國際市場規則;另一方面,通過「一帶一路」建設等幫助不發達國家推進改革,使其更多地分享經濟全球化紅利。
做全球發展程度不同國家的聯動者。中國要做不同發展水平國家的紐帶,通過國際性會議呼籲發達國家加強對不發達國家的援助,促成不同國家間的合作;積極推進全球治理改革,加強各國經濟政策協調,反對貿易保護主義,促進各國經濟的互聯互通;通過舉辦各種投洽會、博覽會等為各國企業搭建廣泛的合作平臺;致力於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營造良好的國際經濟環境,不斷開拓全球經濟合作的新空間。
(作者:黃茂興 葉琪,單位:全國經濟綜合競爭力研究中心福建師範大學分中心;本文系教育部重大招標課題[16JZD028]的階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