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已經在其它網站發表,並且是本人所出書籍《原子核的位移》中的一節,本文並非轉載或引用,本文版權歸本人所有。
本文已經發布於《科技展望》2017年30期
1.1.1 能量的定義
能量到底是什麼?這個問題一直困擾著人們,它是至今為止物理學中沒有定義卻又被使用最廣泛的物理概念和物理量;也是最為模糊和被濫用的量。說實話,以前我對能量這個詞也是模稜兩可的認知,因為我們的知識庫根本無法給我們提供一個準確的答案。
隨著本章前面三節理論的完成,我們得出了能量的最終結論:能量是量化粒子運動能力的量。在地球上的一切能量都來源於電子的運動,而光子的動量範圍與電子的動量範圍存在交集,因此,被以各種形式儲備起來的光能,其實質是光子被原子核捕獲後,最終都以電子的形式被儲存。但不管是光子,還是電子,質子,中子,還是原子核都是粒子,它們唯一的區別就是空間佔位的不同,只要這些粒子是運動的,那麼這些粒子就具有能量。當然,即使這些粒子是絕對靜止的,但是在某種條件下,這些靜止的粒子可以分解,那麼它們是存在分解出運動的粒子的概率的(形變能)。如果一個絕對靜止的粒子,即使進行了無數次分解,最終也沒有一個粒子是運動的,那麼,我們可以近似的認為這個絕對靜止的粒子所具有的能量為零(理論上來說,這樣的粒子應當是不存在的,因為最終分解出的粒子一定是基本物質粒子,而基本物質粒子是通過形變後聚合到一起的,基本物質的形變能足以讓基本物質粒子重新獲得宇宙速度)。
1.1.2 火焰中的能量分析
人類對火的掌握和使用可以說是人類與低等動物從本質上區別開的分水嶺,是人類進化史上的標誌性事件,然而從人類開始使用火到現在已經過去了上百萬年,人類依然不知道火焰的本質以及火焰中那種可以燙傷我們的能量到底來是什麼。
我們知道,原子核利用基本物質的撞擊壓力差對電子的束縛作用力使得電子可以圍繞著原子核運動,同樣電子也會利用基本物質的撞擊壓力差對原子核產生反作用力(宏觀上來說是符合牛頓的第三定律的,作用力與反作用力是成對出現的),如果電子的數量有限,那麼這種作用力可以忽略不計,但是如果有大量的電子對原子核產生反作用力,累加起來,這些電子就可以反過來束縛原子核,而多個原子核正是利用了電子的這種束縛作用力而相互作用並結合到一起。在我們所謂的可燃物中,大部分的物質成分都包含碳原子核,包括最早的炸藥也是如此,其中碳原子核也是依靠與其它的原子核之間共有電子並形成共有電子環來獲得相互束縛的作用力。
下面我們來分析柴草燃燒的幾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是火柴與火柴盒的摩擦階段,這個過程中一部分的原子核因為受到摩擦作用力的原因,其與其它原子核之間的共有電子環遭到破壞(共有電子環是突出物體表面的,因此2個物質表面相交時,電子環會互相交叉到對方內部,此時雙方的電子環中的電子都可能會因為受到對方原子核的影響而改變軌跡,從而脫離其宿主原子核的束縛力成為自由的電子,很明顯電子環的軌跡半徑越大則其越容易最先受到對方原子核的影響,如下圖1 – 1所示(黃色圓圈代表了原子核O1的電子環軌跡,藍色圓圈代表了原子核O2的電子環軌跡,紅色虛線圓圈是藍色圓圈的鏡像,綠色虛線圓圈是黃色圓圈的鏡像):
圖1 – 1
很明顯上圖中的兩個原子核在靠近的過程中,由於原子核O2的電子環中的電子軌道半徑要大於原子核O1的電子環中的電子軌道半徑,因此原子核O2的電子環中的電子會首先受到原子核O2的影響而改變軌跡,如果原子核O1無法束縛這些來自於原子核O2的電子,並與原子核O2形成共有電子環,那麼原子核O2電子環中的電子會以發散的方式散射出去,從而成為自由的電子。而任何電子的流失都會導致電子環中電子不足,而原子核O2是依靠電子環中電子的束縛與其它原子核結合到一起的,如果原子核O2與其它原子核之間的共有電子環中的電子提供的束縛力不足以束縛原子核O2,那麼就意味著原子核O2與其它原子核之間的共有電子環將斷裂,從而原子核O2將成為一個自由的原子核(現代理論中成為離子)。電子環在斷開的同時,又有一部分電子會脫離原子核的束縛,成為自由電子。如果電子沒有了原子核的束縛,那麼它的飛行方向是不可預料的,也是無序的,這導致的結果是其中的一部分電子會發生互相碰撞,也有的電子會撞擊到原子核,無論是哪種碰撞,電子都可能會分解,從而分解成更加細小的微粒,這些自由的電子或者經過碰撞分解的更加細小的微粒都會對那些沒有脫離束縛的原子核產生撞擊作用,自由飛行的電子有可能會被原子核再次捕獲,從而可以使得受到撞擊的原子核獲得額外的電子。原子核如果獲得了額外的高動量電子後,它的振蕩幅度也可能會增大;同時原子核的振蕩幅度在各種粒子的撞擊作用力下也會增大。原子核振蕩幅度的增大使得原子核有機會擺脫原子核之間依靠共有電子環的作用力,從而成為自由的原子核,同時釋放一部分電子。因此,摩擦部分的自由電子密度不斷升高,而自由電子則會不斷的撞擊那些還沒有自由的原子核,這些都意味著會有更多的原子核成為自由的原子核,這種作用可以被看作鏈式擴散效應。獲得自由的電子中有一部分位於可見光的範圍內;另外,在撞擊中分解出來的細小的微粒中也可能部分粒子位於可見光的範圍內,因此我們可以看到摩擦後的火柴發光,實際是獲得自由的電子進入了我們的視覺細胞形成了電流。
第二個階段:燃燒的開始階段,也就是燃燒的火柴接近柴草的時候,火柴上的原子核不斷的因為燃燒而釋放自由的電子,同時還伴有自由的原子核,而電子的撞擊或者電子撞擊後分解出的粒子的撞擊,以及自由原子核的撞擊,都會使得柴草中各種原子核的振蕩幅度增大,這其中就包括碳原子核。各種原子核之間的相互作用力,隨著原子核振蕩幅度的增大而變得越來越脆弱,此時如果有靠近的氧氣分子或單個的氧原子,則因為氧原子核的電子環與碳原子核的電子環存在交集,一旦氧原子核的距離與碳原子核的距離達到共有電子的範圍,且電子環位置在同一平面內時(或者接近同一平面),碳原子核會試圖與氧原子核形成共有電子,如果碳原子核與氧原子核形成了共有電子,則此時碳原子核會與形成共有電子環的氧原子核合起來一起振蕩,同時碳原子核與氧原子核形成共有電子環後,如果碳原子核中的電子動量較高,那麼這些高動量的電子由於無法受到氧原子核提供足夠的束縛力,因此一部分高動量電子會在與氧原子核試圖形成共有電子環的過程中脫離原子核的束縛,從而成為自由電子,這導致碳原子核與柴草中其它原子核之間依靠共有電子環結合的束縛力變弱。如果氧原子核與碳原子核之間共有電子環的作用力大於碳原子核與其它原子核之間的共有電子環作用力,則結合後合起來的振蕩作用力可以擺脫碳原子核與其它原子核之間的作用力,從而成為一個自由的分子或離子,在這個擺脫的過程中,也會有一部分電子被釋放出來而成為自由電子。這個過程具有擴散效應,於是以上的過程開始重複。在這個過程中,很多的原子核會因為受到撞擊而分解成為自由的原子核,這些自由的原子核就是我們所謂的離子,這些離子會夾雜在空氣分子中做自由運動,然後在運動過程中繼續與氧氣分子中的原子核發生作用並形成共有電子環,同時也釋放出多餘的電子。這個過程就是火焰形成的過程,過程中釋放出的能量就是自由電子對其它粒子的撞擊,以及電子撞擊後分解出的粒子對其它粒子的撞擊。
經過分析可知,火焰燃燒的過程中最多有四種現象發生。第一:電子脫離宿主原子核成為自由電子,然後其中一部分又被其它原子核再次捕獲;第二:電子經過撞擊分解;第三:原子核成為自由原子核,然後部分原子核再次與其它原子核形成共有電子環,從而再次組合成新的物體。第四:原子核因為撞擊而分解,從而形成體積更小的原子核,或者形成類電子類或光子類粒子。
對於燃燒過程中的發光,第一:電子或原子核撞擊分解後的粒子範圍位於光子範圍內;第二:由任何原因所產生的自由電子,本身就在光子與電子的交集範圍內,因此當它成為自由電子,而最終又到達我們的眼睛的時候,它的屬性就變成了光子。
如果燃燒是一個化學反應的過程,那麼很顯然這個化學過程其實就是物質間原子核通過電子的得失來重新組合或分開的過程,而電子的得失是通過形成共有電子或者斷開共有電子的方式來實現的,其它的化學反應過程應當也類似,在炸藥的爆炸過程中,決定爆炸威力作用的應當就是那些釋放出來的電子或類電子粒子的撞擊作用力,釋放的電子的密度以及電子經過撞擊分解出的粒子的密度越大,則爆炸威力越大,所以從這個過程可以看出,化學和物理學之間應當是統一的。
1.1.3 核裂變和核聚變中釋放的能量分析
核電站利用了原子核的變化過程產生能量,無論是聚變還是裂變,過程中原子核都遭到了破壞,破壞的過程中會釋放出各種粒子(前提是我們現在的核裂變和核聚變的定義正確)。
1. 核裂變
核裂變前原子核是依據大量的共有電子環而結合的,即使是單體的原子核它也存在著私有的電子環(環的定義在這個地方不是很精確),從而擁有著一定數量的電子,無論任何原因造成原子核破壞後,原子核裂變後的粒子的體積都會小於裂變前的原子核的體積,因此其對電子的束縛力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前面的理論中我們認為電子是一類粒子的統稱,它的動量值是一個範圍值,原子核對電子的束縛力只能束縛動量處於一定範圍內的電子,因此當原子核發生裂變後,其束縛的電子的動量範圍發生變化,而裂變前的電子的動量範圍很明顯要高於裂變後所能束縛的電子的動量範圍(體積及密度決定了原子核的束縛力)。假設裂變前2個原子核之間共有電子環以及私有電子環的動量範圍是7X-10X,而裂變後原子核所能束縛的電子動量範圍為5X-7X,那麼很明顯裂變後至少損失了位於8X-10X範圍內的所有電子,這些電子會成為自由電子,並相互之間以及與其它粒子之間發生撞擊,我們知道電子撞擊後是有概率分解的,而分解出的粒子的動量也是一個範圍值,然而動量為7X的電子也不一定會被裂變後的粒子所全部捕獲,至少會有一部分成為自由電子。此外,裂變的過程中原子核也會產生大量的碎片,這些碎片的質量可能要遠遠超過該原子核裂變時釋放的電子的總質量,如果這些碎片的粒子範圍很大,那麼它們很可能包括類光子粒子、類電子粒子或體積較小的類原子核粒子,所有的這些粒子都會對其它的原子核產生撞擊作用力,這些被撞擊的原子核中除了發生裂變的原子核,還包括冷卻水中水分子中的原子核。水分子中的原子核在受到各種粒子撞擊的同時,也在不斷的束縛自由的電子,因此水分子的振蕩幅度會不斷的增大,振蕩幅度增大會使得水分子有能力擺脫與其它水分子之間通過共有電子而形成的束縛力,這個劇烈振蕩的處於自由狀態的水分子會不斷的撞擊它遇到的每個水分子,從而使得其它的水分子在不斷受到自由粒子撞擊的同時還要承受來自於其它自由水分子的撞擊,因此這些水分子會更容易因為受到雙重撞擊而成為自由振蕩的自由分子,而這個過程是鏈式反應,而擺脫其它水分子束縛力的自由的水分子則可能還會和空氣分子形成共有電子環,我們看到的氣泡就是這些自由的高速振蕩的水分子以及水分子與空氣分子短暫的形成共有電子環後一起振蕩的產物。
高速振蕩的自由的水分子會試圖與路過的任何的空氣分子形成共有電子環,而共有電子環的過程有兩個作用,一是起到支撐的作用,使得水分子佔據的體積空間很難被壓縮;二是可以交換雙方的電子,使得雙方的電子密度趨於平衡。其實水分子可以和路過的任何原子核之間試圖形成共有電子環,無論有沒有形成,水分子都可能會失去電子,當水分子中的電子密度降低時,其振蕩的幅度會衰減,並最終重新凝聚成水滴。
現代民用核裂變中大部分都是利用冷卻水來獲得所謂的核裂變能,而這個過程其實就是:核裂變釋放出類電子類粒子->電子撞擊水分子以及水分子獲得高動量電子->水分子振蕩幅度增大->水分子成為水蒸氣->水分子冷卻並釋放高動量電子。
原子彈則是單純的利用了各種自由粒子的撞擊造成的破壞力。
2. 核聚變
核聚變前每個原子核都帶有自己的私有電子環,每個電子環都帶有大量的電子,聚變後的原子核的體積以及密度都可能發生了變化,因此其束縛電子的動量範圍大概率會發生改變,即使聚變後體積與聚變前原子核體積相當,但是聚變過程是一個劇烈的撞擊過程,因此大部分的電子都可能會瞬間成為自由電子,而原子核在聚變的過程中並不是單純的原子核的結合,聚變後的原子核體積並不是聚變前體積的簡單相加,而可能成為多個小體積的原子核,根據已有的核聚變實驗數據可以看出,核聚變後的原子核的體積之和一定小於聚變前的原子核體積之和(原子核質量的改變往往是體積變化導致的)。損失的那部分原子核質量在碎裂的過程中,其碎裂後的體積是未知的,它們可能會位於任何的粒子範圍之內,這些粒子範圍包括從基本物質到原子核之間的任何粒子範圍,它可能是基本物質粒子,也可能是光子,也可能是電子,也可能是小體積的原子核,而在碎裂的過程中,一部分形變能會重新轉變成動能(我們認為任何大於基本物質的粒子都是由基本物質經過撞擊並發生形變後聚合到一起的,撞擊之前的動能轉變成了形變能儲存了起來),因此碎裂後的粒子可能會具有各種動量,這些粒子也會對其它的任何粒子產生撞擊作用,由此可以看出在聚變的過程中,原子核損失的質量中有一部分也變成了具有撞擊作用力的粒子,因此聚變要比裂變多出一部分由原子核質量轉化而成的具有撞擊作用力的粒子(而原子核損失的這部分質量很可能比它所擁有的所有電子的質量之和還要大),所以聚變往往會比裂變釋放出更多的能量。
3. 裂變和聚變中的能量計算
經過對裂變和聚變過程的分析可知,兩個過程中釋放的能量其實都是來自於自由粒子的撞擊作用。這些自由的粒子,一部分是獲得自由的電子;還有一部分是原子核受到撞擊後分解出來的粒子。
假如兩個過程都沒有原子核遭到破壞,那麼釋放的能量滿足公式:E <= nmV。n表示獲得自由的電子的數量,m表示電子的質量,V代表電子的速度,一般情況下默認電子的速度與光速接近一致(電子的動量範圍很廣,其中只有一部分電子的動量範圍與光子的動量範圍重合。只有這部分重合的電子的速度才接近光速,因為它們本來就是光子;動量大小小於光子的電子的速度應當高於光速;而動量大小大於光子的電子的速度應當小於光速)。
假如過程中有原子核遭到了破壞,那麼此時的能量可能會滿足公式:E >= nmV;當然也可能滿足公式:E <= nmV。這是因為,我們無法確定這個過程中一定會釋放所有的電子。這應當是一個不確定的過程。
1.1.4 熱水中的能量
當我們的身體的任何部分靠近具有一定溫度的熱水時,我們會感覺到熱量的傳遞,並且在被熱水燙傷後,燙傷部位會出現水泡,那麼燙傷我們的熱量到底是什麼呢?
我們通過分析核裂變過程中已經指出,水分子被加熱的過程其實是水分子不斷的受到撞擊並不斷的獲得高動量電子的過程,無論水分子受到撞擊或者獲得高動量的電子,其振蕩幅度都會增大,水分子隨著振蕩幅度的增大,從而其擺脫分子之間依靠微弱的共有電子環作用力的能力也不斷的增強,水溫越高表明水分子的振蕩幅度越大,其擁有的高動量電子也越多,由於高動量的類電子類粒子所具有的動量往往超過了水分子中原子核所能束縛的電子的動量範圍的臨界值,或者即使沒有超過,也會位於臨界值附近,因此水分子很難束縛這些類電子類粒子,它能做的只能是讓這些粒子暫時的圍繞自己進行短暫的運動,或者水分子只是改變了這些粒子的運動軌跡,但是卻不能束縛住它,即使水分子暫時的束縛了一些高動量的粒子,例如位於水分子束縛的粒子動量範圍臨界值附近的高動量粒子,如果有任何其它粒子或者原子核對這些粒子進行撞擊或者在這些粒子旁邊經過,這些粒子的運動軌跡都可能會改變從而脫離其宿主水分子,重新成為自由運動的粒子。熱水內部自由運動的粒子並不是沿著直線運動的,而是不斷的受到所路過的水分子的影響,因此它們的軌跡時刻都在發生改變,如果這些粒子的軌跡在它們到達水面時其運動方向恰好又指向了水面下,那麼它們就會重新在熱水內部運動,直到它們下次到達水面時,其軌跡方向指向了水面之上的任何角度,它們才可能脫離熱水內部,從而進入到空氣中,這個過程是需要時間的,因此熱水總是需要一段時間,其溫度才會慢慢的與環境溫度趨於平衡(這個過程其實是內部高動量的粒子的逸出過程,隨著高動量的粒子的數量的減少,水分子的振蕩幅度也會慢慢的降低)。
當我們的皮膚接觸到熱水時,皮膚中的原子核和水分子之間會形成共有電子環,如果溫度相當,那麼雙向電子通過共有電子環的流動數量總體來說是趨於平衡的,此時我們感覺不到溫度的變化;但是如果熱水的溫度很高,那麼此時雙向電子通過共有電子環的流動的數量會出現很大的落差,皮膚中的原子核在瞬間補充大量的高動量電子後,其振蕩的幅度會瞬間增大,同時熱水中還不斷的有高動量的粒子逸出,這些逸出的高動量粒子對皮膚中的原子核的撞擊,也會使得皮膚中的原子核的振蕩幅度進一步增大,皮膚中原子核的振蕩幅度增大後使得它有機會擺脫原子核之間依靠共有電子環的結合力,如果振蕩幅度超出了共有電子環的結合力,那麼這個原子核就會成為自由的原子核,然而我們的皮膚中的每個原子核都不是獨立的完成一項任務的,單個原子核的脫離,就意味著這塊皮膚中的組織遭到了破壞,皮膚組織偵測到這種破壞以後就會試圖降低破壞部分中原子核的振蕩幅度,而皮膚唯一可以做的就是想辦法降低受到熱水燙傷部分的原子核中的電子密度,而降低電子密度的最有效的方式是稀釋電子的密度,對於人體來說稀釋電子密度的最好的物質就是帶有水分的液體,水分子獲得過多的電子後,其振蕩幅度會增大,振蕩的水分子很容易形成汗液並排出體外,只要人體有足夠的體液,那麼這個過程會一直持續,直到高密度電子區域的電子密度與其它部分達到平衡;如果人體的某部在瞬間獲得大量高動量電子,那麼人體會迅速派遣大量的體液來稀釋電子的密度,然而水分子獲得高動量電子後形成汗液排出體外是一個過程,是需要時間的,因此大量體液的瞬間聚集會形成水泡,依據被熱水燙傷的程度,其所需的用來稀釋分攤高動量粒子的水分子的數量也會不同,因此燙傷部位的水泡的大小也會不同。這就是我們為什麼被燙傷後會出現水泡的原因。
1.1.5 電能中的能量
現在我們已知的有很多種產生電能的方式,例如:光照射轉換成電能(各種太陽能、植物的光合作用等,可能有人認為植物的光合作用不是電能的積累,這個我們會在以後討論);依靠電磁粒子的撞擊從而激發出電子形成電能(例如:各種水利發電,風力發電等。但是這個過程有待商榷,因為從轉子中散射出的電子很可能來自於轉子與環境中電子的交換過程);靜電反應中的電子積累等(例如:衣服的摩擦產生的靜電,雲層中電子的積累等等。一般無法利用,還往往產生危害)。
根據電能的利用方式,大致可以分為三類:
第一類:電能轉化為光能。通過前面的分析我們已經知道,電子撞擊分解,或者電子成為自由電子,或者原子核因為撞擊的原因而分解成為光子類粒子。無論哪種方式,都可能會釋放出光子類粒子,或者說光能。
現在的問題是如何提高轉化效率,或者說增大電子撞擊分解的概率或增加電子成為自由電子的概率(如果可能,原子核)。通過我們在原子模型的探討及修正中,我們已經知道電子環是組成多原子核物質的基礎結構,而電子只有脫離了原子核的束縛成為自由電子,或者與其它粒子撞擊並分解,才有可能散射出光子類粒子,因此現在的問題是如何提高電子成為自由電子的機會,或者如何提高電子撞擊並分解的機率(原子核也有概率分解或成為自由原子核)。通過分析可知:改變電子的運動軌跡或者增加電子的密度都可以增加電子撞擊的概率,或者增大電子成為自由電子的概率。增大電子的密度最容易實現,現實生活中增大電流的大小,其實質就是增大電子的密度;而要改變電子運動軌跡的手段卻有限,正常情況下,我們只能通過選擇材料的方式來達到目的,而這也是目前我們唯一可以改變電子運動軌跡的方式。
以前的人們為了找到合適的燈絲而測試了各種想到的物質,現在我們已經知道了,物質具有連續的電子環鏈是電子可以持續流動的必要條件,因此適合做燈絲的物質必須具有連續的電子環鏈;其次,這種物質要麼具有立體交叉的電子環結構,要麼形成電子環鏈中的電子密度很高,這樣保證形成電流的電子經過的同時,該電子環還能保持穩定的結構。
第二類:電能轉化為熱能。通過分析火焰以及熱水中的能量,我們已經清楚了熱能的本質,所謂的熱能最終也是電子類粒子的運動導致的,因此電能轉化為熱能的機理一致。而光和熱是伴隨一起出現的。
第三類:電能轉化為電磁能。電能轉化電磁能比較難以理解,這其實是因為我們對電磁的認知導致的。到目前為止,人們還認為電磁是波,這極大的限制了人們的想像力。因為光和電磁是波的理論是錯誤的,所以建立在一個錯誤的理論之上的認知肯定也是錯誤的,或者至少是不全面的。如果我們理解了,光和電磁都是粒子的運動,那麼電磁能也許就好理解很多。如果電磁能也是粒子的運動,那麼電磁能同電熱能的原理是類似的。只不過當使用的材料不同時,其散射出的粒子動量範圍可能會不同。電磁爐利用了粒子的撞擊,使得被加熱的物體的原子核獲得過量的電子,以及被撞擊,從而使得原子核的振蕩幅度增大。磁懸浮也是利用的粒子的撞擊,強大的粒子流撞擊到磁懸浮列車上,從而產生向上的託舉力。
總之:電能利用的是粒子的運動以及因運動所帶來的撞擊行為,人們通過控制材料的成分來選擇電流通過時散射出粒子的範圍。
1.1.6 總結
我們現實中所接觸到的所有的能量都和電子類粒子以及光子類粒子的撞擊有直接的關係,或者確切的說就是這些粒子的撞擊後果的表現,包括火焰能、火藥爆炸能、核能、電能、呼吸作用中的能量、光合作用中的能量等,其最終都體現在粒子的運動上。
依據我們本節中探討的現象,我們總結出下列結論:
1. 無論因為任何原因而具有初始動量的粒子都具有能量,其能量公式為:E<= m (V + v),其中mV是該粒子所具有的由動能轉變成的形變能(基本物質經過撞擊可以把動能轉變成形變能,從而結合成更大的粒子,如果該粒子在基本物質撞擊聚合後保持絕對靜止,則其形變能為mV,否則其形變能<mV,V是基本物質所具有的速度),mv是該粒子具有的動能,假設此時該粒子的速度為v.
2. 宇宙中任何的能量都是通過撞擊來傳遞的,我們生活中接觸到的任何能量最終都是粒子的撞擊作用力的體現。
3. 宇宙中的能量來源於具有初始動量的基本物質,而基本物質的總量恆定不變,因此宇宙中的總能量恆定不變,即使基本物質經過撞擊形成了更大的粒子,其能量也沒有消失,只是由『動能』轉變而成了『形變能』儲存了起來,在特定條件下當該粒子分解後,『形變能』可以重新還原為等量的動能。
4. 能量的本質就是粒子所具有的動量以及該粒子在撞擊結合的過程中所儲存的形變能,所謂的能量的傳遞過程其實就是通過粒子的撞擊傳遞動能的過程。
5. 與生命有關的所有能量,其最終都是電子類粒子以及光子類粒子的運動導致的。而宇宙中的所有能量的根本,其最終都是基本物質粒子的動能所導致的。所有的質量和體積大於基本物質粒子的粒子的動能,等於組成它的基本物質粒子的動能之和減去撞擊過程中的形變能。
6. 位於電子與光子交集中的粒子,有兩種角色:當它被感光設備捕獲時,它是光子;當它被原子核捕獲時,它是電子。我們觀察原子核的時候之所以看不到電子作為光子的屬性,是因為電子一直在圍繞原子核旋轉,只要它沒有脫離原子核的束縛,它就無法撞擊到我們的感光設備。
7. 我們現代接觸的所有能量最終都和電子類粒子以及光子類粒子的運動有關。所有的電能(無論電能以何種方式獲得的:風能、太陽能、水利發電、火力發電等等),所有的燃燒所產生的火焰能(汽油在汽車的發動機缸體內燃燒爆炸),所有的核能,所有的火藥爆炸能等等,其歸根結底都是利用了電子類粒子的撞擊作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