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循證醫學的基本內容可歸納為一個核心概念、兩個金標準證據、三個基本要素、四個基本步驟和五級證據梯度。電擊療法治網癮,需要更充分的科學評價和嚴格的循證醫學證據。
科學精神
張田勘專欄
7年前的2009年,媒體曝光臨沂「網戒中心」背後的暴利和電擊治療等問題。當年7月,衛生部致函山東省衛生廳,叫停「電擊治療」方法。「網戒中心」和它的掌門人楊永信一度在公眾視野中消失。然而,熟悉的故事仍在這裡發生。「網戒中心」公布的數據顯示,2009年後,每年仍有數百名青少年被送到這裡接受「治療」。
為何一個被叫停的電擊療法又死灰復燃?原因有幾個。一是部分家長相信這種療法能治好孩子的網癮;二是楊永信稱電擊療法「從未出現過安全事故」,而且「電擊後,孩子們都改變得更好了」;三是原衛生部2009年叫停的「電休克治療儀」已經停止使用,現在的「電擊治療」實際上是精神科廣泛使用的「低劑量電刺激治療」。
問題的本質還是要回歸到2009年原衛生部叫停電擊療法的理由。當時,衛生部組織了專家研究和論證了相關問題,認為電刺激療法治療網癮技術的安全性、有效性尚不確切,國內外並無相關臨床研究和循證醫學依據,暫不宜應用於臨床。
儘管楊永信稱電擊療法有效,但並未經過嚴格的循證醫學的驗證。循證醫學(EBM)意為「遵循證據的醫學」,是指「慎重、準確和明智地應用當前所能獲得的最好的研究依據,同時結合醫生的個人專業技能和多年臨床經驗,考慮病人的價值和願望,將三者完美地結合制定出病人的治療措施」。
循證醫學的基本內容可歸納為一個核心概念、兩個金標準證據、三個基本要素、四個基本步驟和五級證據梯度。
一個核心概念就是醫生治病要講證據和依靠證據,而證據來源於高質量的臨床研究,是相關最新而且可靠的文獻信息,這是相對於個人經驗的外部證據。不過,證據有真有假,所以需要有可靠的或者是重要的證據,也就是兩個金標準證據。一是多個隨機對照試驗(RCT )的系統評價(SR),即系統綜述或薈萃分析,二是單個樣本(病例)量是足夠大的隨機對照試驗,這兩者是證明某種診療方法有效性和安全性的最可靠證據。
顯然,從這兩個金標準來看,電擊療法治療網癮都是達不到的。首先是隨機對照試驗,即一種療法有無效果,需要隨機雙盲抽取條件相似的人群進行對照試驗,以判定是否有效。對於電擊療法同樣如此,即需要接受電擊療法和未接受電擊治療的同樣數量的志願者參與試驗,並且受試者是隨機選擇的,而且受試者和治療者都不知道每個受試者分在哪一組,也不知道何組接受了試驗治療,以避免來自受試者與研究者的偏倚。
其次,試驗的樣本要足夠大。在2009年原衛生部叫停電擊療法後,臨沂「網戒中心」又治療了數百名網癮少年,這些人到底有多少顯示了療效,是多大的療效,也並不清楚。即便所有接受治療的人都有效(實際上是不可能的),這個數量樣本也並不是足夠大。所以,從這兩點看,電擊療法的循證醫學證據並不足。由此,就有可能是在拿「網癮少年」的健康和生命作賭注。
另一方面,即便是「網絡成癮」和「網癮少年」這樣的定義也有巨大爭議。最有意思的是,2013年5月,美國精神病協會將北京軍區總醫院醫學成癮科、中國青少年心理成長基地主任陶然的《網絡成癮臨床診斷標準》納入該協會正式出版的《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DSM-5)。這似乎意味著「網絡成癮」成為一種新的精神病。但是,迄今為止這種所謂的疾病並未被美國承認,因為其治療費用並不能由醫療保險來支付。
另外,儘管電刺激治療也在臨床中應用,但其適應症並非「網癮」,而是睡眠障礙等神經系統疾病,而且多數情況下被作為一種輔助療法使用。在使用的過程中也並不會帶來受治療者所描述的難以忍受的巨大痛苦。
所以,電擊療法治網癮,需要更充分的科學評價和嚴格的循證醫學證據。而且臨沂「網戒中心」進行電擊療法也明顯違背了原衛生部的禁令,需要衛生管理部門調查,為何有醫療單位不執行規定,並且衛生部門調查後應當給出一個合理的解釋和處理辦法。這種粗暴、野蠻和侵犯人權的所謂電擊治療再也不能繼續下去了。
(作者系北京學者)
責編:海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