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社會資本是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融入城市的一個重要因素。社會資源通過行動主體的應用性實踐而被投資並產生增值的過程即為社會資源資本化。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的社會資源分為傳統社會資源和新型社會資源,根據對山東省沿海三市(青島、煙臺、威海)的調查資料,從橫向層面發現,新型社會資源數量,獲取渠道較流動初期和上一代有較大提升;從縱向層面發現,在不同流動時期對社會資源都積極予以資本化實踐,新型社會資源資本化仍有提升空間。個體層面資本化意識中的身份認同與社會信任顧慮、資本化能力障礙,以及社會環境層面的制度政策與交往平臺的制約是主要影響因素。要通過提升資本認知水平和組織參與能力、引導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踐行城市資本化規範、搭建跨文化交往平臺和健全適用性制度政策促進社會資源資本化。
關 鍵 詞: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社會資源資本化;社會資本;社會融入
項目基金: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項目「中東部地區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研究」(項目編號:14BMZ085)、安徽法治與社會安全研究中心研究課題「鄉村振興背景下安徽省農村社會治理問題研究」(項目編號:fzsh2018zd-1)、安徽大學首批「優秀人才計劃」之英才三期資助的階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簡介:湯奪先,安徽大學社會與政治學院副院長、教授;劉辰東,安徽大學社會與政治學院碩士研究生;楊珍,女,安徽大學社會與政治學院碩士研究生(合肥 230601)。
少數民族人口進入城市生活和工作已成為國內人口流動的重要現象。當前,我國的城市正逐漸由地域城市向移民城市發展,①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成為城市移民的重要部分,深刻影響著我國民族分布格局。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國大散居、小聚居、交錯雜居的民族人口分布格局不斷深化,呈現出大流動、大融居的新特點。」②黨的十九大報告強調:「加強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進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樣緊緊抱在一起」,③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尤其是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的社會融入是實現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關鍵環節。在少數民族人口中,出生於20世紀80年代後,戶籍在農村地區且被僱傭從事非農產業的勞動者被稱為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④相較於上一代,他們具有年齡、觀念等方面優勢,有更強的城市融入意願與能力。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會議指出,「讓城市更好接納少數民族群眾,讓少數民族群眾更好融入城市」,⑤要努力創造共居、共學、共事、共樂的社會條件,促進各民族群眾的交往交流交融。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如何全方位利用社會資源進行資本化轉化,積極拓展社會資本,提升適應與融城能力,成為一個重要話題。
東部沿海城市是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的重要流入地。課題組選擇以山東青島、煙臺、威海三市為調查地,採用問卷調查與深度訪談方式開展調查。鑑於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的流動性和民族身份等因素,通過偶遇抽樣方式發放問卷392份,回收有效問卷370份,剔除出生於1980年以前的調查對象問卷,獲得264份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填答的有效問卷。⑥其中,男性45.5%,女性54.5%;民族構成包括回族、朝鮮族、維***、苗族、佤族、滿族、彝族、蒙古族等,數量以回族、朝鮮族、維***和佤族等居多,分別佔比40.2%、12.5%、15.2和12.9%;在年齡結構上,80後佔49.2%,90後佔34.9%,00後佔15.9%。需要指出的是,當前我國各少數民族間農民工數量差別較大,尤以朝鮮族、回族、維***為多,且民族和職業等特徵較為鮮明,其他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數量少,流動性較弱,調查難度相對較大且樣本特徵不明顯,因而所得資料甚少。依託第一手資料,筆者嘗試對當前東部沿海城市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社會資源資本化的實踐進行論述,分析社會資源資本化的影響因素,提出提升社會資源資本化的對策。
一、研究回顧
社會資本是社會科學界一個重要的概念,學者們對其有著不同的理解。皮埃爾·布迪厄(Pierre Bourdieu)認為,「社會資本是實際的或潛在的社會資源集合體,這些資源與某種持久的社會網絡密切相關」,⑦「個人或者集群通過佔有社會資本能夠獲得更多的社會資源」,⑧強調社會資源與社會關係對社會資本的重要性。詹姆斯·科爾曼(James Coleman)認為,社會結構資源是個人的社會資本,它存在於人際關係的結構中,是由構成社會結構的各要素組合而成,為結構中的個體行動提供方便。⑨「社會資本並非單一的實體,而是多樣的不同實體,它存在於人際關係的社會結構之中」,⑩側重從社會結構角度進行定義。羅伯特·帕特南(Robert Putnam)認為,社會資本是「社會組織的某種特徵,例如信任、規範和網絡,它們可以通過促進合作行動而提高社會效益」,(11)傾向於從政治社會學視角開展研究。弗朗西斯·福山(Francis Fukuyama)認為,社會資本「通常是經由宗教、傳統、歷史等文化機制所建立起來的」,(12)偏重從文化角度研究社會資本。林南(Nan Lin)主張社會資本是「嵌入於一種社會結構中的可以在有目的的行動中攝取或動員的資源」,(13)從社會資源角度界定社會資本。邊燕傑等認為,社會資本是「嵌入於社會關係網絡、對行動者目標產生功效的社會資源」,(14)從社會關係網絡與社會資源獲取方面界定社會資本。顯然,學術界對社會資本的認識存在一定差異,但聚焦於行動者層面、關注社會關係網絡則是共識。
布迪厄、林南、波特斯(Alejandro Portes)等學者傾向於從社會資源層面理解社會資本。林南認為,社會資源是個人通過社會聯繫所獲得的資源,(15)這些資源附著在社會關係之上,只有當被使用以換取資源回報時方可被稱為社會資本,即社會資本是在目的性行動中獲取或動員的、嵌入在社會結構中的,且產生效益的那部分資源。張廣利、陳仕中認為,社會資源是個體或組織所擁有的關係網絡中嵌入的資源之總和,包括資金、信息、勞力、合作、保障、權力、機會、決策;社會資本則是可以被調動和使用的、嵌入於社會關係網絡中以實現某種目標的資源。(16)顯然,當社會關係網絡中的社會資源被使用並換取資源回報,社會資源就轉變為社會資本。一些學者們在理解社會資本時,對社會資源給予足夠的重視。波特斯提出,社會資本指「移民個人以其成員資格在網絡中或在更寬泛社會結構中獲取稀缺資源的能力,移民可以利用這種成員身份來獲取工作機會、廉價勞動力以及低息貸款等各種資源」,(17)它是一種運用關係獲得資源的能力。邊燕傑、丘海雄持同樣觀點,主張社會資本是「個人通過社會聯繫攝取稀缺資源並由此獲益的能力」。(18)個人通過組織成員身份從組織獲取稀缺資源,或通過社會關係網絡開展社會交往獲取社會資源,社會資源通過個體的社會聯繫行動轉變為社會資本。
顯然,社會資源與社會資本之間有著密切的關係。有學者提出,社會資源是社會資本的訴求對象和外化形式,社會資本是獲取社會資源的動態能力,獲取稀缺資源是社會資本的目的。(19)可以把社會資源看作是社會資本的原始狀態或原型,經過行動者行動才能轉化為社會資本。社會資源轉變為社會資本後實現了增值,增值性是社會資本的重要屬性,社會資本是一種可增值的社會資源。有學者認為,只有預期能獲得回報的社會資源才能被稱之為社會資本。(20)社會資本的增值一般需要行動者的應用性實踐,並由此獲得稀缺資源回報,即將社會資源投入到資本化行動中實現增值。當社會資源通過行動者進行運作並產生一系列資源增值的時候,可稱其為社會資本,這個過程即為社會資源的資本化。需要注意的是,社會資源之所以能夠轉化為社會資本,關鍵環節在於社會關係網絡,它是資源轉換的載體和社會資源配置的工具,是獲取社會資源的重要路徑。還有學者直接認為社會關係網絡本身亦具有資本化的傾向,即可以作為社會資本來看待,「社會關係網絡本身當作一種能夠帶來更多社會資源的特殊的社會資源。此時社會關係網絡便成為一種社會資本即社會關係資本」。(21)張繼焦認為,把社會關係網絡作為社會資本的原因就在於其可開發性和可利用性以及有開發價值、利用價值。(22)邊燕傑、張磊基於中國傳統文化,尤其是人情關係,提出關係社會資本概念,以區分西方的一般社會資本。(23)顯然,行動者利用社會資源投資並獲得回報的過程中,社會關係被視作社會資源並在社會投資中產生損耗或增值。有鑑於此,須在較為寬泛的意義上理解社會資源資本化才不會出現偏頗,既要把社會關係視作社會資源的內容、社會資本的構成,同時又將其視為社會資源轉化為社會資本的載體與路徑。也就是說,社會資源包括先賦關係與自致關係在內的社會關係,以及通過社會關係獲得的財富、地位和權力等資源的總和。
就社會資源而言,它是一種社會化、符號化的資源,不專屬任何個體,具有稀缺性、有限性、社會性特點,包括社會化的自然物質資源(如財富、器物等)和符號化的意義體系(如教育程度、權力、聲望、社會地位等),載體為社會關係網絡。(24)換句話說,社會資源是嵌入於社會關係網絡中、通過交往才能獲得的資源。社會資源內容較為複雜,包括信息、機會、資金、權力、勞力、知識、時間、關係、決策、保障、合作等諸多資源。
學術界並沒有細緻區分社會資源的類型,但是對社會資本的類型進行了劃分。有學者把社會資本理解為個體從社會網絡和社會制度中所可能獲得的資源,分為個體層面的社會網絡關係(關係型社會資本)及個體從制度獲取的社會資源(契約型社會資本),(25)這是根據社會資源的來源劃分的。有學者根據個體流動狀態分為初始(原始、鄉土、同質性)社會資本與新型社會資本(異質性社會資本),(26)前者是流動前固有的,後者是流動後新獲得的。有學者著眼於社會關係網絡的開放性,把社會資本分為「整合型」社會資本與「跨越型」社會資本,(27)前者是由地緣或親緣等閉合網絡方式形成,後者因流動而造成群體之間跨越聯結而形成。有學者把社會資本細分為私人關係型(傳統關係型)、組織型(現代關係型)和制度型(公用型)社會資本,(28)前兩者是關係資源,一為傳統社會關係,二為新型社會關係;後者是公用資源。有學者按社會資本主體把社會資本分為三個層次:微觀社會資本、中觀社會資本和宏觀社會資本。(29)為避免社會資本概念更模糊化,其主體應嚴格限制在個人和組織層面,宏觀社會資本則可構建另一個概念來解釋。(30)
綜上發現,不同類型的社會資本之間有著一定的關聯,如關係型社會資本包括私人關係型與組織型,而新型社會資本與跨越型社會資本有重合部分。社會資本的類型與社會資源的來源、獲得時間、社會網絡是否開放以及資本主體密切相關。
國內學術界從社會資本角度對少數民族流動人口融入進行了一些研究。高永輝發現,社會資本可以推進少數民族農民工城市化進程、提升城市化水平、推動城市和諧民族關係的建立。(31)陳紀將社會資本分為群外與群內資本,認為通過提升群外社會資本量來獲取城市發展資源以實現社會融入。(32)張繼焦認為,少數民族務工經商者在城市就業主要依靠親友等強關係,其謀求發展則需要擴大社會關係網絡與提升社會資本。(33)還有學者認為,強關係社會資本有利於經濟融入但不利於心理融入,應拓展業緣新型社會資本與制度型社會資本。(34)
既有成果側重探討社會關係網絡和社會資本的作用,並未從少數民族農民工作為行動者運用社會資源進行社會資本轉化開展研究,這正是本文嘗試突破之處。一方面,要考慮行動主體的社會資源資本化實踐,從微觀層面把握其社會資源資本化過程;另一方面,應充分考慮到社會資本的增值性,將社會資本看作是與靜態社會資源相區別的動態概念,肯定社會資本對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獲得稀缺資源、促進社會融入的積極意義。因此,將社會資源作為社會資本的源頭展開研究,不僅能從微觀上衡量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的社會資本情況,也能從社會資源和社會資本的動態關係中體現社會資本的增值性。
二、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社會資源資本化的實踐
探究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社會資源資本化的實踐,需先對其在城市中可用社會資源進行類型劃分。依前文所述,從個體行動者視角出發,立足於社會關係網絡,重點把握與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社會資源資本化實踐密切相關的那部分社會資源類型——傳統社會資源和新型社會資源(含個體性社會資源和組織型社會資源),不把宏觀社會資本,即來自製度層面的社會資源納入考察範圍。傳統社會資源是指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依靠血緣、地緣、親緣、族緣等初級關係紐帶所建立的社會關係及其配套資源,不僅包括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從家鄉帶來的社會資源,也包含他們在城市中依靠傳統關係紐帶建立的新型社會關係,後者實質上是家鄉傳統關係的延伸。新型社會資源指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在城市中與城市其他民族成員或社會組織所建立的社會關係及配套資源,包括個體性社會資源和組織型社會資源。筆者擬從橫向和縱向兩個層面來展示社會資源資本化的實踐過程,橫向層面主要討論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社會資源獲得渠道的拓展以及社會資源總量的增加,縱向層面主要探討社會資源在不同階段的城市適應融入過程中如何轉化為社會資本並發揮作用。
(一)橫向層面: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的社會資源增長
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的社會資源一般來自三個方面:一是在族群內群體或地緣群體中建立的傳統社會關係;二是與城市其他成員建立的新型社會關係;三是由某些社會組織所連接的社會關係,即通過參與社會組織活動所建立的間接社會關係,組織參與行為可以為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提供某些潛在的社會關係。其中後兩者及附著其上的社會資源均屬於新型社會資源。「拓展交際網絡是建構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社會資本的核心」,(35)社會關係的拓展有利於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在城市積累社會資源、強化社會資本。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在城市中通過多種渠道進行社會交往活動,交往對象更豐富、交往範圍更廣泛、交往方式更多元,有利於新型社會關係增加。在既有研究中,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社會交往多是建立在血緣和地緣的基礎上的,老鄉與親戚成為他們交往的主要對象,城市居民多在他們的交往圈之外。(36)而且,他們即便是與城市居民發生交往,也是一種缺乏經濟意義、社會意義、文化意義的淺層次交往。(37)然而,筆者調查發現,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的社會交往範圍不僅超越了族群和血緣關係的界限,也跨越了地緣關係的界限。他們除了與本民族成員進行交往外,也與城市中其他群體建立較為穩定的聯繫。根據在山東三市調查可知,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來到城市後經常交往的對象中,「同事」的個案百分比(38)為77.6%,「老鄉」的個案百分比為43.2%,之後是「本民族成員」「鄰居」「本地市民」。顯然,「農民工在進入城鎮之後,就必須完善原有的社會資本和社會網絡,不斷擴大自己的社會網絡,重新建構社會資本」。(39)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也不例外,城市在解構其原有社會網絡的同時,又為他們提供了建立異質性社會網絡的機會。
調查發現,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在城市中的社會關係並不單純局限於本族、本地共同流入者,而是多了異質性的外向型拓展與業緣型擴充。一位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談道:
在這裡,我交到了很多朋友,有漢族,也有少數民族。大家是同事,平時會一塊吃飯,有時候也會出去吃。我也會和我的朋友們一起玩遊戲,一起打打球,逛逛街。(煙臺R電子廠裝配工人A,男,20歲,佤族)
從訪談資料中可知,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與其他民族成員相處較為融洽,日常生活娛樂有較多互動。在城市中,親緣、地緣關係等依然在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的工作、生活中發揮作用,但是新型的異質化社會關係已經逐步建立,原先的同質化交往狀態被打破,社會資源總量逐步提升。
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在城市中通過參加社會組織活動,有利於積累其組織型社會資源。組織型社會資源是通過加入一些特定的社會組織以獲得組織成員資格或通過參與某些組織活動所得到的社會資源,此外一些可利用的服務型社會組織甚至無須成員資格(需具備被服務對象身份)也可以獲取組織型社會資源。在城市中有一些社會組織,如協會、商會、社區少數民族服務組織的正式組織,以及一些類似於同鄉會、調解會的非正式組織,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可以利用類似組織型社會資源來獲取就業機會、培訓資源、資金扶持以及法律援助等。組織型社會網絡所提供的社會資本主要是為所有組織成員進行利益表達,並幫助實現他們的共同利益。(40)組織型社會資源是一種源於個人社會資源卻超越個人的新型社會資源類型。王春光跟蹤研究巴黎的溫州人後發現,社會組織成了他們尋找建構社會空間的重要方式,既是強化社會聯繫的平臺,又是建構新社會聯繫的機制。(41)多類型的社會組織不僅可以為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提供多方面的服務,也為他們提供了發掘潛在社會關係的平臺,是積累社會資源的重要手段。青島一位拉麵店的老闆說:
剛來的時候大家(少數民族拉麵經營者)可能會有一些糾紛,會按家鄉的方式找一群老鄉解決。(後來)他們覺得原來的方式既不合適也不合法。協會宣傳引導他們通過合理合法的方式去解決糾紛。協會現有18人,阿訇參與調解。遇到問題時介入,儘量避免打架……不忙的時候,大家一起聊聊天,出來都不容易,有什麼問題、想法交流交流。(青島市U拉麵店老闆,男,32歲,回族)
由訪談資料可見,隨著相關社會組織的建立,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在城市中可以使用的社會資源不再局限於個體性資源。通過參與社會組織拓展社會關係,建構組織型社會資本,有助於他們積累關係資源,使得新生代農民工可以藉助成員資格獲取工作和生活幫助。(42)一些新生代農民工通過積極參與城市社會組織活動,與當地人建立交往關係。(43)社會組織可以較好地滿足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的需求,同時為他們提供間接的社會關係和有效的社會關係拓展渠道。藉助與正式的或非正式社會組織之間的組織型社會關係,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可以獲得一些難以利用個體性社會資源獲取的稀缺資源。
總體而言,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的社會資源相比於上一代有了較為明顯的變化,重點體現在新型社會資源和組織型社會資源的積累上。社會關係的不斷增長說明他們的社會資源已經開始實現多元化積累和異質化拓展,社會資源總量已經實現較為顯著的提升。
(二)縱向層面:社會資源向社會資本的轉化應用
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社會資源資本化的關鍵在於他們能否通過積極行動,利用社會資源以獲取某些稀缺資源,實現社會資源的增值。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在橫向層面獲取的社會資源類型逐漸多樣化並不斷增加。從縱向層面選取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進入城市的重要時間節點,呈現出他們在城市中的社會資源資本化實踐過程。這裡需區別不同的社會資源類型,即傳統型社會資源、新型個體性社會資源和組織型社會資源。
傳統社會資源的資本化是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以血緣、地緣、族緣等社會關係為紐帶,以附著於社會關係的信任資源、物質資源或情感資源等進行投資,來換取諸如就業機會、經濟借貸、創業經驗等相關資源的過程。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善於使用傳統社會資源,尤其是在就業方面。既有研究發現,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擅長使用初級社會關係網絡整合就業資源,利用親友、老鄉、同族等關係尋找工作,常常在親友、鄰居、老鄉等帶動與幫助下到都市裡謀生。(44)筆者調查發現,在城市中從事拉麵經營、清真燒烤等行業的回族、維***等民族的新生代農民工,多是利用傳統社會資源流動到城市並實現就業或創業,如青島市Z拉麵店的老闆說:
我開拉麵店有好幾年了。我以前是在一個老鄉的拉麵店裡打工,在那裡面我攢到了錢,學會了拉麵技術和經營。我們那裡都是這樣的,「親幫親,鄰幫鄰」嘛。當然要用心學,多請教,老闆都會教的。後來我自己開店,我那位老鄉還教我怎麼選地方。(青島市Z拉麵店老闆,男,31歲,回族)
其他少數民族人口在流動初期大多也存在這種情形,如朝鮮族、苗族等。黑龍江某媒體駐青島的一位朝鮮族記者說道:
當時(朝鮮族)進來(流入)的特點就是那種家族式(遷移)形式。我一個開飯店的朋友先過來,然後把一家人都帶過來了,他的弟弟、姐姐、親戚、朋友,甚至一個村的鄰居都來了。(黑龍江X媒體駐青島記者,男,39歲,朝鮮族)
資料所示的是一種利用傳統社會資源的流動遷移模式,從最初依靠親緣、血緣、姻緣等初級關係的家族鏈式遷移,到使用地緣、友緣等次級關係的村落網式遷移就業,傳統社會關係資源發揮了重要作用。筆者對山東沿海企業調查發現,來自雲南、貴州一帶的少數民族新生代員工多是工廠委託老員工組織招聘來的,工廠除了給這些員工承擔往返差旅費用外,還額外按新招聘來的人員數量給予老員工一定的獎勵。族緣、地緣等傳統社會資源在某些時候甚至比職業介紹機構招工模式更為有效,煙臺某食品公司的負責人在訪談中說:
我們現在就靠他們(指工廠現有來自西南地區的少數民族職工)來招工,我們通過中介機構招工的力度不如他們。他們信自己民族的人,信當地的人,中介機構只是輔助性的……他們地域性、民族性交往多一點。(煙臺T食品公司負責人,女,44歲,漢族)
該公司的一名員工說起他來煙臺打工的原因:
我來這裡上班一年多了,是跟著老鄉一起來的。我老鄉是這裡的老員工了,我們兩家離得很近,一個村的。他在這裡幹過幾年了,過年的時候他回家,我爸爸給他家送了菸酒、燻肉,拜託他帶著我一起打工。剛好他說廠子招人,過完年我就跟著他們一起來了。(煙臺市T食品公司員工,男,22歲,苗族)
剛來城市初期面臨著就業、生存以及適應城市等問題,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傾向使用傳統社會資源來實現就業與創業。因可信度較高、使用成本較低,(以血緣、宗族、同鄉為紐帶的)私人社會關係在很長一段時間中是農民工最依賴的社會資本。(45)區分社會資源和社會資本的重要標準就在於它是否被應用於獲取稀缺資源的社會行動。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在進入城市初期,通過傳統社會資源實現就業與創業,傳統社會資源因個體的積極行動而發生了資源增值和轉化,實現了向社會資本的轉化。
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在長期的城市生活中逐漸學會積累、利用新型社會資源,包括在城市中與其他民族成員建立的社會關係,以及通過參加社會組織活動獲得的組織型社會資源,並利用新型社會資源在資源投資中實現增值。如威海市某飲店老闆就是與本地朝鮮族同胞合作,不斷擴大經營。
外地人來城裡做生意,裡裡外外的關係好麻煩。去年我和一個朋友提到想換個地方開店,我這個朋友也是朝鮮族的,在威海待了二十多年了,我倆是在一起吃飯時認識的,因為都是朝鮮族,聯繫就比較多。他說可以幫忙並願意跟我合夥一起幹。正好我當時手頭有點緊,也想著找個人共擔風險,就一起合夥了。他幫著找到新的地址,忙裡忙外跑手續,約朋友們捧場吃飯,一起把店子搞起來了。現在這個店主要是我負責管理,朋友投資分紅,還負責與政府部門、街道社區和社會上的人打交道、理關係。現在的生意比以前好太多了,認識了很多本地的朋友。(威海市D餐飲店老闆,35歲,朝鮮族)
有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利用新型社會資源實現了擇業,一位佤族年輕人說:
我對現在的工資挺滿意的。我來這個廠時間不長,兩個多月。之前在另一個廠子,做得不習慣,工資也不高。後來一個哥們告訴我這裡在招人,工資挺高。這次換工作多虧了那個哥們,他是本地人,信息廣,為人熱情仗義。他是我參加一個社團搞活動時認識的,我們加了微信,平時沒事吹吹牛,擼擼串。有時候一起參加社團活動。(煙臺市X工廠員工G,男,25歲,佤族)
還有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利用新型社會資源解決子女教育問題。青島市一位開拉麵店的老闆講起其親戚孩子辦理上學的事情:
我們現在很重視教育。在青島只要夠一定條件就能上學。居住證、經營證、租房證,還有社保證等只要辦齊就能上學。前一段時間,一個開店的親戚,他兒子想到青島來上小學,但是又不完全符合條件,差個什麼證。我帶著他找到常來店裡吃飯的青島朋友,這個朋友比較幫忙,通過他的關係找到了教育局、統戰部的領導,以及附近學校的老師,幫親戚把孩子上學的問題解決了。實話說,要不是我的這個青島朋友,他孩子上學的事情我們還真不知道怎麼辦。(青島市Q拉麵店老闆,男,37歲,回族)
無論是合作開店,還是「跳槽」抑或是解決子女上學問題,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均充分利用了新型的社會資源,主要是個人新型社會關係,並且不限於單一的關係資源,而是多種社會資源的組合利用。朝鮮族老闆的新型社會關係是依靠在城市中新結識的本民族城市居民,兼有城市新族緣關係和新型個人社會關係的內容;佤族年輕人是通過參加組織活動認識了新朋友,他通過組織型社會資源獲得新型個人社會關係資源進而獲得了新的工作機會;回族拉麵店老闆的親戚則綜合了利用傳統社會資源和新型社會資源而獲得了教育資源。這是為獲取創業、就業與教育資源回報而把社會資源進行資本化的過程:通過投入新型社會關係資源並獲取了就業、創業、教育有關的信息資源、資金資源以及關係資源等,隨後把類似資源再次投資轉化為城市異質性社會資本。新型社會資源資本化是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在城市中利用傳統社會資源獲取資源回報的重要環節,即在某些情況下,傳統社會資源的資本化需要藉助他人的新型社會資源的資本化才能順利實現價值回報,其實質表現為通過傳統社會關係的資本化實現與他人社會關係網絡的有效連接。
少數民族流動者通過參加社會組織活動,以及與社會組織的互動來挖掘隱藏在社會組織中潛在的社會關係,如通過與社會組織的接觸和參與,與組織內成員建立新的社會關係或者拓展社會組織外的社會關係等。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應用組織型社會資源的過程本身也是組織型社會資源資本化的過程。這個過程是以組織成員身份或組織服務對象身份向社會組織表明求助需求,或直接接受某些社會組織的資源幫助。其結果是組織型新型社會資源轉化為組織型社會資本,以城市異質性社會資本方式存在。
組織型社會資源是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參與到特定社會組織或組織活動所擁有的社會資源類型,是一種穩定、持續且強大的資源力量。其大致包括兩類,即參與型組織資源和服務型組織資源。前者是通過加入某個社會組織,取得組織成員身份後所擁有的社會組織關係和組織公共資源;後者的獲取方式與常規社會資源有所差別,個體因具備某種身份屬性而成為某個服務型社會組織的服務對象,從而被動地擁有這種社會資源。這不同於個體性社會資源和參與型組織資源,獲取時更強調個體發揮主動性。嚴格來說,服務型組織資源實際是一種公共性資源,但由於其服務對象是特定主體而非公眾,因此可以作為組織型社會資源的內容。就參與型組織資源資本化過程而言,組織成員以其社會組織身份支配組織資源解決問題,社會資源投資實際上是社會組織成員為了獲取組織成員資格而預期投入的資源,如「會費」等,社會資源收益以一種避免資源虧損的隱性形式存在。服務型組織資源是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被動擁有的社會資源,因此,其中的資源投資一般由國家或社會公益組織所替代,其資源收益常常表現為職業介紹、法律援助、社會保障等。在調查中,筆者發現部分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開始動用組織型社會資源來解決糾紛問題。
有時候兩家店面因為惡意競爭客源導致矛盾,這對誰都沒好處。後來大家找到拉麵協會,讓協會公平公正地解決問題。現在好多地方的協會都有經驗了,比如新店要開在老店500米之外,(或者)800米之外,這都是約定俗成的,畢竟大家都想好好賺錢,最好是同一片區域的都能互相幫助。(煙臺市M拉麵店老闆,男,35歲,回族)
拉麵協會作為一種民間組織,只有加入其中成為組織成員才能獲得被幫助資格。事實上,參與拉麵協會獲得了使用組織資源的資格以此化解糾紛,個體的投資與收益並非直接性的利益回報,而是避免損失。在使用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站等服務型組織資源的時候,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因其民族身份和流動屬性而被賦予擁有這類社會資源並進行資本化轉化。
我們剛來做生意時,找過這裡的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站,籤合同時讓他們幫忙把關,我們不太懂。服務站專門找了法律援助站的律師給看合同。後來遇到其他問題的時候我們也會找服務站。(青島市N拉麵館老闆,女,32歲,撒拉族)
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的社會資源在持續的城市活動中不斷增長,其資源類型從傳統型拓展到新型個體性社會資源和新型組織型社會資源。在不斷深化傳統社會資源資本化的同時,他們開始嘗試在就業擇業、教育培訓、權益保障、糾紛化解等方面綜合使用傳統社會資源和新型社會資源,將其轉化為社會資本以獲得個人資源回報與增值。
三、社會資源資本化的影響因素與提升策略
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的社會資源資本化實踐顯示出社會資源在其積極行動中轉化為社會資本並收穫回報的過程。一般情況下,異質性較差的社會關係網絡所帶來的社會資本質量較差,(46)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拓展異質性較強的新型個體性社會資源和組織型社會資源對提升其社會資本質量非常重要。據調查所知,他們在社會資源資本化上表現出對傳統社會資源的較多依賴,其新型社會資源資本化仍有較大提升空間。傳統社會資源對他們的遷移、居住、就業等助力固然不小,但也反映出他們對新型資源的資本化應用相對不足。有學者認為,少數民族流動人口融入城市與其能否將「群外社會資本」(即少數民族成員進入城市後獲得的社會資本)投射到他們的日常生活中並獲取物質和精神資源密切相關。(47)忽視對新型社會資源的資本化會影響其社會資本整體水平,也難以憑藉新型社會資本獲得更多社會資源。在少數民族遷移就業的不同階段中,關係網絡作為一種社會資本具有積極作用,組合運用各種不同的關係網絡成為適應城市的重要手段。(48)充分運用擴大化和異質性社會關係網絡有利於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融入城市,而明確影響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對新型社會資源資本化的因素則值得思考。個體行動會受到社會環境影響,並體現在個體的態度和行動選擇上。因此,應在考慮社會環境因素基礎上,從微觀,即個體的思想態度與實踐能力層面具象化展示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社會資源資本化的影響因素,並提出提升資本化的策略。
(一)社會資源資本化的影響因素
1.身份認同與社會信任:資本化意識中的顧慮。資本化意識不足是導致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無法把社會資源順利資本化的首要因素。筆者在調查中發現,他們對某些社會資源資本化存在認知不足。
他們(本地人)又不是我的親戚,憑什麼要幫我?我十幾歲就出來做拉麵了,什麼樣的人都遇到過。也不是說沒有好人,但是我們出來做拉麵還是要靠老鄉與熟人帶,我們開店都是這樣「親幫親,鄰幫鄰」帶出來的。(青島市P拉麵店老闆,男,34歲,回族)
基於身份認同局限,他們對新型社會資源的資本化認知存在偏差。部分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認為自己與城市本地人並非同一群體,他們不會為外來少數民族提供發展資源的。族裔身份建構理論認為,族裔身份的認同建立於相同社會結構中族際群體互動,強調宏觀社會結構的制約。(49)少數族裔群體在流入城市實現社會融入的過程中,要經歷從族裔身份到市民身份的自我認知過程,因此,少數民族流動個體對其與「他者」社會關係的認同感難以快速生成,進而制約了他們對新型社會資源的資本化使用。
社會信任不足也是影響因素之一。社會信任是社會資本的核心要素之一,是促成社會集體行動的關鍵因素。(50)社會信任的提高對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的社會資源資本化水平具有正向意義。「憑藉群內社會資本中的信任與合作,少數民族流動人口能從群內其他民族成員或組織那裡獲得一定的物質資源和精神資源」。(51)這種群體內的社會信任限制了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與群體外成員的廣泛合作。儘管弗朗西斯·福山發現,群體的信任範圍可以通過某種基於真誠的社會行動的積極性「溢出效應」而擴大到群體之外,(52)但這種基於集體行動的跨群體跨文化的社會信任是難以快速大範圍建立的。由於與部分城市居民接觸帶來的負面印象,以及某些偏見與歧視的局部存在,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對城市居民的社會信任並未完全建立,對部分新型社會資源進行資本化還存在顧慮。
2.資本認知、文化碰撞與規範適應:資本化能力上的困礙。社會資本產生於社會網絡關係、機會網絡結構關係中的規範和價值觀,以及在社會網絡中調動節點能力的信任。(53)部分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不能充分利用社會資源並將之轉化社會資本,這與他們對城市社會規範和城市文化的習得及運用社會關係資源的能力不夠有關,具體表現為資本認知不夠、文化差異存在和社會規範不適應。
對社會資本認知的不足源於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自身資本化的技能欠缺和組織型資源信息獲取的障礙。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在文化和人力上的短板,使之缺乏對新型社會資源進行資本化使用的關鍵技能,如具備能勝任某些工作的核心技術能力,影響了他們對新型社會資源的資本化。對組織型社會資源的信息獲取障礙也會影響其社會資本認知。由於相關社會組織數量較少且宣傳不到位,以及缺乏經驗人員的引導,部分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無法通過自己的能力順利獲得某些組織型社會資源。
由於民族文化差異和城鄉文化差異而發生文化碰撞和文化衝突客觀存在,城市社會尚未形成全面的文化理解與尊重的氛圍,影響了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社會資源資本化能力提升。事實上,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新型社會資源資本化的前提之一是與城市居民實現民族文化的相互理解和尊重。有研究認為,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文化適應的結果應該是其民族文化與新文化元素重疊與整合,二者和諧共生。(54)民族文化與城鄉文化在相互交流基礎上逐步實現交融,形成一種適應性文化,這對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轉變身份認同和增強社會信任有積極意義。但實際上,由於文化差異的存在,當前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與城市他民族成員難免存在著基於文化理解不同的衝突,如部分顧客因清真餐館不允許喝酒而引發的矛盾。
我們在店裡面都貼了字的(本店清真,謝絕酒水)。酒在我們那裡是不允許喝的,所以店裡面也從來不賣酒。有的顧客不能理解,認為自己帶的酒憑什麼不能喝。有幾次差點就起衝突了。(青島市Q拉麵店老闆,男,37歲,回族)
異質文化共存模式理論認為,移民在移入地社會不僅是多元文化共存的模式,更是兩種文化共同存在並相互借鑑和學習的過程。(55)移民一方面接受流入地的文化,一方面保留自己的文化。這種良好的文化共存狀態的形成需要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與城市居民相互學習、雙向適應,這也是促進前者實現新型社會資源資本化的關鍵。
對城市社會規範的不完全適應也制約了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的社會資源資本化能力。埃莉諾·奧斯特羅姆(Elinor Ostrom)認為,規範基於人們共同建立的秩序和可預見的社會成果,社會資本的產生與共同的規範和文化密不可分。(56)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流入城市,進入一個「異文化」環境,其所持有的民族文化、價值觀念和行為模式與城市社會存在一定差別,因此,他們在適應城市社會規範上需要經歷文化習得、行為模仿、價值磨合的過程。對城市社會規範的不適應不僅可能會制約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的社會資源資本化水平,也可能會導致他們出現進一步拓展城市新型社會資源的畏難情緒。正如調研中有位在煙臺市打工的苗族小夥所言:
我不太喜歡城市裡面的交往氛圍,太死板、太不通人情了。上個月我跟一朋友借一萬塊錢,跟他說了發工資攢夠錢就還給他,然後他非要讓我寫欠條。我當時就不想跟他借了。要我說還是家鄉的朋友才是朋友,我一開口,二話不說就轉了微信。所以說關鍵時刻還是家鄉朋友靠得住。我算是認清了(他),以後有事我也不找他,他有事我也不管了。(煙臺X工廠工人,23歲,苗族)
這位苗族小夥所言顯示出城市與其家鄉在社會交往規範上的差別。城市重視契約,農村在乎人情,二者存在著較大差異。對城市社會交往規範的不適應,制約了他們拓展並使用新型社會資源,進而影響了社會資源資本化。
3.制度政策與交往平臺:資本化的社會環境制約。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社會資源的資本化深受制度、政策、平臺等客觀因素的影響。為促進少數民族流動人口適應並融入城市,各級政府從戶籍、住房、就業、子女教育、社會保障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和政策。相關制度政策的制定和實施為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實現社會資源的資本化提供有利的政策環境,如通過政府部門發布就業信息、組織勞務輸出或安排職業技能培訓等舉措,不僅為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提供了獲取社會關係資源的渠道,更有助於增加社會關係附著的技術資源、信息資源等。但事實上,某些政策常常因缺乏及時性和靈活性而無法應對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的現實狀況,如部分普通話水平不好的少數民族農民工對職業技術培訓的接受度較低。
因政策宣傳不足導致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的政策認知缺失也會影響社會資源的資本化,如筆者在煙臺市調研所知:
我是青海化隆的,開拉麵店一年多了,之前都是在別人的(拉麵)店裡打工。我開店的錢有一些是自己攢的,還有跟親戚借的,借了一大圈才湊足錢。……我知道是有個什麼「拉麵中心」,(57)說是可以幫忙貸款,但是我沒去,現在貸款利息高,還是跟親戚朋友借好一點。(煙臺K拉麵店老闆,男,28歲,回族)
上述材料顯示,因對政府扶持政策認知不足,致使拉麵店老闆顧慮貸款利息而不願意向扶貧拉麵產業培訓服務中心求助,使其轉向傳統社會資源。
交往平臺也是影響社會資源資本化的重要社會環境因素。交往平臺主要指現實社會中實際存在的跨文化交往場所和組織及其相關活動,如社區藝術團、社區活動中心、拉麵協會等。這些交往平臺為少數民族人口提供了活動和展示場所的同時,也為大家互相交流提供了空間和便利。然而,一些社區要麼缺乏社交平臺,要麼社區平臺缺乏活動場所,要麼某些社會組織運轉不暢、開展活動不多等,影響了部分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社會資源的獲得及其資本化轉換。城市中跨文化交往平臺的建立對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完成新型社會資源資本化具有一定的影響,具體表現為通過在相對穩定的社會空間和組織活動中參與多民族、跨文化交往平臺中的活動,在頻繁的族際交往中獲取更豐富、更有效的社會關係資源。交往平臺的缺乏則會導致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無法獲得更多的新型社會資源,從根本上影響其社會資源資本化。
(二)社會資源資本化的提升策略
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是一個充滿發展潛力的群體,其社會資源,尤其是新型社會資源的資本化受到多種因素的綜合作用。這就需要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個體的積極行動,在意識層面轉變身份認同、擴大社會信任;在行為層面遵循社會規範、適應民族文化差異,在社會環境方面積極適應,將基於不同社會資源通過社會關係進行投資以換取預期回報。這個過程需要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自身的積極實踐;需要黨和政府的正確指導、民族工作部門的專業引導以及全社會的大力支持,以便從宏觀層面形成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良好環境;需要社區和社會組織從中觀層面營造各民族和諧共處的良好基礎;需要城市民族工作者和民族社會工作者從微觀層面細緻服務,滿足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生活和發展需求。因此,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社會資源資本化絕非其自身的獨立行動,而是更大範圍、更多主體參與的共同結果。有鑑於此,提升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社會資源資本化應該從以下方面具體著手。
首先,多層面提升個體的資本化認知水平和組織參與能力。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的社會資源資本化認知缺失主要表現在資本化經驗、人力資本和文化資本不足方面。社會資源資本化的認知缺失使得他們難以估算社會資源在資本化後的資源增值能力,也不容易預測和應對社會資源投資的失敗風險。人力資本和文化資本的不足則直接影響到社會資源投資的有效回報率和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自身的抗風險能力。因此,可以通過專門的組織培訓,向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傳授資本化經驗,提升其人力資本和文化資本水平。還應當關注相關社會組織的規範化運作,積極扶持並培育與少數民族農民工有關的社會組織,擴大相關社會組織面向少數民族農民工的活動內容和規模,在此基礎上提升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的社會組織參與能力,進而強化他們對組織型社會資源資本化的認知水平。
其次,通過城市再社會化習得城市新型社會資源資本化的規範。在農村內群體中,人情是一種社會行為和情感表達方式,是熟人社會中構建人際關係的基礎與核心,人們基於人情產生互惠與認同。(58)農村社會交往中,社會資源常常以人情的形式轉化為社會資本,由此形成一個相對封閉的、循環的社會資本建構與增值過程。相比於農村,城市是一個開放、流動的異質性社會空間,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進入城市,其新型社會關係的建立和社會資源的資本化除了遵循人情規則外,更多依照的是以城市市場原則、契約精神和法治理念為主導建立的資源互惠規範。如果不理解或不適應城市的社會資源資本化規範,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的資本化可能會出現偏頗。在城市對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進行再社會化,對於提升他們的社會規範認知度和適應融入城市是一條可行路徑。通過再社會化,重新學習城市社會的社會規範、生活方式、價值觀念、文化習俗,掌握城市政治、經濟、文化生活所必需的各種知識和技能。(59)這對於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提升資本認知水平、消除社會規範和文化差異的不適應,並在此基礎上實現對新型社會資源的資本化具有重要意義。為此,可以通過政府、民族工作部門、社會組織,尤其是少數民族服務組織、社區、社會工作者,以及少數民族民間權威和精英分子的積極宣傳和指導,向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傳遞城市社會交往的規範,引導他們適應並踐行城市社會交往和資本化規範。
最後,健全和完善適用性高的制度和政策,搭建跨文化多民族交往平臺,減少社會環境的制約和障礙,消減資本化意識顧慮。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是不同於老一輩農民工的新興主體,因具備更高的文化水平、更強的學習能力和網絡使用能力,其自身發展速度和需求增長速度相對更快。因而相關制度政策不僅需要不斷健全,更需要具備靈活性和適用性,以適應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社會資源資本化的實踐需求。另外,對於涉及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戶籍居住、就業和培訓、子女教育、醫療保障、民族文化開發與宗教生活等方面的制度政策,可以適當改革、簡化,消減來自製度政策層面的限制與障礙,讓他們更便利地利用制度政策資源以實現適應和融入。加大政策宣傳力度、提升政策認知水平,藉助社區工作者、民族工作者、社會工作者、志願者把政策細節、預期成果等明確落實到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的認知中,鼓勵他們將基於制度、政策所積累的社會資源應用於資本化實踐。
依靠交往平臺開展的集體活動對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擴大社會交往,進行初級群體外的新型社會資本建構極其重要。在集體性跨文化活動中,不同民族的文化得以共同展示,參加活動的個體對他民族文化的了解和認同在一定程度上加深,因而集體性文化活動可以幫助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在城市中建立跨民族的社會關係。城市集體性活動能夠減少城市不同民族之間、城鄉身份之間的疏離感,並在微觀層面上形成一個小型的、跨文化的、多民族的「熟人社會」。(60)同時,基於共同集體活動中積極的民族文化展示,幫助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形成某種「符號資本」,這種符號資本的使用有利於強化跨文化的理解與認同,並在持續的交往中重建身份認同和形成社會信任。因此,應依託互嵌式社區、公共活動廣場、新媒體等公共活動空間,搭建跨文化、多民族的交往平臺;城市地方政府、民族工作部門、社會組織應創建各種具有民族特色且行之有效的民族交流平臺,如開展民族團結月活動、構建和諧民族社區活動、創辦民族社區文化活動等。(61)積極引介相關的民間團體、社會組織等資源並發揮其積極作用,有利於消減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社會資源資本化的心理顧慮,促進其社會資源的資本化。
四、結語
社會資源資本化及其轉化成的社會資本對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社會融入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這得益於城市工作生活期間對社會資源的延續、新發現及其拓展應用。其中,既包括傳統社會資源的攜帶與延續,也包括城市新型社會資源的拓展與增殖;既包括在初入城市實現就業時對既有傳統社會網絡等強關係的運用與強化,也包括在城市創業轉型時對新增社會網絡等弱關係的建構與開發,以及新老社會資源與社會網絡的組合優化運用。社會資源資本化過程實質上是在熟悉城市文化前提下,遵循城市社會規範,將社會資源投資並獲取新的發展資源回報的過程。類似資源不僅可以給他們在城市中生存和發展提供支持,而且可以幫助他們進一步維繫現有關係,甚至開拓更豐富的新社會資源,同時還可促進其對城市社會的認同、適應,進而融入。從更廣泛意義上講,社會資源資本化還可以通過資本的相互轉化實現經濟、社會、政治、文化等多層面融入社會。羅納德·伯特(Ronald Burt)認為,社會資本是不同行動者之間的聯繫,它可以使你得到獲取其他資本形式的機會,(62)如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依靠社會資本獲得就業機會和經濟回報,進而提升經濟資本,或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將文化資本和經濟資本相結合形成族裔特色經濟,獲得部分競爭優勢,(63)進而全方位融入社會。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對其社會資源的資本化使用可以直接促進其在社會層面的融入,也可以通過資本轉換進而促進其多層面融入社會。
就東部沿海城市而言,其對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流入的吸引力較大,相關政策較為到位,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流入較多,融入程度相對較好,據此可以大致展示出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社會資源資本化狀況。當前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的社會資本積累過程實質上是社會資源的資本化實踐過程,其社會資源水平遠遠超過了其流動初期和上一代農民工,基於社會資本的城市融入實現了較大程度的突破,這是值得欣慰之處。然而,在社會資源的應用性實踐上,他們仍然沿襲了上一代對傳統社會資源和個體性社會資源的資本化使用,對新型社會資源和組織型社會資源等的開發使用仍有一定的提升空間。推動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的社會融入不能片面注重提升其社會資源總量,更要有針對性地提升其社會資源資本化意願與能力,改善其社會資源資本化的社會環境條件,提高社會資源轉化效率。通過互嵌式社區環境建設深化微觀層面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來促成身份認同轉變和社會信任感提升,依託政府支持,以職業培訓、文化教育的方式提升資本認知、適應社會規範、促進文化適應。社會資源的積累和資本化並不是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在城市中生存和發展的最終追求,而只是他們順利實現城市融入的工具。充分提升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的社會資源資本化水平,更有利於他們發揮自身優勢,在共生活、共發展的社會行動中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融入城市生活,實現共同發展。
注釋:
①參見楊小柳:《從地域城市到移民城市:全國性城市社會的構建》,《民族研究》2015年第5期。
②習近平:《在全國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上的講話》(2019年9月27日),新華網,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leaders/2019-09/27/c_1125049000.htm。
③習近平:《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 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在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報告》,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40頁。
④參見湯奪先、王建偉:《我國少數民族新生代農民工研究的回顧與展望》,《北方民族大學學報》2016年第1期。
⑤《中央民族工作會議暨國務院第六次全國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在京舉行》,新華網,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4-09/29/c_1112683008.htm,2014年9月29日。
⑥本文調查數據及訪談內容除特別標識外,均來源於課題調查小組對山東省沿海三市的調查資料。
⑦Pierre Bourdieu,Loic.J.D,Invitation to Reflexive Sociology,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2,p.119.
⑧Pierre Bourdieu,The Forms of Capital,New York:Greenwood Press,1986,pp.241-258.
⑨參見[美]詹姆斯·科爾曼著、鄧方譯:《社會理論的基礎》,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0年版,第354頁。
⑩James S.Coleman,"Social Capital in the Creation of Human Capital,"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Vol.94,No.1,1988.
(11)Robert Putnam,Making Democracy Work:Civic Traditions in Italy,Printeton University Press,1993,p.759.
(12)[美]弗朗西斯·福山著、李宛容譯:《信任——社會道德與繁榮的創造》,遠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35頁。
(13)[美]林南著、張磊譯:《社會資本——關於社會結構與行動的理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9頁。
(14)邊燕傑、孫宇、李穎暉:《論社會資本的累積效應》,《學術界》2018年第5期。
(15)參見[美]林南著、張磊譯:《社會資本——關於社會結構與行動的理論》,第20頁。
(16)參見張廣利、陳仕中:《社會資本理論發展的瓶頸:定義及測量問題探討》,《社會科學研究》2006年第2期。
(17)Alejandro Portes,"Social Capital:Its Origins and Applications in Modern Sociology," Annual Review of Sociology,Vol.24,1998.
(18)邊燕傑、丘海雄:《企業的社會資本及其功效》,《中國社會科學》2000年第2期。
(19)參見熊威:《社會網絡的資本化》,蘭州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11年,第14頁。
(20)參見陶金:《論社會資本的定義及其屬性》,《江漢論壇》2008年第1期。
(21)張海東、楊雋:《轉型期的社會關係資本化傾向》,《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00年第1期。
(22)參見張繼焦:《城市的適應——遷移者的就業與創業》,商務印書館2004年版,第79頁。
(23)參見邊燕傑、張磊:《論關係文化和關係社會資本》,《人文雜誌》2013年第1期。
(24)參見張海東、楊雋:《轉型期的社會關係資本化傾向》,《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00年第1期。
(25)參見劉傳江、周玲:《社會資本與農民工的城市融合》,《人口研究》2004年第5期。
(26)參見張雲英:《農民工社會資本與建構》,《求索》2006年第3期。
(27)參見王春超、周先波:《社會資本能影響農民工收入嗎?》,《管理世界》2013年第9期。
(28)參見趙立新:《社會資本與農民工市民化》,《社會主義研究》2006年第4期。
(29)參見喬納森·H.特納著、張慧東等譯:《社會資本的形成》,帕薩·達斯古普特、伊斯梅爾·撒拉戈爾丁編:《社會資本:一個多角度的觀點》,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第123-124頁。
(30)參見張廣利、陳仕中:《社會資本理論發展的瓶頸:定義及測量問題探討》,《社會科學研究》2006年第2期。
(31)參見高永輝:《社會資本視角下的少數民族城市化》,《內蒙古社會科學》2010年第4期。
(32)參見陳紀、李論:《論社會資本對少數民族流動人口融入城市的影響》,《廣西民族研究》2016年第3期。
(33)參見張繼焦:《城市的適應——遷移者的就業與創業》,第101頁。
(34)參見劉冰津:《社會資本與農民工城市融入——基於雲南省邊疆少數民族農民工的實證研究》,雲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6年。
(35)葉玲:《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社會資本建構研究》,《中國勞動》2015年第22期。
(36)參見張旭東、葛燕林:《漂泊的異鄉人——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社會支持缺失及路徑探討》,《貴州民族研究》2017年第4期。
(37)參見陳紀、魯亞倩:《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城市融入中的社會適應問題探討》,《貴州民族研究》2016年第10期。
(38)所謂個案百分比是指選擇某選項的人數與有效問卷總人數之比。
(39)謝建社:《新生代農民工融入城鎮問題研究》,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92頁。
(40)參見陸益龍:《嵌入性適應模式:韓國華僑文化與生活方式的變遷》,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6年版,第167頁。
(41)參見王春光:《移民空間的建構:巴黎溫州人跟蹤研究》,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7年版,第107-125頁。
(42)參見劉程:《資本建構與新生代農民工的城市融合》,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162頁。
(43)參見王春光:《新生代農村流動人口的社會認同與城鄉融合的關係》,《社會學研究》2001年第3期。
(44)參見馬偉華:《社會適應視角下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就業資源整合》,《北方民族大學學報》2017年第3期。
(45)參見吳麗麗:《社會資本視角下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路徑研究》,《農業經濟》2016年第9期。
(46)參見劉傳江、周玲:《社會資本與農民工的城市融合》,《人口研究》2004年第5期。
(47)參見陳紀、李論:《論社會資本對少數民族流動人口融入城市的影響》,《廣西民族研究》2016年第3期。
(48)參見張繼焦:《關係網絡:少數民族遷移者城市就職中的社會資本》,《雲南社會科學》2006年第1期。
(49)參見Max Weber,Economy and Society,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78,p.9。
(50)參見何煒、劉俊生:《多元協同精準扶貧:理論分析、現實比照與路徑探尋—— 一種社會資本理論分析視角》,《西南民族大學學報》2017年第6期。
(51)陳紀、李論:《論社會資本對少數民族流動人口融入城市的影響》,《廣西民族研究》2016年第3期。
(52)參見[美]弗朗西斯·福山著、曹義譯:《社會資本、公民社會與發展》,《馬克思主義與現實》2003年第2期。
(53)參見S.W.Kwon,P.S.Adler,"Social Capital:Maturation of a Field of Research," 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Vol.39,No.4,2014。
(54)參見張文禮、楊永義:《論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城市文化適應問題》,《西北民族大學學報》2013年第3期。
(55)參見Y.Y.Kim,Becoming Intercultural:An Integrative Theory of Communication and Cross-Cultural Adaption,Thousand Oaks,CA:Sage Publications Inc,2001,pp.28-145。
(56)參見C.E.Ostrom,"A Grammar of Institutions," Th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Vol.89,No.3,1995。
(57)全稱為青海省扶貧拉麵產業培訓服務中心,由青海省扶貧開發局於2015年在化隆縣出資建立,旨在將扶貧和拉麵相結合,為本地人在外地開拉麵店提供貸款、培訓、諮詢等扶持與服務。
(58)參見盧霞:《「人情」、宗教與民族地區新生代農民工的社會交往模式研究》,《貴州民族研究》2015年第10期。
(59)參見陳紀、魯亞倩:《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城市融入中的社會適應問題探討》,《貴州民族研究》2016年第10期。
(60)參見盧衍衡、錢俊希:《從「熟人社會」到「生人社會」:廣場舞與中國城市公共性》,《地理研究》2019年第7期。
(61)陳紀、李論:《論社會資本對少數民族流動人口融入城市的影響》,《廣西民族研究》2016年第3期。
(62)參見Ronald Burt,Structural Holes,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2,p.9。
(63)參見湯奪先、劉辰東:《族裔特色經濟與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城市融入》,《西北民族研究》2019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