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員問題】測量放線高程控制測量規定?
【解答】一般規定1、高程控制測量精度等級的劃分,依次為二、三、四、五等。各等級高程控制宜採用水準測量,四等及以下等級可採用電磁波測距三角高程測量,五等也可採用GPS、擬合高程測量。
2、首級高程控制網的等級,應根據工程規模、控制網的用途和精度要求合理選擇。
首級網應布設成環形網,加密網宜布設成附合路線或結點網。
3、測區的高程系統,宜採用1985、國家高程基準。在已有高程控制網的地區測量時,可沿用原有的高程系統;當小測區聯測有困難時,也可採用假定高程系統。
4、高程控制點間的距離,一般地區應為1~3km,了業廠區、城鎮建築區宜小於lkm.但一個測區及周圍至少應有3、個高程控制點。
4.2、水準測量1、水準測量的主要技術要求,應符合表1、的規定。
2、水準測量所使用的儀器及水準尺,應符合下列規定:
1、水準儀視準軸與水準管軸的夾角i,DSl、型不應超過15″;DS3、型不應超過20「。
2、補償式自動安平水準儀的補償誤差△a、對於二等水準不應超過0.2″,三等不應超過0.5″。
3、水準尺上的米間隔平均長與名義長之差,對於因瓦水準尺,不應超過0.15mm;對23於條形碼尺,不應超過0.10mm;對於木質雙面水準尺,不應超過0.5mm.、3、水準點的布設與埋石,除滿足4、條外還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將點位選在土質堅實、穩固可靠的地方或穩定的建築物上,且便於尋找、保存和引測;當採用數字水準儀作業時,水準路線還應避開電磁場的幹擾。
2、宜採用水準標石,也可採用牆水準點。標誌及標石的埋設應符合附錄D、的規定。
3、埋設完成後,二、三等點應繪製點之記,其他控制點可視需要而定。必要時還應設置指示樁。
4、水準觀測,應在標石埋設穩定後進行。各等級水準觀測的主要技術要求,應符合表4、的規定。
5、兩次觀測高差較差超限時應重測。重測後,對於二等水準應選取兩次異向觀測的合格結果,其他等級則應將重測結果與原測結果分別比較,較差均不超過限值時,取三次結果的平均數。
6、當水準路線需要跨越江河(湖塘、寬溝、窪地、山谷等)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水準作業場地應選在跨越距離較短、土質堅硬、密實便於觀測的地方;標尺點須設立木樁。
2、兩岸測站和立尺點應對稱布設。當跨越距離小於200m、時,可採用單線過河;大於200m、時,應採用雙線過河並組成四邊形閉合環。往返較差、環線閉合差應符合表1的規定。
3、水準觀測的主要技術要求,應符合表6、的規定。
24、4、當跨越距離小於200m、時,也可採用在測站上變換儀器高度的方法進行,兩次觀測高差較差不應超過7mm,取其平均值作為觀測高差。
7、水準測量的數據處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每條水準路線分測段施測時,應按(7-1)式計算每千米水準測量的高差偶然中誤差,其絕對值不應超過本章表1、中相應等級每千米高差全中誤差的1/2.、2、水準測量結束後,應按(7-2)式計算每千米水準測量高差全中誤差,其絕對值不應超過本章表1、中相應等級的規定。
3、當二、三等水準測量與國家水準點附合時,高山地區除應進行正常水準面不平行修正外,還應進行其重力異常的歸算修正。
4、各等級水準網,應按最小二乘法進行平差並計算每千米高差全中誤差。
5、高程成果的取值,二等水準應精確至0.1mm,三、四、五等水準應精確至1mm.、25、4.3、電磁波測距三角高程測量1、電磁波測距三角高程測量,宜在平面控制點的基礎上布設成三角高程網或高程導線。
2、電磁波測距三角高程測量的主要技術要求,應符合表2、的規定。
3、電磁波測距三角高程觀測的技術要求,應符合下列規定:
1、電磁波測距三角高程觀測的主要技術要求,應符合表3、的規定。
2、垂直角的對向觀測,當直覘完成後應即刻遷站進行返覘測量。
3、儀器、反光鏡或覘牌的高度,應在觀測前後各量測一次並精確至lmm,取其平均值作為最終高度。
4、電磁波測距三角高程測量的數據處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1、直返覘的高差,應進行地球曲率和折光差的改正。
2、平差前,應按本章(7-2)式計算每千米高差全中誤差。
3、各等級高程網,應按最小二乘法進行平差並計算每千米高差全中誤差。
4、高程成果的取值,應精確至lmm.、4.4、GPS、擬合高程測量1、GPS、擬合高程測量,僅適用於平原或丘陵地區的五等及以下等級高程測量。
2、GPS、擬合高程測量宜與GPS、平面控制測量一起進行。
3、GPS、擬合高程測量的主要技術要求,應符合下列規定:
26、1、GPS、網應與四等或四等以上的水準點聯測。聯測的GPS、點,宜分布在測區的四周和中央。若測區為帶狀地形,則聯測的GPS、點應分布於測區兩端及中部。
2、聯測點數,宜大於選用計算模型中未知參數個數的1.5、倍,點間距宜小於10km.、3、地形高差變化較大的地區,應適當增加聯測的點數。
4、地形趨勢變化明顯的大面積測區,宜採取分區擬合的方法。
5、GPS、觀測的技術要求,應按本規範3.2、節的有關規定執行;其天線高應在觀測前後各量測一次,取其平均值作為最終高度。
4、GPS、擬合高程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
1、充分利用當地的重力大地水準面模型或資料。
2、應對聯測的已知高程點進行可靠性檢驗,並剔除不合格點。
3、對於地形平坦的小測區,可採用平面擬合模型;對於地形起伏較大的大面積測區,宜採用曲面擬合模型。
4、對擬合高程模型應進行優化。
5、GPS、點的高程計算,不宜超出擬合高程模型所覆蓋的範圍。
5、對GPS、點的擬合高程成果,應進行檢驗。檢測點數不少於全部高程點的10%且不少於3、個點;高差檢驗,可採用相應等級的水準測量方法或電磁波測距三角高程測量方法進行,其高差較差不應大於30、D、mm(D、為檢查路線的長度,單位為km)。
以上內容均根據學員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供參考,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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